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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到臉書FB!   分享到Google+!   分享到噗浪!   分享到推特twitter!   作者:陳天授 時間:2024-09-18 人氣:

〔臺灣政經發展史稿41〕日本統治時期政經發展(四)

(全民專欄/陳天授)1931年至1945年,日治台灣政經發展時期的第二大階段,即是殖民後期的政經發展,最主要的因素乃是1931年,在中國大陸爆發了「九一八事件」的戰爭之後,臺灣政經結構的產業政策才有機會,得以由台灣農業支援日本內地工業發展的「工業日本、農業臺灣」,調整為台灣發展工業,以支援日本南進侵略,所謂「工業臺灣、農業南洋」產業政策的契機。

台灣總督府在臺灣實施軍國主義政經體制,在初期的強調「工業日本、農業臺灣」的產經政策,導致農業與工業的不均衡結構。當代美國政治經濟學家詹鶽(Chalmers Johnson, 1931-2010)《通產省與日本奇蹟》指出:1925年,日本軍國政經體制為發展國家的整體戰力,特別設立了「商工省」(MCI);1943年,設立「軍需省」(MM);1945年,復出的「商工省,到1949年重組的「通產省」(MITI)。這一連串政經結構的沿革都不是有計畫的改變,而都是政府各部門經過激烈權力鬥爭,不斷地協調折衝蛻變來的。

台灣農工業的不均衡發展,尤其到了1931年之後,在工業發展方面,為配合日本母國軍國主義的政經利益,開發主要以食品工業為主的加工出口業。到了日治末期,台灣總督府更將產業的政策與發展,轉型為與軍備有關的工業規劃和開發。

當時臺灣工業發展的項目,大部分皆屬於與總督府相關的獨占企業,例如依據特別法創立的臺灣青果株式會社、臺灣銀行及臺灣電力株式會社;林業及鐵路完全由政府資本獨占;鴉片、樟腦、菸葉、酒等專賣制度,不但促成官營企業獨占市場,且依靠指定委託方式,授予民間資本獨占經營的特權。正如當代經濟學家熊彼得(Joseph A. Schumpeter, 1883-1950)指出:利率和高投資回收率,要歸功於壟斷與獨占市場利益的保障。

日治軍國政經體制的台灣工業發展,一直是要到被殖民統治末期,開始有了鐵路網、公路和水力發電等三項成果之後,其特別對發展臺灣工業才出現有顯著效果。

回溯日治台灣殖民前期的政經發展,日本軍國主義取得臺灣作為殖民地之後,交通建設即列入最基本殖民地經營的基礎建設,如建設島內鐵公路、郵電系統,營建現代化的舶船港埠,建立對外聯繫的海運航線等等。這些基礎建設也部分的彰顯日治台灣時期「殖民現代性」意涵。

在以台灣工業支援日本南進侵略南洋農業的階段,台灣總督府積極發展工業類別,主要是選擇化學工業及金屬工業。特別是,1934年與1937年,日月潭發電所第一期與第二期的分別完工,其電力供應對工業用的煉油、醬油、肥料等化學,與煉鋁、機械等金屬工業的影響最大。

1930年代末期,臺灣工業化的腳步,臺灣開始製鋁、矽鐵、化學肥料、蔗渣工業、火柴工業,以及酒精、製麻等農產加工業的發展。1937年,中國「盧溝橋事件」以後,臺灣被要求編入日本的總體戰時體制,台灣總督府援引日本內地的《臨時資金調整法》,規定金融機關的貸款必須依照政府指示投資用途,優先貸款給直接參與軍需工業有關的企業。

1938年,日本殖民政府依據《戰時總動員法》,制定生產力擴充計畫,要求台灣應擴充工業、農業及礦業生產。尤其加強工業方面的生產,如鋼鐵(特殊鋼及鍛鑄鋼、錮鋼)、輕金屬(鋁、鎂)、非鐵金屬、石油(航空石油、汽車用石油、無水酒精)、鹼(工業鹽)、紙漿、金、鐵路貨車等產品。

為了達成擴充生產力目標,日本殖民政府不但在資金、勞力、物資等方面實施統制管理。殖民政府更在台灣總督府增設企劃部,負責物資統制與配給,抑制民生產業減少生產,並以其重要設備、原料優先配給軍需產業,並由經濟警察擔負戰時經濟統制之責。

農、工產業結構的變動,工業產值的超越農業產值,顯示臺灣產業結構發展已由農業轉型為工業,特別是軍需工業的發展。張宗漢《光復前臺灣之工業化》指出:台灣總督府透過成立與合併的機制,並充分運用海外資源來擴大公司資本額與技術,組織獨占或寡占性的大企業集團,來發展臺灣初期的工業。

產品項目諸如:鋁業、鎂業、鎳業、合金鐵業、電氣製鐵業、硫安業、尿素石膏業、燐酸肥料業、水泥業、硫酸業、耐火磚業、玻璃業、發電業、鑄鋼業、海綿銑業、人造橡膠業、礦用火藥業、工業鹽業。

這其中最主要公司資金來源是日本的企業集團,而進口的工業原料主要進口分別進口自印尼的鐵礬石、中國東北的菱苦土礦與旅順大連的礦石、緬甸的砒化鎳、西伯利亞的礦砂鎳礦、越南鐵礦、菲律賓的雲母礦、新南群島與南洋安高爾島的燐礦石,以及日本八幡的鐵屑等海外資源,來供應發展臺灣的工業需求,以及充分支援日本在二戰時期的發動大東亞戰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