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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到臉書FB!   分享到Google+!   分享到噗浪!   分享到推特twitter!   作者:陳天授 時間:2024-05-08 人氣:

〔安齋四談12〕臺灣治安史隘制的設置與發展(二)

(全民專欄/陳天授)1895年(光緒21年、明治28年),日治臺灣時的統計資料顯示,清治台灣所留下的隘數計有:隘寮80所(包括民設5所),隘丁1758人(包括民隘40人),惟當時臺胞痛憤割臺,日治政府亦未暇顧及番地,致清代所留官隘概數被廢撤,但仍有中部部分業主為保護其自身企業,紛紛私設隘寮防守。

是年底計有:民隘131所,隘丁568人,其中特別是臺中縣林紹堂曾向日政府申請不予撤銷其配下的隘勇,准其以自費繼續維持。

1896年,桂太郎、乃木希典先後擔任總督,日治政府則將林紹堂配下的隘勇隘丁撥歸臺中縣知事管轄,以充實番界的警備,並按月提撥補助金,此為日治臺灣正式承認隘勇制度之始。

換言之,隘制在原隘丁紛紛參與臺灣各地的抗日運動下,日治政府於是撤民隘改為官設,以熟番屯丁代替隘丁。1897年,改革防番政策,組織番界警察,而於新竹縣及宜蘭廳下的番界或番界附近設置警察署分署派出所,並在其監督下新置警丁,錄用曾經擔任過隘勇、隘丁工作的經驗者,擔任防番、剿番及撫番的助理警察事務。

1899年,兒玉源太郎設立樟腦局,製腦事業日漸興盛,出入番地者漸眾,番害亦隨之頻繁,殖民政府遂擴充隘數,在臺北、臺中二縣,及宜蘭廳增設隘寮、隘勇、壯丁。

隔年,廢止臺北縣宜蘭廳下的警丁、樟腦局壯丁,改設隘勇,並增設臺中縣下的隘勇,形成民設而由政府補助者稱隘丁,官設隘者稱隘勇;同時制定「隘勇雇用規則」,責成其所屬警察指揮、監督。當時隘勇數計有:臺北縣510個,臺中縣799個,宜蘭廳230個,總計1,539個之多。

當時隘勇指揮監督雖屬警察職權,但在總督府的組織編屬殖產課,致使執行上缺乏效率和靈活調度,隘勇功能有名無實,殆與私設的隘丁無異,後來才在修正官制時,移交警察本署警務課掌管。

1902年,日治政府修正「關於申請派置警員之規程」,增加得申請派置隘勇,並公布〈申請巡查巡查補及隘勇管理辦法〉,民間企業得自由申請派置隘勇,但其一切費用須自行負擔。政府同時撤廢以往對隘丁的補助費,全改官設,此為日治後隘制統一的初期。

1903年,殖民政府訂定〈理番施政大綱〉,一面開發番地資源,一面闢進隘路,從消極的防守進為積極的主動討伐。1904年,制訂〈隘勇線設置規程〉,規定隘勇線的警備機關為:隘勇監督所、隘勇監督分駐所、隘寮。

隘勇監督所派駐警部、警部補、巡查、巡查補、隘勇等;隘勇監督分駐所派駐巡查、巡查補、隘勇;隘寮則僅派駐隘勇,又監督所以下視其必要得設置隘勇伍長。另設「流隘」的流動警備措施,負責在隘勇線外,或無隘勇線設備的地點,保護生產樟腦業員工。

1906年,佐久間左馬太上任,策定「五年理番計畫」,在警察本署內設置番務課,將原警務課掌管的隘勇業務移歸番務課,並出兵配合警察隘勇討伐宜蘭廳、桃園廳、新竹廳、臺中廳等原住民住地,開闢隘路,增設隘寮,並建造可行駛二軌台車道的隘勇線。

隔年,公布〈番地警察職務規程〉,同時廢止〈隘勇線設置規程〉。根據1909年統計:隘路遍佈全臺,最長達138公里餘。1914年,因以電流鐵線網代替隘路,隘路漸次減少,加上以地雷包圍番界。

所以,隘寮隘勇數銳減。加上,以後在番地設駐在所;1916年,公布〈警手及隘勇規程〉,逐漸增加警手而裁減隘勇。1920年,完全以警手取代隘勇,結束自1768年以來,長達150餘年的隘制。

承上述,可以歸納隘制的發展共分成初期、中期和晚期等三個時期。初期的隘制主要目的是為防範原住民下山滋擾,保護界內漢人開墾土地的安全。隘制亦即防番機關,而具有治安的功能。

然而,檢視當初墾戶設隘主要係為取得產權或抽收隘糧大租,而隘首冒險充任,乃為收取隘糧,惟墾戶、隘首仍受官方節制。因此,墾戶、隘首的稽查匪徒成為墾隘的次要任務,即因已有墾、有隘,官責成其辦理而已。

隘制發展到了中期,是在1860年代以後,由於墾務利益而開發內山的茶、腦、木材等經濟作物,隘制成為保護在界外從事墾務的田寮、茶寮、腦寮,及出入番界的安全。

晚期的隘制,是在1895年進入日本統治臺灣,隘制的存在目的已不僅於保護番界的經濟利益和事業安全,而已經演變成為討伐原住民的前線兵哨,至其完全壓制生番,並在山中村社普遍設置警察駐在所之後,隘制的任務才正式走入歷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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