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齋三談45〕清治時期臺灣農業資本主義中期發展(二)
(全民專欄/陳天授)清治時期資本主義的意義,相較於當時臺灣資本主義發展的社會基礎,同一百多年前英國「曼徹斯特自由開明主義」的聲勢不可同日而語,難怪19世紀德國經濟社會學家韋伯指出:人類甚至在19世紀資本主義精神的典型體現者,也不是其商業財產是世襲而來的利物浦和漢堡的那些貴族绅士,而是曼徹斯特和西伐利亞的那些都在非常保守的環境中,靠佃農而發財致富的暴發戶。
探究為何工業革命會發生在英國和北歐,卻沒有發生在中國東南方。回溯1,000年前中國的生產技術並不比西方落後,當18世紀後半葉,在這兩個地區的產業結構、農業技術、個人資金等方面,都有許多類似之處,在可用土地上,兩者也承受溫和成長的壓力。
原因是發生在歐洲的工業革命並不全然是技術因素,傳統中國的皇權制度導致其生產力的落後,傳統中國根本沒有一套像西歐科學與制度的演變,特別是具有相當重要影響的多元主義。
檢證臺灣在大清帝國統治時期,從1683年到1874年的兩百年間,農作的方法與工具仍是千百年的舊習,商業也限於趕集及流動小販往來,人民的生活習慣未受到新時代所帶來的好處,可謂臺灣近代資本主義發展的灰暗期。
18、19世紀,西方資本主義工業革命以來,歐洲人更喜歡東方傳統中國的物產,諸如當時歐洲一直到1720年代以後才開始生產的瓷器、生絲、茶,以及西印度已開始大量生產,但仍不能滿足歐洲人胃口的蔗糖。歐洲人大量向當時的大清帝國購買產品,卻苦無足夠金錢來付款。歐洲人當然會思考用自己的工業產品,來與大清帝國人買賣,交易貨物,但是當時歐洲人有的商品,大清帝國人除了喜歡時鐘和手錶以外,並未能生產有特殊商品受到青睞。
英國人後來找到一種商品是大清帝國人民最想要的商品,那就是鴉片。一種生產於孟加拉,能夠創造市場、又能讓人上癮的東西。在這方面,英國人比荷蘭人展現了更厲害的殘酷手段,鴉片讓英國取代了荷蘭在國際資本主義市場上的強權地位,尤其是在東方的大清帝國,包括了大清帝國統治下的臺灣。
比較世界資本主義經濟體系發展曾經有過興盛的國家,中國、印度和羅馬都曾是以帝國的型態出現,而且傳統中國是12世紀時期的世界五大帝國之一。相形於19世紀工業資本主義的急速發展,大清帝國要能從古老中國的傳統道德,走向近世現代工業資本主義的市場經濟,其在概念轉化的過程顯得要辛苦的多。
清治臺灣初期,大清帝國一開始並不想真正保有臺灣,嗣因施琅陳述臺灣經貿市場與戰略地位的價值,並強調唯有將臺灣納入大清帝國版圖之內,福建、浙江、廣東和江蘇的沿海治安、國家安全才得以保障。雖然施琅的建議改變了臺灣命運,並在於列入大清帝國的版圖時正式命名 「臺灣」,但關切臺灣的是對大陸沿海地帶的治安威脅。大清帝國始終認臺灣僅是彈丸之地,得之無所加,不得無所損,是一種麻煩的負擔。
所以,「臺灣」一詞具有高度的中國意涵,是大清帝國政治力量向海洋延伸的代名詞。如果當時臺灣不被納入大清帝國邊陲的地方政府,而繼續沿用東寧王國鄭氏時期的受封政府形態,從臺灣相互主體性的角度而論,臺灣就不會在1895年淪為日本軍國資本主義的統治,但也可能更早被其他先進工業資本主義的霸權國家所侵占,這段歷史也可能會改寫當今臺灣原住民族和漢人的命運與發展。
從臺灣歷史發展的角度而論,明鄭東寧王國以前臺灣與澎湖的所謂臺灣島嶼各自有其歷史的脈絡。大清帝國統治臺灣以前,臺灣係遠在海表,昔皆土番、流民離處,未有所屬,及明季時,紅夷所有,又因其征服明鄭,天威遐播,遂入版圖。
施琅對於臺灣主權所屬的歷史說得更明白,荷蘭人來以前,臺灣未有所屬,荷蘭人是第一個政權,臺灣一直要到1683年,臺灣才正式成為大清帝國版圖,成為滿人政權統治臺灣漢人和原住民的歷史發展。但如擴大而就中華民族的立場來說,則其性質僅僅是愛新覺羅氏取代了鄭氏,亦可說是明清「易姓之爭」的最後結果。
「帝國」是指一種政治體系,它地域遼闊,權力相對高度集中,且以皇帝個人或中央政治機構為代表,而自成的一個政治實體。同時,「帝國」存在的基礎通常合乎傳統的合法性,然而他們往往鼓吹一種更廣泛的、隱含統一性的政治和文化導向。大清帝國和它所取代的大明帝國一樣都屬「內向型國家」,但任何一個強權國家很難容忍一個長期敵對的弱勢國家,尤其是一個想要從根本上否定它正統合法性存在的弱勢政權。
傳統中華帝國自秦以後建構出來大一統的觀念,朝代的循環只是家族統治的更迭,政權的本質幾乎沒有什麼改變,仍然是統治者剝削被統治者,無論是漢唐的統一時期,或魏晉南北朝的分裂時期,社會上地主和農民的衝突、政治上皇權與官權之間的衝突,從來沒有停止過,除了不同朝代有些程度上的差異。
傳統中華帝國自漢、唐、宋、明、清時期以來的皇權體制,包括君主的領導地位、主政菁英在道德上的自我約制、官僚體系運用於百姓間關係的巧妙自我調節機制、備以援用的嚴酷刑法,雖然造就了自給自足長期不廢的中國文明,卻未能組織成有心追求進步的政府領導之下的單一民族國家。
這種皇權體制的特徵是:第一,君權無所不在,集大權於一人;第二,凡事皆政治化,連穿衣、禮教、書籍、繪畫等都帶有濃厚政治意味;第三,皇帝嚴禁任何對立的權威存在,避免其地位遭受威脅;第四,不放過任何可課稅的名目,以滿足其富貴生活的需要。
就政體來說,除開少數非常態君主個人的行為之外,大體上說,1千多年的君主政體,君權還是有限制的,能受限制的君主就能贏得人民愛戴。反之,它必然會遭遇被傾覆,破家亡國的命運,人民也都陪著遭殃。而所謂過去君權的限制,可以包括議的制度、封駁的制度、守法的傳統、台諫的制度和敬天法祖的信仰。
由於傳統中國廣大農業經濟具有的地區性與分散性,只有依賴帝國政府型態的維持武力與集中指揮,才能夠把中國統一成一個完整社會。大清帝國是透過行政官員組成的、中央集權的、專制的半官僚行政機構的中樞,控制了所有國家及私人資源,它可以用行政命令改變財產的所有權,強迫徵收財務或強迫個人服從,一個縣令可以及民政、司法、財政所有大權於一身,在不違反皇帝獨裁大權的前提下,幾乎可以為所欲為。皇權體制的高度中央集權化,州縣級的地方政府必須在上級的監督下,只能依命令行事。
大清帝國統治時期臺灣政府型態,地方文治機關省之上,置總督,統轄二省或三省之政權。按總督原為行政文官,故為便於綜理軍務起見,例加兵部尚書銜;又為便於監察行政及審理刑名(司法)案件,例加都察院右都御史銜。
省設巡撫,專理民政,在未有總督設置之省,則兼理軍務與刑名,例兼兵部侍郎與都察院右副都御史銜。省有布政使掌財政,有按察使掌刑名,有道員監督行政。省之下置府有知府,州有知州,縣有知縣;直隸州或直隸廳,直屬於省,地位略同於府;又有廳,即分府,地位略同於州縣,置有同知或通判。
大清帝國以臺灣為孤懸海外區域,地方編制略有不同。文官體系最高者設正四品分巡臺廈道有道臺;臺灣即迄建省,以巡撫為最高長官,無按察使的專設;省以下並無州之設置,只設府有知府、縣有知縣、或直隸州有同知、通判等。至於道臺直接承屬的地方大員則為閩浙總督、福建巡撫、福建布政使、福建按察使,而中央管轄文官的則為吏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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