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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到臉書FB!   分享到Google+!   分享到噗浪!   分享到推特twitter!   作者:記者陳念祖 時間:2023-12-20 人氣:

碳交所攜手跨部會預定22日啟動「國際碳權交易平台」

(台灣TB新聞網/記者陳念祖)台灣碳權交易所將於22日舉行「零碳新經濟論壇」,並啟動「國際碳權交易平台」。交易平台的買方以本國法人為限,賣方得為外國或本國法人。交易時間為平日上午九時至下午三時三十分,交易單位為一噸二氧化碳當量,交易貨幣為美元,且碳權之年份(vintage)為五年內。

因應台灣2050淨零排放目標,台灣碳權交易所、台灣證券交易所共同舉辦,國家發展委員會、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環境部、經濟部等跨部會指導,財團法人台灣經濟研究院執行之「零碳新經濟論壇:啟航碳交易.引領新時代」專案,將於12月22日(五)在新板希爾頓酒店舉行「國際碳權交易平台」啟動典禮。

台灣碳權交易所已於8月在高雄成立,促進企業淨零轉型,加速打造我國完整的減碳生態圈。22日將進行國際碳權交易平台正式啟動之儀式與首批購買碳權企業之授證典禮,亦將辦理多場內容多元豐富之主題演講與專題討論。

「零碳新經濟論壇」與談邀請世界氣候基金會主席Mr. Jens Nielsen以宏觀的視野剖析全球碳權交易市場的新興脈動,各部會首長、貴賓及產學研單位永續策略之負責人都將出席,跨部會攜手努力擘劃我國零碳新局。

台灣碳權交易所為台灣唯一依據氣候變遷因應法規定,由環境部委託金管會指定辦理該法所定額度交易事宜之官方指定機構,藉由建置交易平台及導入市場機制,可確保我國的碳權交易「公平且透明」。

國際碳權交易平台的買方以本國法人為限,賣方得為外國或本國法人。交易時間為平日上午九時至下午三時三十分,假日與台灣的銀行業通行假日相同。交易單位為一噸二氧化碳當量,交易貨幣為美金。

賣方於碳交所上架之碳權應符合一定之上架標準,如碳權之核發機構應經本公司認可、碳權之年份(vintage)應為五年內、碳權專案應符合三項以上聯合國永續發展目標(SDGs)等。

為避免炒作和投機行為,落實碳交所協助企業減碳之初衷,買方購買碳權後僅能持有、註銷或移轉至買方國際碳權核發機構之帳戶,不得再於碳交所平台轉售。

此外,因首批上架之碳權商品係屬於國際自願性碳權性質,非強制性碳定價下之產品,故依規定不可抵減歐盟碳邊境調整機制(CBAM);另在我國碳費抵減部分,因氣候變遷因應法相關子法尚在研擬階段,故現階段國際自願性碳權主要係供廠商進行產品碳中和、符合國際供應鏈及ESG要求等,亦尚無法用於抵減我國碳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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