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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到臉書FB!   分享到Google+!   分享到噗浪!   分享到推特twitter!   作者:陳天授 時間:2024-08-13 人氣:

〔臺灣政經發展史稿16〕荷西統治台灣時期政經發展(七)

(全民專欄/陳天授)17世紀,福爾摩沙和其他亞洲國家的商業貿易利益,長期處在荷蘭東印度公司的壟斷下,迫使一般商人不得不轉向英國、法國、丹麥、瑞典等國家貸款資金,並唆使這些國家成立類似荷蘭東印度公司的機構。這也說明18世紀末和19世紀初,英屬印度等國家的政經發展困境,更因此導致當地商人群起反對東印度公司的政經特權,這種政商宰制的特權也一直要延續到1865年才被廢除。

檢視這種政商結構體制,不僅容易獲得到該公司當地職員的支持;同時,也積極從事對大明國、南洋群島等地區走私貿易的猖獗,和歐洲販運白銀國家與其他各國商人的從中相助。

荷蘭東印度公司獨占福爾摩沙對大明國及對日本的貿易,荷蘭對日本輸出福爾摩沙特產的鹿皮與砂糖;對大明國則輸出福爾摩沙的米、糖、香料及荷蘭本國的金屬與藥材,而輸入品有生絲、黃金、瓷器、布帛、茶等。荷蘭商館藉由福爾摩沙是大明國與日本貿易的轉口站,加強課徵貨物稅,獲得豐厚的商業利益。

單是1641與1643年,由鄭芝龍商團出口到日本的生絲數量,就占了所有大明國船輸入量的62%~79%、絲織品占了30% ~ 80%。當時,荷蘭東印度公司主要是取得大明國絲織品,以換取日本的白銀;另一方面還可以出口黃金,日本白銀和大明國黃金都被用來購買印度棉布,棉布則可以換取東南亞所生產的胡椒、丁香與荳蔻等香料。

在大明國,白銀被用作貨幣,而黃金只被拿來製造飾品,因此金銀的相對價值比鄰近的國家低。在大明國4、5兩銀子就能換到1兩黃金,但在日本與大部分亞洲國家,經常要10兩銀子以上才能換到1兩黃金,因此拿日本銀子交換大明國黃金,是一件十分有利可圖的交易。

當時的荷蘭東印度公司為發展全球貿易,一共開闢五條航線:大明國至福爾摩沙;日本至福爾摩沙;巴達維亞經福爾摩沙至日本;馬尼拉經福爾摩沙至日本;大明國經福爾摩沙至日本。荷蘭時期大明國商人運到福爾摩沙的黃金數量在1636-1639年、1643-1644年、1648年,都有300錠以上,充分說明大明國與福爾摩沙有著頻繁貿易的往來。

1640-1642年的3年間,比較少有大明國船隻運載輸入黃金到福爾摩沙的紀錄,而在1645年以後黃金輸入情形也不如以往,這可能與大明國沿海受到鄭芝龍商團的控制,而導致船隻到福爾摩沙數量減少有關。白銀的流入,主要以日本銀為主。

荷蘭人使用銀幣在福爾摩沙收購大明國貨物,另外巴達維亞的荷蘭東印度公司為了與大明國貿易,而頻頻向荷蘭母國要求增加資金,於是從荷蘭開始有白銀輸入。1635年後,由日本運來的白銀大量增加,這與福爾摩沙對大明國貿易極需資金有關。1650年代,大明國戰亂造成荷蘭人對大明國貿易的不穩定,日本輸出白銀的數量才呈現下降趨勢。

福爾摩沙由於不適合種植棉花等作物,荷蘭東印度公司轉而從大明國大量收購生絲,以轉銷歐洲各國和日本等地為主。不過,荷蘭購買大明國生絲的資金來源,主要為日本的白銀。因此,在福爾摩沙收購的大部分大明國生絲,還是以銷往日本為主,而歐洲方面生絲的需求主要由波斯來供應。

1635年,大明國輸出到福爾摩沙的生絲開始增加,到1641年以後大量減少,1655年以後,再也沒有大明國生絲的轉運到福爾摩沙。大明國生絲輸出到福爾摩沙的數量,關係荷蘭人從福爾摩沙轉運日本的生絲數量,從1650年代輸入日本的大明國,絲織產量沒有減少的跡象分析,代表著原由荷蘭人運到日本的生絲已被大明國人接手。

1650年,東印度公司從福爾摩沙輸出的砂糖達7.8萬石,公司收益超過30萬盾(guilders, 舊荷蘭或印尼金幣)。主要輸出的地區除了大明國、日本之外,更遠至波斯地區。16、17世紀,各國的殖民地競爭,除了金銀之外,乃以嗜好的奢侈品砂糖最被歡迎。在重商主義下的殖民地經濟活動,可稱為「砂糖時代」;19世紀的殖民地經濟活動,可名為「棉花時代」;20世紀的殖民地經濟活動可稱之為「石油時代」。

在鹿皮輸出方面,鹿皮運銷日本,鹿肉則加以烘乾之後,隨同鹿的骨頭被運往大明國銷售;鹿的骨頭不但可以被雕琢成器具,而且鹿角也可以煎熬成具有膠質的補品。荷蘭固定運送鹿皮到日本是從1633年到1660年,每年平均的輸出是71,840張。1638、1639年,是福爾摩沙輸出鹿皮的高峰,最多高達15萬張。1642年,開始鹿皮輸出量持續降低,主要原因是鹿隻的數量減少,導致鹿皮減產,東印度公司遂採用保育措施,到了1650年代鹿皮的輸出量再度攀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