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宿業一次性用品新規上路 新北環保局強力稽查確保落實
(台灣TB新聞網/記者孫曜樟)自114年1月1日起,環境部實施「一次用旅宿用品限制使用對象及實施方式」新規定,要求旅宿業者不得提供容量小於180毫升的液態盥洗及保養用品,並限制個人衛生用品的陳列供消費者自由取用。新北市環保局同步展開稽查,首波檢查的8家旅宿業者均遵守相關規定。環保局呼籲業者透過「以大代小」及「鼓勵自備」等方式,共同從源頭減少廢棄物產生。
根據新規定,旅宿業者不得提供容量小於180毫升的液態盥洗及保養用品,包括洗髮乳、潤髮乳、沐浴乳及乳液等。此外,梳子、牙刷、牙膏、刮鬍刀、刮鬍膏及浴帽等個人衛生用品不得陳列供消費者自由取用。違反規定者,將依《廢棄物清理法》第五十一條第三項,處以新台幣1,200元至6,000元的罰款。然而,若消費者臨時住宿或忘記攜帶相關用品,仍可向業者索取。值得注意的是,SPA、游泳池等附屬設施,以及客房以外的經營設施,並不在此次管制範圍內。
新北市環保局已開始對轄內513家旅宿業者,包括旅館、民宿及露營區等,展開稽查。檢查範圍涵蓋未入住的客房、營業場所的公共區域(如走廊、大廳、行李暫存區、電梯出入口等)、附屬設施、服務設施及客房外的經營設施(如SPA、游泳池、三溫暖、餐廳等)。首波以觀光旅館為主的稽查中,8家業者均遵守新規定。環保局表示,將持續加強稽查,確保所有業者皆能遵循新規。
環保局強調,一次性旅宿用品雖具便利性,但其包裝、容器或產品本體多以塑膠或含塑材料製成,使用後難以重複提供給旅客,易造成資源浪費。為減少一次性產品帶來的資源浪費,環保局呼籲民眾培養「自備、重複、少用」的觀念,自備旅宿用品,兼顧環保與健康,落實減塑永續,共同愛護地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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