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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到臉書FB!   分享到Google+!   分享到噗浪!   分享到推特twitter!   作者:陳天授 時間:2024-04-12 人氣:

〔安齋三談66〕國治臺灣金融資本主義發展(一)

(全民專欄/陳天授)1988年,臺灣資本主義經濟結構有了很大轉變,服務業的49.3%生產值首度超過工業的45.7%。到了2000年,臺灣工業與服務業產值占國內生產毛額之比重是32.37%比65.57%,農業更減至2.06%,而服務業項目中,批發、零售及餐飲業占19.16%,運輸業占6.74%,金融保險及不動產業占20.5%,其他服務業占19.17%。

1990年代,金融危機正如1637年荷蘭發生「鬱金香狂熱」、1720年英國發生「南海泡沫」,和其他「快速致富」發財計畫一樣,國際投資客的貪婪導致他們在東亞新興市場冒險進行投機性的投資。不過以前的金融危機,與1990年代的金融資本主義危機最大不同點,在於以前侷限某一市場或地區,資訊科技的進展使得國際性資本移動只要一發生,全世界很快被捲入金融風暴之中。

政府為分散海外貿易市場、因應東南亞經貿整合新趨勢,以及繼續加強與東南亞等國經貿關係,於1994年元月起實施〈加強對東南亞地區經貿工作綱領〉,亦即所謂「南向政策」的市場轉向。但當中國成為世界工廠,對全球市場產生巨大磁吸效應,儘管「南向政策」採取了加強輸出融資,和推動簽訂貨品暫准通關協定等獎勵措施,但透過政府管制政策的強力推動,績效仍然不彰。

1980年代以後,特別是開放新銀行與新券商等金融機構的成立,新銀行從1989年至1998年的10年間,全臺灣的金融機構總數目共有452家,而分支機構更是高達5,574家;新券商從1988年8月至1990年底的2年間,共有349家新公司成立。

新銀行和新券商的開放,雖然符合金融自由化與國際化市場的需要和趨勢,但是財團化的結果,加上立法院提供企業菁英新機會追求決策過程的影響力,各式各樣的企業集團突然變成選舉政客,及地方派系競相爭取為合夥的對象,並與國民黨和國民黨的黨營企業相結合。

從1989年至1991年間,就有超過300個企業的負責人,參加國民黨內部舉辦「國家建設研討會」的講習,並組成「工商建研會」,以擴大影響力,而與工總、商總及工商協進會等三大工商團體相抗衡,形成金融資本主義的新政商結構關係。

1989年,政府為加速國營事業民營化,決定開放中鋼、臺機、中船、中華工程、中國產物、高雄硫酸亞、中興紙業、唐榮、臺灣農工、臺灣省鐵路管理局、臺汽、臺航、一銀、華銀、彰銀、臺灣中小企銀、臺灣土地開發信託投資、臺壽、臺產等二十家國營事業民營化,國營事業不能再像過去為擴張新的企業經營範圍或規模而損及民間企業利益。

2007年,整個國營事業民營化的推動,剩下經濟部所屬6家事業,除臺灣自來水公司暫不採釋股方式民營化,而採業務項目委託經營,其餘臺灣中油公司、臺船公司、臺電公司、漢翔公司、臺糖公司等5家事業,也正面臨民間要求積極推動民營化的壓力。

國民黨主政下黨營事業,1990年代徐立德(1988年8月至1993年2月),和劉泰英(1993年3月接手)主導時期之後,整個中國國民黨的黨營事業發展到了1995年的巔峰期。在黨中央「黨營事業管理委員會」的管理之下,共有負責金融事業、石化事業、綜合事業的中央投資,負責文化事業的華夏投資,負責能源事業、科技事業的光華投資,負責保險事業的景德投資,負責營建開發事業的啟聖實業,負責專案事業的建華投資,和負責海外事業部悅昇昌等七大控股公司,資產淨值達377億7千餘萬元。

在黨營事業與公營事業的交互投資情形,各公營事業在民間金融企業投資,顯示公營事業資本作為民間企業的股東,可以對該民營企業的經營權產生一定的干預力,特別金融企業大多為特許行業,在相關市場上占有特殊地位,等於是黨國資本對金融資本主義體系,對各個層面都擁有實質的控制力與影響力。

由於金融機構擁有特殊的市場地位,政府很容易經由獨占或寡占進行超額利潤的汲取,而流入國庫與黨庫。這也是當時臺灣在一黨獨大的黨國體制下特有政經網絡關係,其不僅見於金融體系,也普遍出現在生產事業體系之中。同時,民營企業依附公營和黨營事業的逐漸壯大,臺灣金融資本主義的結構與發展,已從家父長式調整為大小夥伴關係。

面對金融資本主義弊端的逐漸浮現,中國國民黨的黨營事業亦如公營事業民營化的進程,逐步清理黨產和停止黨營事業的經營。1989年,社會輿論更因為新立法委員產生,與在野政黨強烈要求禁止行政部門編列預算,補助國民黨黨營事業,以及國營事業利益輸送黨營事業等情事。

1993年,更提出反對政府運用行政權圖利國民黨黨營事業、反對國民黨成為金融霸主、反對公營事業淪為黨營化、反對賤賣黨產、反對財政部「球員兼裁判」的圖利國民黨;並將《人民團體組織法》修正草案的限制黨營事業條文交付審查。

黨營事業的資產淨值,按國民黨依會計師簽證報告,以1994年12月30日為基準日,黨營事業七家控股公司的資產總額為649億5千萬餘元,負債總額為231億5百萬餘元,資產減去負債後淨值為418億4千萬餘元,轉投資企業共121家。

1996年8月,國民黨召開第14屆中央委員會第四次全體會議修改中央委員會組織規程的第五條,將中央文化工作會對「黨營文化傳播事業之管理」修訂為對「黨營文化傳播事業文宣政策之督導」,以及第十三條的「黨營事業管理委員會」修訂為「投資事業管理委員會」,突顯國民黨對黨營事業政策的調整。

1996年12月,「國家發展會議」通過黨營事業不得從事壟斷性事業之經營、不得承接公共工程、不得參與政府採購之招標、不得赴大陸投資。2000年1月,國民黨總統候選人連戰提出國民黨「黨產信託」的主張;3月18日,陳水扁當選總統,臺灣的政治發展進入政黨輪替、政權和平轉移的階段,而失去政權的國民黨亦由連戰主導黨務,並對國民黨黨產和黨營事業處理原則做出具體回應,即將七大控股公司裁併為三家,並積極進行完成黨產清查和黨產信託的進程。

夥伴式國民黨黨營事業,在臺灣金融資本主義發展過程中的意義,除有其政黨本身利益之外,實存亦有對國家、社會經濟的貢獻,最重要的當國家需要它的時候、民間投資意願不高的事業,黨營事業配合國家整體發展的需要來進行,並扛起責任。

檢討黨營事業在經營這麼多年來,除了進行一般性的企業投資外,更配合政府經濟發展與產業升級的政策,在各時期從事不同重點的產業投資;有時更為了配合政府政策及克盡對社會的責任,不但要承擔風險,甚至要犧牲盈餘,也因此確能帶動民間企業的成長,增加了政府賦稅收入,更對國家的經濟繁榮與社會進步有直間接的貢獻,同時創造和增加了國民的就業機會。

對於公黨營事業作為臺灣近代資本主義發展過程中的歷史實存,其具有對應於不同時空環境下的不同特質,無法以一概括性的規範性觀點來評斷其存在之意義。

民營化或其它所有權制的施行,所反映的不是昨非今是式,對過去以公黨營事業所達成之控制資源作法的否定,而是國家以更具正當性與合理性的,特定之民營化作為或所有權型態,將之過渡到另一種新的控制型態。

此種改變的過程並不代表某種規範上的所有權制「趨善」過程,而是一種政經體制處外在社會結構變遷下整體合理化過程的一部份,這應該是比較客觀與持平的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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