督導地方政府落實幼兒園收費稽核機制 確保收費透明與合規
(台灣TB新聞網/資深記者劉志成)為保障就讀幼兒園幼生的家長權益,教育部國教署積極督導22縣市查核幼兒園的實際收費情形,確保幼兒園收費金額與地方政府備查內容一致,沒有額外或不當收費情形,讓家長在選擇幼兒園時能更安心、更有保障。
教育部國教署表示,依《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43條規定,幼兒園所有的收費項目及金額都必須先經政府審核或備查通過,並於每學期開學前1個月明確公告,才能向家長收取。為防止超收或違規收費,國教署每年都會補助各直轄市、縣市政府稽查人力經費,不定期到幼兒園檢查。稽查人員會依據家長的繳費收據,核對系統資料,一旦發現超收或不當收費,將依法處分。國教署指出,若幼兒園有違規超收或不符合法規的收費情形,地方政府除要求限期改善並退還金額給家長外,應依《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罰款新台幣6萬至30萬元,於全國教保資訊網裁罰專區登載相關紀錄(https://ap.ece.moe.edu.tw/webecems/punishSearch.aspx),並持續監督、輔導改善直到完成改善。
此外,國教署說明,為減輕家庭育兒負擔,讓平價公共化幼兒園更普及,政府針對公立、非營利、準公共幼兒園按胎次繳費,每月繳費最多不超過新台幣3,000元,讓家庭生第二胎、第三胎時的收費更低甚至免費;另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幼兒,則免繳費用。因此,除了交通費、課後延托費、保險費及其他經地方政府備查的項目之外,幼兒園不應再向家長收取其他費用。
教育部國教署強調,讓孩子在優質且收費合理的環境中安心成長是政府努力的目標,若家長發現收到的收據金額,跟備查公告的收費數額不符,請即時向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教育局(處)反映,以保障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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