萬華警方烏龍辦案 受害黑數遠超想像
(台灣TB新聞網/記者陶煥昌特稿)台北市警萬華分局傳出烏龍辦案,險些冤枉一名媒體主管為詐騙車手。案情曝光後,警方緊急澄清及說明,不過,有三個面向和一個尷尬,在警方危機處理之餘,更令外界關注。
其一,員警辦案素質之低劣,令人震驚。該名媒體主管應訊兩次,一再聲明自己的職業與身份,並提供自己的提款轉帳紀錄,但是,承辦員警昧於不同提款機不同序號的事實,難無羅織入罪之嫌,而自派出所主管、至偵查隊到險些移送,內控機制失靈至此不堪地步,更讓外界瞠目結舌。
同時,險些辦錯案的因素,若為績效壓力、甚至是不當心態,那就更無可原諒!
其二,該名媒體主管應訊後,員警未依當事人所述內容載入筆錄之中,深感事態嚴重,以至第二次警訊時,委任律師陪同應訊,並向同業查詢警方偵辦詐騙案件相關流程,始知差點被害,進而反思類似案件到底有多少人被冤枉過?探查結果更嚇人,被害黑數遠超外界想像,大到警檢院都有必要重新審視辦案流程。
其三,俗話說「人在公門好修行」,一般人並無嚴謹法律觀念,被誣指栽贓後,欠缺法律攻防武器,只能認罪請求輕判,人生蒙上污點,也可能事業、前途全毀;而警方便宜行事、貪功冒進,甚至將錯就錯、刻意射箭畫靶,以制式筆錄入人於罪,罔顧警察法規定的警察之任務為「依法維持公共秩序、保護社會安全、防止一切危害、促進人民福利」。人民權利何在?執法人員良心何安?
最尷尬的是,警方的危機處理中,歸結於銀行提供了錯誤的ATM影像資料,導致偵辦方向錯誤。事主華南銀行不得不緊急聲明,是依照警方去函而提供其指定的中國時報大樓內唯一的一台ATM影像資料,並無提供錯誤影像資料的意思,寓意並非肇錯主因。
顯然,這起錯案,意外演變成警方和銀行各說各話,民眾看得滿腹狐疑,重創警方形象,也嚴重傷害民眾對警察執法的信任與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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