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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到臉書FB!   分享到Google+!   分享到噗浪!   分享到推特twitter!   作者:陶煥昌 時間:2020-09-01 人氣:

蘆竹王陽明涉及兒少條例等15罪 判刑10年定讞

(台灣TB新聞網/記者陶煥昌)27歲男子李威德家境富裕,常在網路上自稱「蘆竹王陽明」。他被控與多名女子發生性關係,其中包括未成年者,拍下性愛影片,恐嚇被害人與他持續交往。李於一審時被判刑10年及2年8個月,他上訴至三審。最高法院8月31日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法院調查,李男4年前與女友交往時,多次拍下自己與女友的性愛影片,後來女友提出分手,李男便以影片恐嚇對方會讓其付出代價,並將影片上傳至網路。其後,李又透過網路結識一名15歲少女,誘騙對方回租居處發生關係,結果又拍下性愛影片。

另外,還有一名16歲的少女也遭李男偷拍,李不滿少女有意疏遠他,竟傳送訊息聲稱有其性愛影片,恐嚇被害人與他持續交往。

偵審過程中,李坦承偷拍5名女子性愛影片,供稱是為了要讓女方感到難堪,意圖藉此與被害持續交往。李涉及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治條例等共15罪,被判10年有期徒刑。另有2年8個月有期徒刑部分,得易科罰金。

標籤:社會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