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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到臉書FB!   分享到Google+!   分享到噗浪!   分享到推特twitter!   作者:陳天授 時間:2024-11-13 人氣:

〔安齋五談19〕受訪「臺灣日據時期警政史」錄影的文字補述(上)

(全民專欄/陳天授)2024年11月5日,受訪「臺灣日據時期警政史」的錄影。回溯我對這主題的研究,始自2013年發表於章光明教授主編《臺灣警政發展史》的一篇〈警察與國家發展之關係〉,與2015年發表於《臺灣學通訊》的一篇〈日治時期警察政治及其影響〉。

近年來,我除了將其彙集成《臺灣治安史研究—警察與政經體制關係的演變》等書,和專著《臺灣治安史略》的出版之外,今(2024)年9月,在元華文創特別採取有別於學術性著作寫法,而是使用比較容易閱讀的通俗方式,出版了《臺灣警政治安史論述稿》一書。

這次受訪錄影,讓我有機會發表自己研究的小小心得,同時激勵了我對於相關主題的再深入探討。謹將這次受訪的「問與答」部分內容補述如下:

1.KC問:何謂警察大人?四跤仔?

TS答:對警察的帶權威、威嚇性的反映,在公開場合稱警察為「大人」敬語;但臺灣人私下卻罵其為「臭狗警察仔」、「臭警察仔生子沒屁股」「四腳仔」。吳天羅的歌謠傳唱,其中有段:「日本仔號叫四腳仔狗,若給咬著血水就加流,看著咧來就相爭走,不敢跟伊相碰頭」。在民間還習慣說「大人在上、小人在下,受小的一拜」。這凸顯的是被管的「小的」百姓,與管人的「大人」警察間的微妙關係。楊逵〈日本殖民統治下的孩子〉,有首英文、台語、日文的打油詩:「Country King Policeman」(草地皇帝是警察)。

2.KC問:台灣總督府成立之初警察角色?管理衛生戶口調查輔助軍隊?警察政治?臺灣總督府治臺期間曾進行過七次全臺人口普查?

TS答:總督府成立之初,統治權必須靠軍人戰力來擴張,警力又明顯不足,當時警政由軍隊和警察共同負責。1895年5月,在民政局內務部設警察課,課長千千岩英一認為,應該盡速創設警察制度。8月,台灣實施「軍政」,民政局內務部設警保課。警政、行政、軍政合一的組織便於軍憲維持治安。憲兵將台灣分為若干守備管區,其下設憲兵警察區派分隊,執行軍事、司法、行政警察任務。11月,全島配置警察,民政局在各地要處設立警察署。

警察權擴大後時與憲兵發生衝突。1897年3月,乃木總督實施「三段警備」制。山地與匪徒出入地區為一等地,配置軍憲;山麓與須警戒地區為二等地,由軍警合作;治安較佳地區為一等地,配置警察。6月,三縣一廳改為六縣三廳,廢支廳,實施辦務署制度。警察署與辦務署、撫墾署鼎足而立,直接受縣警察部長指揮。

1898年2月,兒玉總督基於治安與殖產的需要,又因縣知事與警察部長、辦務署長與警察署長,其等之間的時有業務職權上爭議。6月,廢「三段警備」制,警察署、撫墾署併入辦務署,由其下屬第二課主管地方警察事務。以上,總督府成立之初的警察制度。

戶口調查與資源調查是殖民統治的基礎工程。1905年,實施第一次臨時戶口調查,巡查與巡查補負責戶調查,保正、保甲與居民本人負責戶口申報。

3.KC問:腳踏車巡邏守望好監控台灣人?配合保甲?日人挪用保甲制度目的為何?警察保甲壯丁團分工?

TS答:日治時期巡查以步行或腳踏車巡是轄區內各部落之間的主要道路,每經過一重要巡邏點,須填寫時間,其中保正的辦公處所是必經的巡邏站,巡查須在該處檢查保甲簿冊及蓋巡邏印章,掌握住民生活動態。

1895年8月,實施軍政。地方上則任台民自組壯丁團,並利用鄉紳組成「保良局」;11月,警察署的成立,各署警官僅二十多名,只能負責警戒官廳所在地,透過「保良局」來調查官有財產與抗日分子。

1898年3月,兒玉總督發布〈台灣保甲條例〉。該條例沿用清治台灣時期,十戶為一甲,設甲長;十甲為一保,設保正(村長),最初設「保甲局」管理。1902年後由戶長選出,並須經地方行政首長認可後才能就任。雖為民間組織,保正與甲長的主要職務是服從地方官與警察的指揮監督,協助施政,並且負責訓誡住民、取締出入者、防止犯罪、檢舉犯罪者、處分違反保家規約者。各保甲為了警備與防災可設立壯丁團,而保甲與壯丁團費用全由保民負擔。保甲制度的連坐法,對於協助警察治安收效顯著。台民自負擔費用更減經官方財政支出,但追根究底,兒玉實施保甲制度是為了建立「警察政治」。

1901年,廢除縣廳制與辦務署制度,實施廳制,全島分20廳,其下設支廳。總督府設警視總長,領導警察本署;本署又分南北二警察管區,設警察區長監督地方警務;地方各廳警務課長仍由警部擔任,支廳長須為警部,屬員須為警察,加上警察派出所,基層行政完全為警察工作。1906年,20廳改為12廳;1909年9月,實施「五年理蕃計畫」,總督府10月成立「蕃務本署」並廢除「警察本署」,由警視總長兼任內務局長,並在內務局增設警察課、衛生課,準備進行全島的「警察政治」。

1911年10月,進行第二次「五年理蕃計畫」與加強平地治安,總督府廢除內務局,重設「警察本署」,下分設警務課、保安課、衛生課,而「蕃人」、「蕃地」仍由「蕃務本署」掌管。1913年,隘勇隘丁改稱警手,「蕃務官吏駐在所」改稱「警察官吏駐在所」,準備實施「蕃地」的「警察政治」。1915年7月「討蕃」結束後,「蕃務本署」廢除,業務交警察本署辦理,地方廳的「蕃務課」也併入警務課為「蕃務股」。

1919年6月,日本為了在台灣實施「同化政策」,將警察本署改為警務局,將「警察政治」隱形在「地方分權」的民政制度下。1920年代以後,「警察政治」的建構完成,殖民地由暗轉亮暴露於警察之眼。(參閱:台灣省文獻會,《台灣近代史》(政治篇),頁255-264)。

4.KC問:招募台灣人做巡查補?湯德章先生曾為警察補?

TS答:當時台灣警力不足,招募台灣人也只能擔任巡查補。1911年,修改〈巡查看守規則〉,台灣人開始擔任巡查。湯德章的父親是熊本縣人,奉派來臺任職噍吧哖支廳南莊派出所(今台南市政府警察局玉井分局南化分駐所)巡查,1915年「噍吧哖事件」中殉職。

1927年,湯德章以台南師範學歷,任臺南州巡查,分發至東石郡,因查戶口而認識當地女子陳爁進而結婚。1929年,通過普通文官考試,升任臺南開山派出所次席巡查。1934年,任臺南州警部補,而後轉任為新豐郡保安衛生系。嗣因不滿長官對他有所歧視等因素而離職,脫離警界。

5.KC問:警察業務角色分成那些?司法保安「衛生風俗」警察交通?海港船舶檢疫阻止傳染病?家屋陰暗不衛生防匪治安?春秋大清潔家具移至戶外?放尿尿罰錢?米飯上蒼蠅揮之不去形容私娼?遠出歸來報告規定時間保甲連坐,嚴刑逼供,寧有冤獄不釋輕放?北警察署水牢?

TS答:警察的業務包括一般行政、司法、監獄、戶口調查、出版、報紙雜誌、船隻檢疫、衛生、鴉片與藥品販賣、地方醫療人員管理、交通、經濟等無所不包。加上保甲與壯丁團的協助,達到高度介入臺灣人的所有生活層面。凸顯公共衛生首要任務,以及初期鎮壓土匪後欺負台灣人。

北警察署水牢,位於捷運大橋頭站附近的大同分局,建於1933年,在日治時期是唯二的警察局「北警察署」。是日本人特別蓋來就近監視大稻埕的台灣人,像是當年住在延平北路當醫生的蔣渭水,就曾在北警署進出四次,是台灣當年民族運動的一環。也就是被當時警察用來懲治犯人。水牢最低至最高處約有120公分。牢內無法直立,僅能屈身,注水後人犯更無法坐臥。

6.KC問:何謂犯罪即決?台灣違警例?

TS答:犯罪即決,就是警察在允許範圍內可不經司法審判,自行審查案件將犯人處以笞刑或罰金的「犯罪即決制」。警察權擴大有如戰後國民政府戒嚴時期,發生有如一些案件在未經司法程序,就直接以直升機搭載的方式,將警方定義的所謂「流氓」,逕送往外島管訓的情事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