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齋三談64〕國治臺灣工業資本主義中期發展(四)
(全民專欄/陳天授)戰後臺灣工業資本主義企業的經營型態,主要可以分為公營、黨營和民營企業等三大類型的經營模式。公營事業和黨營事業方面,之所以不稱「企業」,而稱「事業」,就當時政府的考量,認為公營和黨營,不似民營之純以營利為目的,而是賦予社會民生的福利與責任兩者,都具有特殊的時代背景和歷史意義。也因為政府和政黨介入資本主義市場的企業與經營,被批評國民政府統治臺灣時期,其所實施的資本主義體制稱為「黨國資本主義」(KMT-State Capitalism)。
「黨國」指的是政黨國家一體的體制。國營機構指的正是所謂「公營事業」。根據1953年〈公營事業移轉民營條例〉第二條之規定,係指:一、政府獨資經營之事業;二、各級政府合營之事業;三、依事業組織特別法之規定,由政府與人民合資經營之事業;四、依公司法之規定,由政府與人民合資經營而政府資本超過百分之五十以上之事業。
檢視戰後政府的公營事業來源,除了部分是大陸遷臺產業之外,主要接續日治時期殖民經濟所留下來的資產。由大陸移臺公營事業,諸如中央造幣廠、中央印製廠、中信局、招商局等。
接收日人企業部分,國府接收臺灣的工作除依據1945年3月修正定案的〈臺灣接管計劃綱要〉外,並由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與臺灣省警備司令部聯合組設「臺灣省接收委員會」,下設軍事、民政、財政、金融會計、教育、農林漁牧糧食、工礦、交通、警務、宣傳、司法法制、總務等十一組。其中,軍事組係由警備司令部擔任,餘皆由行政長官公署統籌。
至於日本政府公司產業,則於委員會下增設「日產處理委員會」,將重要鐵公路運輸、電話電報通訊系統,及菸酒樟腦等專賣事業,併歸國營或省營,同時藉由銀行的公營與貿易的壟斷,控制臺灣較具規模的大企業及金融貿易等相關產業的發展,總計383單位。
1965年1月,李國鼎擔任經濟部長,根據俞國華回憶當年指出,李國鼎在經濟部長任內,大力提振國營事業,擴充國營事業規模,一再要求財政部提供經費。財政部也有自己的困難,不可能總是滿足經濟部的需求。有幾次,經濟部長李國鼎便向副總統兼行政院長嚴家淦抱怨,認為財政部沒有盡力支援經濟部,於是1969年7月初的內閣改組中,李國鼎被改派財政部長,接替俞國華。
1970年代,隨著政府積極推動十大建設,政府不但要求公營事業擴大投資與生產,而且也邀請中國國民黨的黨營事業,及部分的民間企業配合加入。公營事業公司的存在與經營,主要偏重在加強與公營部門投資有關的基礎設施行業,以及投資報酬率回收時間長,或是資本和技術方面民間企業無法經營者,都由政府組成的公營公司來經營。諸如當時政府為推動重化工業投資分別於1977年,成立中國造船公司、中國鋼鐵公司等公營事業。
公營事業還包括省營、國營的轉投資企業。公營事業存廢的爭議始終存在。反對公營企業者,認為企業公營必導致效率低落,成為缺乏效率的最好溫床;而贊成者則力倡公營企業可濟民營企業追求私利不顧公益之失,故可提升整體經濟的福利。盤根複雜的公營事業轉投資民間企業的行為很難不被視為與民爭利和利益輸送的工具。
1991年,政府修正業已停擺將近40年的〈公營事業移轉民營條例〉,將原條文第三條:「左列公營事業應由政府經營,不得轉讓民營:一、直接涉及國防秘密之事業。二、專賣或獨占性之事業。三、大規模公用或有特定目的之事業。」的內容,修正為「公營事業業經主管機關審視情勢,認已無公營之必要者,得報由行政院核定後,轉讓民營。」臺灣公營事業終致繼1953年四大公營企業的民營化之後,再度走向民營化一途。
戰後中國國民黨的黨營事業,源起於1945年,該黨的第六屆全國代表大會,黨中央依循會議所訂的財務基本方針,以事業盈餘充作黨務經費,而成立於1947年由陳立夫創辦的齊魯公司是唯一在臺復業的黨營生產事業單位。基本上,黨營經濟事業在臺灣的發展主要可以分為五個階段:
第一階段是1950年代,俞鴻鈞主導(1950年3月至1955年4月)的初創期。僅有齊魯公司早期負責生產橡膠製品;1953年,為因應台灣當時陷入困境的對外貿易,以50萬元資本額成立裕台公司,經營進出口貿易。
第二階段是1960年代,徐柏園主導(1955年4月至1970年4月)的奠基期。在這時期成立的建臺水泥公司生產的水泥,和臺灣建業公司開發的蔗板,都為國內建設和民生環境提供物質,替代了進口需求,甚至有餘力出口;中興電工和新興電子則負責生產在當時占出口大宗的電器、電子產品;景德製藥則擔負起衛生保健的潔水錠、頭蚤藥和治蛔蟲藥等產品;1962年,成立中央產物保險公司。
第三階段是1970年代,俞國華主導(1970年4月至1979年12月)的拓展期。1970年上半年,國民黨把黨營事業管理工作從財務委員會分離出來,另外成立「中央委員會文化經濟事業管理委員會」,簡稱為「中央文經會」,由央行總裁俞國華出任主委,並免兼財委會副主委。
此後,財委會只管財務、主計,不管黨營事業。中央文經會所掌管的黨營事業單位橫跨財經、文化兩大領域。然而,當時中央黨部四組的業務是主管黨營事業報紙、廣播公司、電視公司,中央文經會所能介入的就只有提供經費。
1972年6月,黨營文化事業完全劃歸四組管理,與中央文經會無涉。同時,國民黨分別於1971年和1979年成立中央投資公司及光華投資公司等兩大控股公司,經營觸角在票劵金融、石化工業及電子工業等新興行業上。
第四階段是1980年代,鍾時益(1979年12月至1988年6月)的轉型期,國民黨黨營事業在以前投資案絕大部分配合政府政策,投資多與行政院開發基金或公營事業合作,1980年代以後則轉型多與民間企業合作。1988年,成立建華投資公司,是國民黨繼中投、工華之後的第三家控股公司,實收資本額為1億5千萬元,在投資行業的定位上,係專案性質的投資為主。
1990年代以後,隨著政府主導公營事業的逐漸民營化,和國民黨的陸續調整黨營事業的經營策略,臺灣工業資本主義發展的結構已從家父長式資本主義發展成為大小夥伴關係,以及之後轉型的策略聯盟式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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