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地長期作既成道路無補償 議員陳永福要求市府訂定辦法
(台灣TB新聞網/記者孫曜樟)新北市議員陳永福14日針對私人土地長期被作為既成道路卻無償使用的問題發聲,他引據大法官解釋意旨,呼籲新北市政府應儘速制定相關行政辦法,透過土地價購或容積移轉等方式,補償地主因公共利益所受的財產損失,以保障民眾權益。此項訴求旨在解決政府長期使用私有地,卻未提供相對補償的不公現象。
陳永福表示,政府向民眾租用土地尚需支付租金,但無償使用私人土地作為既成道路,由政府負責維護管理,對地主而言極不公平。他指出,大法官釋字第400號及第513號解釋已明確指出,基於公用地役關係的私有既成道路,其所有權人無法自由使用收益,此種為公益而生的特別犧牲,國家應依法辦理徵收並給予補償。陳永福認為,既然大法官已提出補償的解釋意旨,地方政府應有更積極的作為。
陳永福引述內政部國土管理署的指導方針,說明私有既成道路的補償途徑。依現行規定,這類土地須經都市計畫檢討變更為公共設施用地後,才能進行徵收。在徵收前,可依都市計畫法及都市計劃容積移轉實施辦法,將該土地作為容積移轉的送出基地。他強調,新北市政府應依循此法源,制定明確的行政辦法,以土地價購或容積移轉方式,對受影響的地主提供實質補償,這才是負責任的施政表現。
考量到相關程序需時,陳永福敦促市府應加速辦理。他評估,全面的測量、製圖及套繪地籍圖等前置作業,可能需要近一年時間。因此,他建議市府可先行編列相關預算,讓法制作業與預算規劃同步進行,才能有效縮短時程,儘早落實對民眾權益的保障。若市府擔憂一次性價購的預算過於龐大,也可考慮採用代金制度,分級提出價購方案,或全面開放地主申請容積移轉,避免讓民眾的財產權益持續受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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