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TB新聞網
新聞首頁 > 全民專欄 > 〔安齋三談50〕清治時期臺灣農業資本主義中期發展(七)
分享到臉書FB!   分享到Google+!   分享到噗浪!   分享到推特twitter!   作者:陳天授 時間:2024-03-18 人氣:

〔安齋三談50〕清治時期臺灣農業資本主義中期發展(七)

(全民專欄/陳天授)回溯荷治、鄭治的清治臺灣之前,臺灣雖有與西洋各國有貿易往來;康熙乾隆年間也開放安平、鹿港、八里坌各港從事與大陸的貿易;1855年,臺灣政府為求外人協助緝捕海盜,已許可外商在打狗開設洋行通商。

但特別是經過1858年簽訂《天津條約》,和1860年的獲得批准,臺灣於1860年至1863年間,在《天津條約》及其附約的規定之下,正式對外開放了安平、淡水、打狗、基隆等通商港口,從此以英美資本為主的外資逐漸形成,英美資本可以避開臺灣同業公會的牽制而自由通商,導致與臺灣通商的泉州、漳州商行原以依賴戎克船載送的船務和經營的商務,全為以汽船經商的英美商人所取代。

臺灣的開口通商調整了臺灣北部茶葉與南部砂糖業的興起,至於樟腦與金礦因生產規模不如茶糖,又是政府專賣,民間企業想要發展的空間受到極大限制。但是開港通商又是讓臺灣貿易有再一次發展多國化的機會,致使從大清帝國時期的大陸文化型國家,調整為臺灣海洋性文化性格;而海洋性格更使臺灣住民恢復荷西時期的商人性格,但對臺灣原住民族而言卻在經濟與生活上帶來相對剝奪感不小的壓力。

臺灣在開港通商之後,由於英美商業資本的進入,並透過買辦仲介的高利貸週轉方式,控制當時臺灣農民對農業投資。英美資本主義對臺灣市場和資金的掌握,就是以匯豐銀行為資本活動中樞,先對外國商館的洋行,予以金融,而洋行則利用買辦制度,對於生產者,特別是農民預付貸款,一手包辦生產物,這就是買辦一面用預先付款的方法來宰制生產者,而同時生產物的價格,則由洋行片面決定。

巨大市場利潤向海外流出,島內的小規模生產,反而得不到資金的充裕供給,致使出口品由於生產不足而價格高昂,同時,進口品則因物美價廉而大量輸入,益使島內生產體系發生惡性循環,結果使臺灣農業發展受到最殘酷的打擊。臺灣本地糖商藉由與洋商維持形式上的商業關係,並與其分享市場利益,本地糖商得以保有買辦的身份,這也是洋行在臺灣的砂糖貿易屹立不搖的原因之一。本地的糖商儘管有辦法防堵洋商打進其勢力範圍,但其對借貸與市場控制手段的過度依賴,卻有礙臺灣經濟對近代科技與機器的引進,以及新市場的開拓。

傳統中國的經濟發展,本質上就不重視資本主義企業的經營。在明清時代以前的資本主義發展,無論政府政策或民間社會就已出現很明顯的「重農抑商」現象,但是臺灣在17世紀以前,就已經發展逐漸形成以村社和氏族共同體組織為基礎的資本主義社會自足化。當時許多日常生活必需品就開始從對岸的大清帝國進口,臺灣也逐漸依大陸所出現的政經社會情勢,而出口各種農產品,特別是稻米的供應。

臺灣仍因與對岸大陸經貿活動的來往頻繁,這是臺灣在漫長的土地開墾與產業發展過程中,透過與大清帝國的貿易往來措施,不斷擴大農產品市場,以及商人對周轉資金的需求。

加上,市場競爭激烈,為了維護同行利益,自會有類似幫派的「行會」出現,況且臺灣的移民社會最重視宗族性鄉誼,商人遠赴千里貿易有無,人地生疏,最需患難相助,同行相處既久,情感日深,自然形成一股力量,採取與當時傳統中國所盛行的「行會」模式,遂因實際需要而增強,而有「郊」或「行郊」、「商郊」的組織,以加強團結,保持信用,增加利益以及從事公益事業,特別形成這種同業性質的商業組織。

臺灣「行郊」也有點類似歐洲中古世紀的基爾特 (guild) ,該字源於薩克遜語的動詞gildan, 是繳付的意思。這裡強調的是把同一種職業的成員聯合在一起。這種同業公會的商業組織型態,在歐洲中古世紀就已經極具影響力,享有在ㄧ個城郭之內專營該行業的權利,只要對最高統治者捐輸可觀的金錢即可。這種行之歐洲基爾特的人訂下品質標準,負責訓練人員,指定公證人和中介人,從事慈善事業,負責懲處,並且興建宏偉的會館,有些建築到今天還存在。

當時在倫敦,一個人只要靠行當了七年學徒,就可以換得自由身,除了免役,還可在倫敦自治市內開業做生意。所以,基爾特是西方封建時代的產物,在當時政治權威渙散的狀況下,成為一種具有高度自主性、自律性和排他性的商業組織。

當時廈門與臺灣之間存在著相當規模的貿易,商船從臺灣運來一船船的大米、食糖、食油和落花生。臺灣的郊或行郊組織,主要分為內郊和外郊兩大類。內郊就如現在的同業公會,有米郊、糖郊、布郊、茶郊等;而外郊主要經營與大陸的進出口貿易,如臺南「三郊」。

而配運上海、寧波、天津、煙臺的貨物與中國大陸的中、北部海港城市進行交易,共有蘇萬利等二十餘家商店則稱為「北郊」;配運金門、廈門二島,漳、泉二州,香港、南澳等處的貨物,以中國大陸南部的各海港城市從事貿易,其成員有金永順等三十餘家商店稱為「南郊」;負責臺灣東港、旗後、鹽水港、朴子腳、基隆等各港的採購貨物稱為「港郊」。

郊商在商業經營及兩岸經貿互動的過程中,掌握臺灣與中國大陸之間的高度區域分工,不但壟斷商務,且進而成為地方政經領袖,這是不能忽略臺灣土地與農業資本可能轉化為商業資本的一項重要面向。

然而,郊商組織之所以能壟斷對岸貿易,突顯把臺灣的米、糖等農產品以壓低運費的策略將其運送到大陸去,亦帶有剝奪式經濟的性質,也是因為大清帝國實施鎖國政策的對外貿易所造成。

相較於行郊組織的企業公司制度,有如大清帝國在山西平遙的錢莊。晚清時期的官僚資本主義制度,連同其官營與私營企業徹底相互滲透的特性,跟著大陸移民帶至臺灣。

從資本主義企業組織和經營的角度而論,臺灣郊商這種組織係以保護商人本身利益和伸張其權利為目的而成立的政經結構共同體,而且與傳統中國社會特有的鄉土特性息息相關,故得以在同業之間迅速結合與擴散,並形成一股統治性的勢力。這股勢力不僅限於經濟方面,甚至在宗教文化、社會治安、公益活動等方面也具有很大的影響力。

檢視資本主義結構模式,其政府與產業之間利益共生的整合發展模式,企業經營需要政府提供一個穩定的政經整體環境。在當時臺灣產業發展與金融企業的結合,比較有組織的對外貿易,始於1858年香港的怡和洋行及寶順洋行與臺灣的寶貴貿易經驗,也帶動臺灣的海關、領事館等相關設施和業務的運作。尤其怡和洋行的歷史反映了新興的西方工業資本主義制度對古老中國文明的衝擊。

當英美資本大量衝擊臺灣之際,外國商館與當地商人的企業活動,產生了仲介人士的所謂「買辦」角色。透過買辦熟悉與掌握當地的風俗習慣及商情資訊,提供外國商人創造企業利益,買辦成為英美資本主義資金在臺灣政經勢力與企業發展的橋樑和利益共同體。

例如製茶業的「媽振館」既非單純的茶商,亦非一般中間商,其身分正介於洋行與茶商之間,經營製茶的委託與販賣,同時將製茶作為抵押品,向洋行進行通融資金的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