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調整住宅租金補貼 減輕弱勢家庭經濟負擔
(台灣TB新聞網)為使有限的補貼資源,可優先協助經濟或社會弱勢家庭,內政部今年將以往全國「齊頭式」的住宅補貼,依不同地區調整為三千元至五千元等四種租金補貼金額,並放寬受家暴、性侵受害者租屋補助條件。
在中央與地方政府共同努力挹注資源下,今年「租金補貼」更從去年的兩萬五千戶,提高到五萬戶,讓符合資格條件的申請人,都可獲得補助,預計自七月二十日至八月二十八日受理申請。
內政部表示,十一日部務會報通過「自建自購住宅貸款利息及租金補貼辦法」及「修繕住宅貸款利息及簡易修繕住宅費用補貼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主要為落實「住宅法」第四條的規定,今年度起的租金補貼核定戶,依不同地區調整為三千元、三千兩百元、四千元及五千元等四種補貼金額,自購住宅貸款利息補貼優惠貸款額度,則依不同地區調整為最高兩百五十萬元、兩百三十萬元及兩百一十萬元等三種優惠貸款額度。
由於政府資源有限,所以自96年度起開辦住宅補貼方案,採用評點制,若申請人數超出計畫戶數,將依申請人是否具備相關條件而酌予加分或扣分,使有限的補貼資源可確實優先協助經濟或社會弱勢家庭,本次修法考量「家暴、性侵受害者」、「單親家庭」、「獨居老人」、「六十五歲以上,未滿七十五歲」、「七十五歲以上」、「三代同堂」、「重大傷病者」與「低收入者」等較為弱勢,修正評點基準表的評點項目或評點權重,給予特殊加分,使其申請相關補貼案件更容易通過審查門檻。
例如,家庭暴力或性侵害並與相對人分居者,相對人接受的政府住宅補貼或評點權重得不併入計算或審查,以扶助弱勢優先取得補貼資格。內政部指出,這次兩項修正草案將依法制作業程序,於近日發布施行。提醒民眾,今年度住宅補貼預計自七月二十日至八月二十八日受理申請,欲申請者,請於受理期間向戶籍所在地的縣(市)政府申請。
另基於政府住宅補貼資源有限,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依規定將視需要隨時或至少每三年對正接受補貼者的資格予以查核,請民眾於申請時,詳閱相關規定,以保障應有的權益。
▲內政部調整住宅租金補貼 減輕弱勢家庭經濟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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