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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到臉書FB!   分享到Google+!   分享到噗浪!   分享到推特twitter!   作者:孫曜樟 時間:2021-10-07 人氣:

「山坡地開發利用回饋金」嘸人懂 新北農業局可幫釋疑

(台灣TB新聞網/記者孫曜樟)新北市政府農業局近年受理「山坡地開發利用回饋金」案件時,發現自106年修法後,除了民眾對法規內容多有疑義,甚至專辦山坡地開發的建築師或技師事務所也未必十分熟捻。因此農業局提醒,如果大眾在法定山坡地申請開發案件,除了參閱「山坡地開發利用回饋金繳交辦法」,也歡迎洽詢新北市農業局,並將回饋金納入開發成本,以免事後面臨無錢可繳的窘境。

新北市農業局表示,「山坡地開發利用回饋金」是農委會依據「山坡地開發利用回饋金繳交辦法」核課,由各地方政府代為收繳,後續作為造林基金使用。在「水土保持法」所定之山坡地範圍內,申請開發都可能需要繳納。常有不少人來電詢問回饋金問題,因此,新北市農業局也特別彙整常見問題供大眾參考。

通常民眾混淆的最大原因,是因法規曾於106年大幅度修法,核課對象與時間在修法前後大相逕庭。原修法前,回饋金繳納與「水土保持開發」綁定在一起,且依開發規模,申請人只要在「農業局核定簡易水土保持申報書」或「領取水土保持施工許可證」前,繳納就好;但修法後,核課對象改為從事如興建農舍、建造執照案等開發行為的申請人,且新北市農業局收到目的主管機關核准開發的副知公文後,就會通知申請人在「收到繳款公文後的30天內」完成繳納。

新北市農業局指出,不少民眾或專責的技師事務所來電詢問時,才知道現行制度已修改。近3年移送的5件強制執行案,都是因申請人收到公文時,才知道須限期繳納回饋金,加上遇到資金周轉問題,而無力繳納回饋金。

另外也有不少民眾對免繳規定多有誤解,最常見的是因家中房屋老舊不堪,想拆除重建,便自行認定符合法規所稱「改建、修建」的免繳條件,但殊不知因領取的建造執照是登載「新建」,而非「改建、修建」,因此仍須繳納回饋金。因此,新北市農業局提醒,大眾遞送申請開發案前,可以先到新北市農業局「山坡地範圍線上公開查詢系統」,查詢申請範圍是否為法定山坡地範圍。

新北市農業局強調,新北市每年的山坡地核准開發案件,其中約近2成的案件,都是因申請人對法規內容不甚了解,收到公文後,才表示無力繳納,或因不服處分,遞件陳情或申請訴願,因此大眾若對回饋金有相關問題,都歡迎洽詢農業局。

▲「山坡地開發利用回饋金」法規少有人通曉,新北市農業局可幫釋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