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規上路!高風險駕駛人須領短期駕照 觀察期6年
(台灣TB新聞網/記者孫曜樟)交通部為了進一步促進交通安全、有效矯正駕駛人不當行為,於113年10月31日起實施新規,對於「高風險駕駛人」進行駕照領取的限制。根據新修訂的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52條之4,凡是駕照曾遭「吊扣」或「吊銷」處分者,將被視為高風險駕駛人。這些駕駛人未來須經過觀察期,並於觀察期間內受限於短效期駕照的發放,期以確保其駕駛行為得到矯正,以維護其他用路人的安全。
新北交通局表示,依規定,駕照被吊扣或吊銷的駕駛人,需先完成道路交通安全講習,並繳清所有交通違規罰鍰。依違規程度的不同,駕照會被分級核發或換發短效期駕照。若駕照因吊扣而被撤銷,該駕駛人原有的駕照效期至吊扣處分結束為止,並且不再發還,必須換發3年或6年效期的短效期駕照。若是遭吊銷的駕駛人,則需重考後才能領取1年或2年效期的短效期駕照。這些駕照將會有6年的觀察期,期內若駕駛行為未達標,將對其進一步處分。
根據新北市交通事件裁決處的統計,今年1月至10月,共有4,445人因駕照被吊扣而成為高風險駕駛人,另有892人因駕照被吊銷,須重新考照。該處提醒,高風險駕駛人在駕照有效期屆滿前1個月至屆滿後1個月內,必須至公路監理機關辦理換照,若未按規定換發,則駕照將過期並禁止駕駛,違者將會面臨1800元至3600元的罰鍰,並被禁止繼續駕駛。
交通局表示,這項新規的實施旨在提升道路安全,透過嚴格管理高風險駕駛人來降低交通事故發生的機率。相關民眾可透過監理服務網的「高風險駕駛人換發短期駕照專區」查詢更詳細的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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