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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到臉書FB!   分享到Google+!   分享到噗浪!   分享到推特twitter!   作者:陳天授 時間:2023-01-09 人氣:

〔愛誠園散記25〕「台灣學通訊」的登文(下)

(全民專欄/陳天授)(續上)第二、日治中期政治性警察與地方分權體制。1918年一次世界大戰後,日本國內受「大正民主」的民本主義激盪,和美國總統威爾遜(Woodrow Wilson)民族自決、共產國際社會等情勢變化影響,加上在日的台灣留學生、仕紳因受中國辛亥革命和五四運動鼓舞,相繼在東京發起《六三法》撤廢運動。鑑於民主風潮,台灣總督府遂於1920年8月展開政府體制的變革,改地方為五州二廳,州設警務部,郡設警察課,市設警察署與分署,廳設警務課與支廳,並由警部兼任支廳長,將中央集權式權力結構調整為地方分權體制。

1921年,更透過《法三號》取代《三一法》,將台灣的法律基礎由總督的律令改為天皇敕令,以利將警察政治隱形在地方分權的民政制度下,作家楊逵謔稱其為「草地皇帝是警察」(Country King Policeman)。此時期也是日警在台機構組織最充實之時期。嗣後,《六三法》撤廢運動順勢轉成台灣議會設置請願運動,但台灣人自覺殖民政府不可能同意台灣實施議會政治,遂將目標轉向爭取地方自治,透過成立的台灣文化協會和發刊的《台灣民報》,以提高文化之名,行農民與勞工運動之實,導致1923年蔣渭水等人根據《治安警察法》,申請成立台灣議會期成同盟會的結社失敗,多位成員被捕的「治警事件」。

1925年,日本國內為防範政治性活動蔓延,在台灣同步實施《治安維持法》。由於1927年,台灣議會設置請願已轉成台灣民族運動,加上台灣文化協會出現路線之爭,蔣渭水、林獻堂、蔡培火等人退出;蔣渭水乃成立台灣民眾黨,主張民族自決;林獻堂、蔡培火、楊肇嘉另組台灣地方自治聯盟。台灣地方自治運動發展到1931年,由於台灣民眾黨受到台灣共產黨成立及其階級意識和民族矛盾的思想鼓動,終致被解散。台灣議會設置運動亦有感於長期受到政治警察壓抑,1934年宣布中止請願運動。隔年,台灣地方自治聯盟雖推派候選人參選,但是這種不會影響權力結構,採半數官選、半數由市會及街協議會員行使的間接選舉,實與該聯盟的理想相去甚遠。

檢視這時期的政治性警察職權,因應台灣政治和文化活動的抗爭,特別將保安課的組織擴大,分設高等警察、特高警察、圖書警察三股,改設獨立單位,強調警察業務為取締危險思想,防範共產主義與民族自決的言論,以及負責監督出版事務,以加強對政治文化思想的監控。

但到了1937年,受到日本國內反制「大正民主」,和發動戰爭的影響,不但台灣地方自治聯盟解散,也導致政治性警察與地方分權體制隨著調整。此時期的重要業務措施尚包括:管理特種營業、執掌衛生行政、加強消防組織及設備、整理戶籍、治理「蕃族」、取締流氓、刑事偵查科學化等。

第三、日治末期經濟性警察與戰時動員體制。1930年代中葉以後的國際政經局勢,由於世界體系缺乏共同霸主,導致整個世界分裂為若干地區性集團。日本恐被孤立在安全防衛體系之外,遂於1936年將南進政策列為國家發展目標;1937年7月,發動侵略中國的戰爭,也開始在台灣實施米穀管制政策。

此時期值二次世界大戰期間,警察納入戰時體制,警政特點有二:一為警察權極度擴張,舉凡刑事、兵事、防空、經濟等都為警察管轄;二為機構與人員增添。

戰時動員體制主要透過1939年實施的《國家總動員法》,確立經濟性警察的統制經濟和安定戰時國民生活。特別是在總督府警務局,及州警務部增設經濟警察課,市警察署、郡警察課則增設經濟警察股,專司取締違反統制令的業務。同時,為因應戰爭總動員的需要,以及加速推動台灣皇民化、工業化和南進基地化政策,在總督府分設防空課與兵事課。

1941年,總督府更為了對應日本國內的大政翼贊會,在台灣成立皇民奉公會,要求其配合各地經濟警察的統制戰備物資。1942、1943年先後實施陸軍與海軍志願兵制度,和高砂義勇隊。隨著1944年日本太平洋戰線失利,台灣軍司令官安藤利吉策動日本內閣准其自兼台灣總督,復行軍政。

1945年8月15日,日本昭和天皇宣布戰敗,戰時動員時期被徵調南洋軍伕的台灣人紛紛遣返回台。9月1日,國民政府任命陳儀為台灣省行政長官兼警備總司令,奉命編組接收台灣。1946年4月13日,總督府台灣官兵善後聯絡部解散,5月30日,天皇敕令第二八七號廢除台灣總督府。

結語。日治時期,殖民政府施行的警察政治,對台灣人而言,台灣與日本的政治統一,以及台灣的經濟現代化,是透過警察兼具平民憲兵與現代化普及者的雙重身分,既可以強迫台灣人順從日本的殖民統治,又可以強行將台灣經濟納入日本的資本主義系統。

警察政治的體制,除了高階警察幹部都由日本人出任的不公平現象外,不僅在空間上進行直接的政經支配,促使台灣人從不斷對抗異國統治的過程中,高漲了台灣人集體意識與國族認同的問題;更在社會文化上展開全面性同化工作,其目的更甚於帝國主義的剝削與掠奪,終致使台灣人喪失其固有的歷史記憶與文化傳統。

如果我們能為自己的歷史自豪,就是要看清楚我們的道德責任,我們不是要對日治時期台灣的警察政治做苛責或美化,而是希望身為現代人的我們,扛起這份超越時間、延續好幾代的集體道德責任,或許我們更可以從日治台灣時期警察政治的歷史經驗中得到一些啟示。

「台灣學通訊」的登文〈日治時期警察政治及其影響〉,我分(上)(下)兩次的連續完整登出,旨在凸顯我撰寫台灣治安史的內容,已從之前〈警察與國家發展之關係〉的以二戰後台灣的警政發展,向前延伸探討日治台灣時期的治安史了。(作者現任台北城市大學榮譽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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