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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到臉書FB!   分享到Google+!   分享到噗浪!   分享到推特twitter!   作者:記者陳念祖 時間:2024-10-09 人氣:

中央銀行放寬繼承者及非高價住宅選擇性信用管制

(台灣TB新聞網/記者陳念祖)中央銀行業務局長潘榮耀9日表示,自然人因繼承取得之房屋及房貸及非高價住宅新申辦之第1戶或第2戶購屋貸款,排除信用管制之適用。

潘榮耀9日在中央銀行記者會上,做以上表示。央行於113年9月20日調整「中央銀行對金融機構辦理不動產抵押貸款業務規定」,實施以來,部分民眾反映其房屋係繼承取得,或有實質換屋需求時,遭相關限制,影響其財務規劃。

潘榮耀並表示,為達成央行信用管制目的,並兼顧民眾購屋自住需求之資金規劃,新提供協處措施,供自113年9月20日起申辦之貸款案件適用:

一、自然人因繼承取得之房屋及房貸,不計入「信用管制」之房屋數及房貸戶數,亦即自然人只有繼承取得之房屋者,新申辦之購屋貸款,且應為非高價住宅貸款,得排除管制之適用。

二、自然人有房屋者,因有實質換屋需求,經與承貸金融機構切結約定下列事項後,新申辦之第1戶或第2戶購屋貸款,且非高價住宅貸款,得排除「本規定」之適用:

(一)借款人應於新申辦之購屋貸款撥款後1年內,將名下原有房屋出售並完成產權移轉登記,且不得以轉貸等方式規避上開事項。

(二)借款人違反切結事項時,承貸金融機構應對借款人取消寬限期、收回原應分期償還之貸款本金或貸款成數差額、追收罰息及加收違約金等。

三、自然人已簽訂購屋合約,包括成屋及預售屋,即將申辦貸款時:

(一)符合上開情形者,仍可排除適用「管制規定」。

(二)自然人申辦財政部青年安心成家購屋優惠貸款,且非屬高價住宅貸款,不受「管制規定」的第1戶購屋貸款及第2戶購屋貸款限制。

中央銀行業務局長潘榮耀主持記者會情形。(記者/陳念祖 攝)
標籤:經濟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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