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齋續談83〕林 豪《東瀛紀事》節選注(二)
(全民專欄/陳天授)我的臺灣治安史書寫,是從土地共同意識、人民相互主題性,和歷史(政府)結構性的思維,來探討台灣的治安議題。(參閱拙作:《臺灣政治經濟思想史論叢(卷三):自由主義與民主篇》〈我的臺灣治安史研究、教學和書寫〉,照片如附)。所以,對於林 豪《東瀛紀事》(上卷)〈第一節〉〈戴逆倡亂〉的稱呼「戴逆」,不再沿用慣稱的「戴逆」字眼,則採取「戴潮春」或「戴萬生」的叫法;同時,也是為了可以讓文章的閱讀起來更為通順,這是我在這裡要先做說明的。
《東瀛紀事》(上卷)〈第一節〉林 豪首先敘述了18、19世紀,清康熙、乾隆、咸豐,到同治初期戴潮春亂事的時代背景,和當時福建沿海的情勢。林 豪指出:
臺灣雄峙台灣海峽的東邊,橫列綿延千餘里,土地肥沃,家家戶戶大多富裕有積蓄,但是民氣卻易浮動難保平靜。康熙60年(1721年)鳳山朱一貴發起亂事,但很快就被誅殺消滅了。到了乾隆48年(1782年),漳州有嚴煙者偷渡來臺,傳佈天地會邪教,私挾教約一冊,備載入會、過香等事。於是彰化林爽文、南路莊大田、北路林小文等,轉相糾約,因之作亂。其後亂者有三十餘次,或隨時戡定,或調大軍蕩平。咸豐3年(1853年),大陸內地福建海澄黃得〔德〕美作亂的雙刀會〔又名小刀會,其會起自南洋,蔓延福建沿海的漳州、石瑪、同安、廈門,故又稱「天地會」〕。在廈門等地的亂事平定後,繼有黃位〔威〕商人的乘船出海,侵擾台灣淡水廳雞籠頭〔今基隆市〕,不久即轉往居住越南洞海市。等到同治元年(1862年),又有了發生在彰化戴潮春作亂的治安事件。
林 豪繼而敘述戴潮春族人在台灣彰化的經濟背景與生活情形。林 豪指出:
戴潮春,字萬生,彰化四張犁〔今台中市北屯區,舊屬彰化縣管轄〕人,原籍福建龍溪縣。戴家人的經濟素來寬裕。父祖輩世任北路軍胥吏的文書工作。戴潮春的哥哥戴萬桂,因田租與阿罩霧〔今霧峰〕人士起衝突,於是與張水或外號「五股水」等人招集地方上有錢勢人家組成「八卦會」,彼此立下有事相互支援的盟約。潮春恐生變受到連累,實未參預。
咸豐11年(1861年)冬天,彰化知縣高廷鏡下鄉視察,戴潮春供出其在莊裡抓拿的無賴游民,而北路軍副將夏汝賢則猜忌其是別有用心,於是向戴潮春索賄沒有結果,遂革除戴潮春在北路軍的文書工作。當時戴萬桂已死,戴潮春既是賦閒在家,於是召集「天地會」夥人,請知縣高廷鏡授予印信,假借團練名義,自備鄉勇三百名隨官軍捕抓盜匪,因而受到官府的倚重。
從此以後,戴潮春擴充此「天地會」,各家豪門不敢妄為,所到之處,鄉民百姓無不樂從,甚至要賄賂重金才能取得加入「天地會」。……其黨人鄭玉麟(即鄭狗母)、黃丕建、戴彩龍、葉虎鞭輩同謀舉事,轉相招納,南北兩路〔以台南府城分界〕為非作歹之徒多聚黨以應之。……等到了同治元年(1861年)春天,知縣高廷鏡被免職,新接任的知縣雷以鎮仍倚重戴潮春辦事。當時正值天地會黨橫行,白晝搶殺,知縣對之無可奈何,就連戴潮春都一時無法有效控制的了。
林豪感嘆:戴潮春治安事件的爆發,假使為政者彰化縣知縣夏汝賢不貪汙索賄的話,當不致使基層官吏戴潮春的存心亂事,迫使他暗地裡結會聚眾,官逼民反地的甘願如為朱一貴、林爽文起事,導致百姓生活遭遇到蹂躝踐踏之苦,社會呈現無政府狀態的長達三年之久?
林豪認為,化解戰亂最好的方法就是重視禮俗制度來教化百姓,移風易俗;消滅不法份子的根本方法在於施行仁義政治,這是當政者責無旁貸的事。林豪評論戴潮春治安事件發生的最根本原因,為什麼會讓人感到怎麼的傷心難過,這也就令人更加肅然想念起,前臺灣縣知縣榮升臺廈道的陳璸,和前淡水同知曹士桂的賢良官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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