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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到臉書FB!   分享到Google+!   分享到噗浪!   分享到推特twitter!   作者:新聞部 時間:2015-01-06 人氣:

新北市勞工局公布伴手禮品製造業專案檢查結果 11家業者受罰

(台灣TB新聞網)新北市勞工局六日公布伴手禮品製造業專案檢查結果,所屬勞動檢查處針對轄內二十家伴手禮品製造業者實施檢查,結果發現違反勞基法的事業單位計有十一家,已分別依法裁處二至九萬元罰鍰。至於未依規定為勞工足額提繳勞退金或勞保投保金額以多報少者,則有六家,已函送勞保局依法裁處。勞檢處未來仍將派員實施複查,若查有相同違法情事將加重處罰,希望能督促相關事業單位落實勞動法令,保障勞工權益。

勞工局長謝政達表示,每逢重大節日,伴手禮品需求暢旺,業者為提前因應市場需求,常使勞工增加工時趕製商品,經常衍生使勞工超時工作、 未給勞工例假,甚至有未依法給勞工加班費的情形 。為避免相關業者僅以業績為唯一考量,導致忽視勞工權益,本次檢查即鎖定中秋節的伴手禮品需求,抽查相關業者六到八月的出勤紀錄及工資清冊,希望能藉由此一專案檢查,提醒業者注意相關規定,避免觸法。

勞檢處進一步指出,本次檢查結果有關違反勞基法的部分,以使勞工超時工作的比例最高,計有七家事業單位;其次是未給予勞工例假休息,計有六家事業單位;另外,未足額發給加班費及未置備勞工出勤紀錄者,則各有四家及三家事業單位。

勞檢處呼籲,伴手禮品製造業者於節日前趕工之際,需注意勞工單日工時不得超過十二小時,單月加班時數不得超過四十六小時,並應每七天至少給予勞工例假一天,始符合法令規定。勞檢處提醒業者發給勞工的各項名目給與,如全勤獎金、責任津貼、技能加給、職務加給、特別獎金等,如根據勞動契約、工作規則或企業內習慣,有支付義務且與勞務對價相關時,應屬工資,雇主應納入加班費計算基礎,並據以申報投保勞保及提繳 6%勞退金 。

新北市勞工局公布伴手禮品製造業專案檢查結果 11家業者受罰

▲新北市勞工局公布伴手禮品製造業專案檢查結果 11家業者受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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