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齋四談11〕臺灣治安史隘制的設置與發展(一)
(全民專欄/陳天授)臺灣隘制設置的實施可溯自1662年,南明鄭氏東寧王國創設屯田制時,即有「土牛」和「紅線」的措施。因此,番界設土牛線(界),防止生番逸出,不准漢人侵入。
清治臺灣乃仿傚土牛紅線的隘制設置。至今,臺灣地名在許多地方尚留有稱為土牛庄、土城庄,就是當時土牛紅線所設置的地區。
隘是一種武裝的防衛機關,隘有隘墾,以養隘丁,類如自給自足的屯兵制度。設隘的原意在隔離番漢,但設隘後漢佃安全比較有保障,於是「隘設墾隨」,墾戶接踵而至。表面上實施設隘是為了墾殖,真正目的是以防番犯為名,行拓墾之實。隘制的實施基本上,就是政府實施的一種隔離政策,隘制又被稱隘番制。
清治時期的隘制,主要以民隘為主,政府補助為輔。1722年(康熙61年),大清政府在平定「朱一貴事件」以後,就開始實施以豎石畫界,挖溝築土牛線,設立隘寮防番的措施。
1754年(乾隆19年),福建總督喀爾吉善更要求臺灣地方官吏,審慎運用熟番力量的參與官府日漸捉襟見肘的守邊任務,飭令在生番出沒隘口多搭寮舍,撥派熟番防守。復於附近安設弁兵監督,採用以熟番防備生番,以官兵牽制熟番,使不致互相勾結為患的策略。
所謂「生番在內,漢民在外,熟番間隔於其中」,亦即保留區、隘墾區,與漢墾區的三種交界區,這是最先出現在官方的紀錄文件。然而,正式實施的時間,1768年(乾隆33年),當淡水廳同知段介的號召充任鄉勇,開始實施分隘防守,授予鄉勇首的牌戳以為證明,並給發隘糧,此為臺灣實施隘制的開端。這階段隘制的設置都以私設的小型民隘居多。
隘番改屯番、官民隘並存的政策,一直要到1786年(乾隆51年),爆發「林爽文事件」之後,政府發現隘寮鄉勇,或為爭地與墾丁互鬥焚殺,或為私占番界,流弊頻生,且所置隘丁為數不多。
隘寮內雖配置槍、刀、木鼓,或竹製鼓等武器,並委由隘丁負責偵查、聯絡,以及在守護犬的協助下確保線內安全。然而,隘丁卻未能發揮圍堵防禦生番的功能與效果,反常被有追殺的情勢發生,於是隘丁設置一度曾被撤除。
政府改從當時隨同討伐「林爽文事件」的熟番中挑選,配合守護邊界的民兵團來維持秩序。1790年(乾隆55年),發布屯番令,設番界官隘,所需經費概由政府支應,同時責成各隘首,督率隘丁,與營汛互為表裡,隘番遂被改為屯番。
換言之,臺灣隘制的整備完成,實隨同屯制的創始,尤其設置官隘,派撥屯弁、屯丁擔任警備,並以充公的隘田所收租銀支給屯餉,皆以此為起點。惟此僅限在特別緊要的地區,並非將所有的既設民隘全數改為官隘。官、民兩隘的交錯並存,亦為當時的實際狀況。
官隘為主、民隘為輔的政策,則是要到1822年(道光2年),政府在「林永春事件」之後,分別在噶瑪蘭廳沿山,和石碎崙(竹北一堡)各設官隘,實施隘田永為隘首的世襲事業。
1834年(道光14年),淡水廳金廣福墾民隘的組成,墾內隘防、汛防等一倂委任管理,隸淡水同知監督。因此,隨著各業戶的墾務推展,民隘大興,隘制漸及南路恆春,官、民隘制乃進一步有了規模化發展。
但是隨著清中葉以後吏治風氣的敗壞,1886年(光緒12年),當劉銘傳考察隘制時,已出現許多有名無實的嚴重現象,劉銘傳乃廢止分為官隘、民隘的制度,傚採勇營制度,組織隘勇(官兵)新制配合屯兵,並裁撤各處隘首、墾戶、隘寮、隘丁。
至此,民隘大部分被調整為官隘,但仍繼續鼓勵舊有墾戶合股開墾,並令其募丁守隘,廣泰成合股即為一例。隘勇線成為可攻可守的設計,將隘勇組織分為統領、管帶、哨官、什長、隘勇,隘勇十人編為一隊,由什長統率,隘勇除移交綠營汛兵外,主要撥屯番補充,將各營分區配置。
1891年,受到邵友濂消極治臺,行政業務緊縮的影響,隘制漸被廢弛,部分百姓不得不再自設私隘,以謀自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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