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再生能源補助加碼 光電業最高可獲200萬挹注
(台灣TB新聞網/記者孫曜樟)新北市政府經濟發展局23日於市府大樓舉辦「再生能源補助政策與健全綠能發展說明會」,吸引近百位光電業者及能源用戶參與。這場年度盛會首度結合檢調單位與政風體系,針對再生能源法規修正、廉政規範及補助方案進行全面解析,協助業者掌握總額逾千萬元的補助計畫申請要點,同時強化產業法治觀念,打造透明永續的綠能發展環境。
隨著國際淨零趨勢與《再生能源發展條例》修法,新北市近年積極推動太陽光電設置,經濟發展局今年持續加碼補助方案。副局長黃碧玉在開場致詞時強調,市府今年編列預算較去年增加15%,特別針對整合儲能系統的複合型案場提供更高額補助,期望透過「法規透明化」與「補助實質化」雙軌並進,讓企業在能源轉型過程中兼顧法遵與商機。
在法規解析環節,經濟部能源署官員說明民國113年《電業法》修法三大重點:開放再生能源直供轉供、簡化小型發電設備申請流程、強化電網韌性規範。現場業者最關注的「用電大戶條款」也有最新解釋,能源署特別提醒,新北轄內用電契約容量超過5000瓩的企業,須在民國115年前完成至少10%綠電設置,否則將面臨最高500萬元罰鍰。
為防範綠能開發弊端,台灣台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現場列舉近年偵辦案例,包括虛報光電板設置數量、偽造社區管委會同意書、廠商圍標公有屋頂標案等違法型態。政風處則提出「綠能三保」原則:確保土地合法性、保障民眾參與權、保全設備維運紀錄,建議業者建立「太陽光電ESG檢核表」自主管理,避免觸法風險。
補助方案詳細內容顯示,今年兩大計畫申請期限皆至10月31日止。「淨零碳示範場域」補助聚焦整合型案場,要求同時建置光電系統、能源管理系統與儲能設備,經發局以三重某工業廠房為例,該案場設置200瓩太陽能板搭配100度儲能系統,去年即獲得189萬元補助。至於單純設置太陽光電系統者,每瓩補助金額依設置容量分級,20瓩以下小型案場每瓩可獲1.5萬元,較去年提高20%。
為鼓勵企業總部落地新北,經發局今年新增「營運總部加碼條款」。取得經濟部營運總部認證的企業,太陽光電補助上限可從60萬元提升至80萬元。統計顯示,新北近3年已核發327件光電補助,總裝置容量達58百萬瓦,相當於供應1.6萬戶家庭年用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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