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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首頁 > 全民專欄 > 〔安齋三談39〕臺灣荷西重商資本主義時期發展(八)
分享到臉書FB!   分享到Google+!   分享到噗浪!   分享到推特twitter!   作者:陳天授 時間:2024-03-01 人氣:

〔安齋三談39〕臺灣荷西重商資本主義時期發展(八)

(全民專欄/陳天授)小結荷西商業資本主義社會多國化:揆之重商資本主義的結構性政策,是為了以最低價格買進貨品,對貿易的對方國家就必須施以終極的政治控制。荷蘭對亞洲的早期滲透,主要經歷三個階段,第一階段是商船可比作一家流動百貨店或者是加重分量的一挑貨郎擔,第二階段是商行或者「商店」像是在某地區或在某商埠設立的租界,最後階段為領土佔領。

商業資本主義股份特許公司是半政府半企業性質的多國化公司,它們專門經營領土,排斥其他類似的組織,而與20世紀的跨國公司是純粹企業組織,在特定生產線和裝配線上的專門經營職能,跨越多國領土和管轄範圍,與其他類似組織一起合作和競爭有所不同。

把一切市場都必須置於政府管理之下,這個觀念的實際例證就是西班牙帝國,美洲的土地、礦產和居民都是用來服務西班牙人的。隨著西班牙的發展,殖民思想也逐漸定型。拯救人類的靈魂變成一個崇高的目的,就是因為傳教的目的反而把一切不正義的行為都合理化了。

商業資本主義的追求利潤與減少經營風險,使得每個商人都在自己比較熟悉的市場內從事經營活動,尋找減少因為不大熟悉而帶來市場風險的途徑,是比較符合企業經營者的市場利益。無論是採用直接或間接方式提供的防範措施,都是在因應不確定因素所可能帶來的市場利益的傷害,凸顯商業資本主義經濟制度的變遷,在很大程度上就是尋找減少市場風險途徑的過程。

商業資本主義時期市場利益是充分具有計畫性侵略的產物,相對地17、18世紀沒有任何國家像荷蘭那樣,必須承擔如此沉重的財政稅收,特別是其稅額小、名目多,是當時稅收制度的最大特徵。西班牙於1626年曾以保護菲律賓與大明國之間的市場為由,佔領臺灣北部沿海一帶及雞籠山(基隆市),甚至包括宜蘭、花東縱谷、蘭嶼,以及恆春半島。

1629年,發生於的「麻豆溪事件」,即平埔族麻豆社人用計殺死64名荷蘭兵,起因是荷蘭人設關收稅,並強力取締走私,引起當地原住民反抗。不論是直接稅或是間接稅,其對財政稅收的苛斂,不言可喻。什一稅只不過是向人民徵收十分之ㄧ的產出,便發覺是土地改良的很大阻礙,高達一半產出的稅必定會更阻礙土地的改良和收益。

檢視荷蘭當局開徵各項稅賦主要是為支付社會維持治安、工事、興建醫院等開銷,凸顯荷蘭東印度公司直到1640年,在福爾摩沙的收支仍處在赤字狀況。荷蘭人來福爾摩沙後最初10年,儘管公司總部以市場至上考量,不要涉入當地政治社會糾紛,但巴城總督顧恩(Jan Pieterzoon Coen)卻違背公司總部的基本方針,對亞洲市場據點鄰近區域採用強硬、好戰的擴張政策,不斷捲入東亞海域上的戰爭。

更何況戰爭費用的龐大開支對重商主義的發展無疑起了推波助瀾的作用,隨著砲兵、軍械、戰船、常備軍和堡壘修築技術的進步,現代政府的軍費開支直線上升,戰爭即是金錢的較量,而當時政府的強大完全必須由它所擁有的白銀來衡量。然而,戰爭經費的主要來源還是依賴稅收。

不管是對哪一個地方來說,被一羣商人所組成的一家獨占性公司治理,也許是世上最不好的治理模式。對當時英國處置殖民地的辦法,嚴厲的批評東印度公司在孟加拉種植鴉片,與荷蘭人在香料群島的政策,同屬於毀滅的性格。英國不許北美洲人民在殖民地內煉鋼,明顯侵犯了人類神聖的天賦人權。

北美的殖民地受英國憲法保護並統治,而東印度的殖民地則由商業公司壓榨與宰制。美利堅合眾國與臺灣當時同為歐洲殖民地的處境,然而,美利堅合眾國卻能脫胎換骨成為20世紀的經濟霸權。也許,世界上再也沒有比這兩個地方所遭遇的不同情況,更能清楚說明英國憲法與商業公司性質上的不同了。

17世紀初,在美洲海岸的殖民,不知怎樣,竟把民主原則,與他們曾不得不在歐洲各舊社區中主張的一切原則區別開來,並單獨地將之移植到新世界去,這個民主原則在該處以能夠絕對自由地傳播,並用影響全國風習的辦法去和平地決定法律的性質。英國應該相信殖民地選派代表參加英國議會,有助於可以解決各項困難。

檢視西班牙資本主義市場經濟曾於1626年至1642年掠奪福爾摩沙經濟,和在1565年至1898年的殖民菲律賓,相較於荷蘭東印度公司曾於1624年至1662年掠奪福爾摩沙,和1596年至1945年的殖民印尼,如今臺灣有數量較多的菲律賓和印尼的外籍勞動人口,這些西方資本主義與東方經濟發展歷史的聯結,也提供臺灣資本主義發展國際化網絡的借鏡與省思。

17世紀,英國商業資本主義曾將荷蘭資本優於英國資本的現象歸結為,在荷蘭新獲得的資本並非一股地用於土地投資。同時,由於這不僅僅是個購買土地的問題。荷蘭也不曾設法使自己轉變為封建生活習慣的一部分,以致於失去進行資本主義投資的可能性。

荷蘭商業資本主義時期的市場掠奪,並非單純地侷限於東西方市場和貿易,而是同時提供作為亞洲國家之間經濟活動網路的中間人角色。荷蘭將福爾摩沙視為只是提供原料,重視生產卻不能享受消費的殖民地,這與後來日本殖民臺灣略有不同。荷蘭統治福爾摩沙只強調榨取而不重視投資,是殺雞取卵的不留後路做法,日本統治臺灣採先投資再剝削,是為資源不斷取卵而肥雞。當荷蘭撤離福爾摩沙後,並未留下任何重大建設,而日本的殖民化經濟卻為臺灣近代化建立了基礎。

然而,東印度公司「以武力保障貿易機會」的經營方針,也使東印度公司的殖民地經營超越了西、葡兩國單純以武力抽取貢賦的經營方式。這並非指西、葡商人均濫用暴力劫奪,而是指出西、葡王室本身並不投注固定資本,而是將合法權利分封出去,讓受封的殖民者自行投入資本來賺取自身的利益,從而納稅於王室,是以貿易來保障貴族的生存,從而保障王室的主權,其目的不在貿易,而在背後政治性征服的動機。

西、葡商人的貿易就算在商人之間也是各自為政,而官員總是比一般商人享有更多的利益。資本主義不僅是一種商業的事體,一半是征服佔領,也可以說一半是對缺乏抵抗能力的土著所加之的一種搶劫。荷、日兩國對福爾摩沙資本主義的發展而言,不論是重商主義或帝國主義的殖民,兩者都是經濟民族主義者,是一丘之貉,也都是殖民主義者,實難有「好殖民者」與「壞殖民者」之分。

荷蘭在海外殖民所犯的錯誤是想不以生產為基礎,不願在地化發展當地經濟,只要是在建造一種商業上層建築。國際資本主義市場體系到了1763年,英國的取代荷蘭,成為下一個資本主義發達的國家。

承上論,荷蘭人來福爾摩沙殖民墾殖並傳播基督教,教平埔人羅馬拼音讀聖經、唱聖歌,無文字的平埔人因而步入「文明化」。傳教士的傳教熱忱與精神,以及設立學校,教授拉丁字母,過著遵奉基督教義,對生活與文化的影響最為深遠。

「新港文書」普遍用在買賣、借貸、土地租借,立契約。使用乃在1662年起,一直至1820年止,流通158年之久。這期間平埔族群與漢人之契約,以單與契約或雙語契約並存,為西拉雅族留下許多珍貴的文化社會制度記載,彰顯荷蘭人有文字而傳承了大量有關人類行為與歷史的知識。

如果東印度公司的執行經濟政策不力,和其經營福爾摩沙所逐漸增加交易成本的因素做比較,突顯其因為原本是「小國大業」所建立的荷蘭霸權,已喪失經濟實力來負擔治理福爾摩沙所逐漸增加投入的成本,導致1662年鄭成功軍團能在臺灣建立新政權的機會,並以承續南明「受封政府」體制的統治臺灣,在臺灣建立第一個屬於漢人的政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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