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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到臉書FB!   分享到Google+!   分享到噗浪!   分享到推特twitter!   作者:陳天授 時間:2024-09-16 人氣:

〔臺灣政經發展史稿40〕日本統治時期政經發展(三)

(全民專欄/陳天授)日治初期,軍國政經體制產業政策的強調「工業日本、農業台灣」。臺灣農業發展的目的,首先是在提供日本工業化後內地短缺的糧食,以節省日本外匯的支出。加之,1903年,日本內地受到稻作歉收,和1904-1905日俄戰爭,以及1914-1918年第一次世界大戰的衝擊,導致日本內地轉變為糧食進口國,必須依賴從台灣的出口支援才能解決困境。

從1914年到1920年,日本內地稻米的總生產量都小於該年總消費量,凸顯日本內地面臨稻米供需嚴重失調的窘境。1919年(大正8年),總督府尤其規定臺灣米的輸出,和1920年的撤銷輸出限制;1923年,日本關東發生大地震,臺灣米價再度掀高潮,如此暴漲暴跌現象。1925年,台灣總督府不得不開始實施《米穀法》來平抑價格。

1925年至1935年,日本內地的稻米生產量係在穩定中成長,產量逐年增加;甘蔗的生產量則從1925年至1935年,幾乎每年呈現非常不穩定的現象,金額也都出現很大的波動。

1906-1934年,台灣改良在來米(秈米)金額511,228圓,獎勵蓬萊米(粳米)金額136,179圓,相對於日本內地蓬萊米的移植臺灣,在費用金額上顯然並未完全受到總督府積極保護與照顧。相對地,也不能抹煞總督府在水利灌溉設施方面的積極投入,透過對水權的控制,操縱臺灣種植稻米的利益。台灣總督府投入稻米增產事業的資金,幾乎完全用在灌溉排水設施上。

1920年9月1日,台灣史上最大規模水利工程嘉南大圳的動工,將原本貧瘠到只能依賴自然降雨的嘉南平原,改善成為肥沃大穀倉的重大工程,翻轉嘉南平原的百年命運,更深深影響整個區域農業和台灣地方政經體系結構的發展。

1934年,總督府投入稻米增產事業的總資金47,457,777圓,幾乎完全用在灌溉排水設施上。有關灌溉排水設施占98%,近46,615,581圓,其餘金額才花費在獎勵二期稻作、旱田獎勵費,然其背後尚隱藏對台灣糖業的獎勵政策,但實際上對稻米的增產產生極大效果。

台灣總督府在水利設施方面也展開積極建設,從官設埤圳、公共埤圳、水利組合,到認定外埤圳等四種型態的變遷,充分凸顯總督府對水權的控制與支配,一方面要穩固臺灣農業發展,另一方面亦有助於日本內地推動農業經濟發展。

這也是臺灣為何能以蓬萊米為中心擴大出口市場,終致形成「米糖相剋」的嚴重市場利益競爭。但其彼此競爭市場的結果,尤其是糖業是農業中的工業,亦是有助於部份臺灣現代企業資本形成的另一原因。

蓬萊米的出現,改變了過去「北米南糖」現象。1930年代以前,大抵在臺中、臺南兩州的蓬萊米水稻種植面積已達60%左右,使得蓬萊米耕作面積侵蝕甘蔗作田。1930年,由總督府技師八田與一設計與監造的嘉南大圳完成,嘉南平原不但廣植蓬萊米也有利於甘蔗種植,亦使土地生產力增加,但蓬萊米是用來輸出日本內地,臺灣人仍以食在來米為主。

1934年,因為蓬萊米的大量輸出日本,使得日本軍國主義政府不得不祭出「減反案」,試圖限制耕地面積。米糖市場相剋的爭議問題,直接衝擊到臺灣原有的土地制度。日本軍國政經發展以發放國家債權的方式補償「大租戶」,其目的在確立「小租戶」為土地的唯一所有者,而佃農仍維持傳統的租佃地位,以簡化所有權關係,逐漸建立現代化的土地所有權制度。

總督府對大租權的整頓,不但確立了臺灣現代的土地所有權制,也使得本地大地主或多或少,獲得轉向現代產業和金融投資的機會,例如彰化銀行、嘉義銀行、臺灣製麻會社等本地產業與金融,都是遵行總督府授意和政策性的配合下設立。

日治臺灣初期受到軍國政經體制的影響,日本軍費支出的沉重負擔和財政健全發展,惟仍不足以徹底改變臺灣原本的土地和農民之間的生產關係。台灣總督府為了鞏固支配權,選擇了保留小租戶所有權,與小租戶階級妥協的策略。該策略雖然使總督府在短期內恢復生產及達成財政獨立,解除了日本國庫的負擔,幫助穩定社會秩序。然而,從長遠來看,臺灣土地分割的零碎化,卻變成日本軍國政經發展大規模農場的障礙。

同時,台灣總督府依據無主土地「國有化」原則,沒收無法提出所有權證明的臺灣人土地,又透過墾荒和收購破產農民的土地,將其出售給退休的政府官員及日本公司。這些被徵用的土地都成了壟斷公司的地產,主要用於種植甘蔗,導致大多數臺灣的農民都被迫成為隸屬在公司組織下的蔗農,形成軍國政經體制結構或半資本主義生產關係。

宮川次郎《臺灣の農民運動》指出,傳統地主和佃戶家長式關係的沒落,加上農地價格取決於農民依附土地作為維生工具的程度,非以追求利潤為生產目的,又習慣不把自家勞動算入成本,導致臺灣高昂的地價,這也造成日本糖業資本家收購土地的障礙。

1909年,台灣農民反抗林本源製糖株式會社強制收購土地,以及1924年至1926年間,彰化二林地區蔗農抗爭林本源製糖株式會社收購甘蔗價格太低,導致蔗農為要求合理待遇與警察偏袒公司所爆發的衝突事件,並因而擴及鳳山、麻豆等地農民團體地紛紛成立與加入抗爭行列。

尤其在桃園大圳、嘉南大圳等水利灌溉工程,蓬萊米取代在來米的種植,種植香蕉、鳳梨,以及森林的開發等方面,雖然改變了農業的生產項目,和帶動農業生產效能和效率,但農民的強烈抗爭事件,凸顯日本公司藉由總督府的公權力,強行掠奪臺灣市場的經濟利益,並削弱或取代臺灣人企業和以土地資本為主的經營空間,更逐出英美國家在臺灣的市場利益。

總督府在臺灣推動農業發展所導致「米糖相剋」的政策,除了由地方性的「二林蔗農抗爭事件」所組的農民團體之外,並擴及南部地區,最後發展成為全國性「臺灣農民組合」組織,團結全國農民對殖民政府抗爭的政治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