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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到臉書FB!   分享到Google+!   分享到噗浪!   分享到推特twitter!   作者:陳天授 時間:2023-06-08 人氣:

〔安齋筆談51〕文化資源創新轉化的產業新思維

(全民專欄/陳天授)從文化藝術角度只要是提昇生活美學與品質的文化創意,應該是人類所追求的目標,亦即「文化」、「創意」與「產業」三者可以透過整合(integrate)平台來發揮更大產能的命題,將具有整合能力的人成為「文化創意產業」的總樞紐,讓創作天才與現實社會密合,以充分突顯其藝術的價值,不但能夠被人接受、欣賞而典藏,進而有獲利的效益,創造永恆的價值。

文化資源創新轉化的產業新思維,特別是在知識與科技整合的時代,只要販賣「意義」的都是「文化創意產業」,此乃因文化的創造必定衍生特定的創意而遲早會產業化。漢寶德在《文化與文創》一書中指出:創意是指把文化產品轉變為生財的產業的創造力;創意是指提高藝術創造力以擴大藝術產量;創意是設法凸顯傳統工藝的特色以連結現代生活。(參閱:漢寶德,《文化與文創》,聯經,2014年10月,頁43-44)。

廣義的「文化創意產業」即所指涉內容與產值,都從「文化」本質發揮經濟效益的概念是可以被接受的。「文化創意產業」的範疇不僅僅只是文化創意的產業而已,更是擴及生活文化的創意產業。文化創意產業的產業鏈,可由內而外分為三個層面:核心層是美術、戲劇、音樂、文學等精緻藝術;第二層是應用面的廣告設計、建築設計、媒體等;最外層則是衍生出來的製造、服務、觀光等,這也是最容易產業化的部份。

「文化創意產業」意涵了三個概念,在「創意」、「文化」、「產業」中,哪一個最具關鍵性?負責發展經濟的部門會強調「產業」,負責推動文化事業的單位會強調「文化」,而從事企業經營者則會認為「創意」最重要。三者之中,當然「文化」是最為重要的。因為,「文化」意指著「以新形式(new form)創造新意義(new meaning)的過程」。

「文化」自然地就是「產業」,也必然地有著「創意」的外觀,在當代的經濟與市場至上的世界裡,只要販賣「意義」的都是文化創意產業,此乃因文化的創造必定衍生特定的創意而遲早會產業化。亦即「文化」既是一種形塑社會新成員的意義、方向系統,也於日常生活中被各種個人或團體的形塑過程。因此,「文化」是為經濟行動的基礎、限制與機會。

「文化創意」誠然重要,產業發展更攸關國計民生,但文化如同教育,是立國精神之所在,有其核心價值與發展脈絡。「文創產業」所指涉內容與產值,都從「文化」本質發揮經濟效益。文化部門的核心業務並非文化創意產業,而是以「文化」內涵作主軸,執行保存、傳承文化資產,鼓勵藝術、文學創作,提昇國民人文素質的施政計畫,強調的是包括文學與藝術的「文藝創意產業化」。

舉凡食衣住行與空間的生活文化、藝術展演與信仰禮儀,都由此開展,並產生人文科技與經濟活動。有歷史人文意義的古蹟、遺址、藝術活動與自然景觀,即為觀光產業實質內涵;具深厚文化基礎與人才養成管道,設計、電影、出版、工藝、表演藝術、數位內容等產業就會生生不息。2010年1月,政府通過的《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第三條指出,文化創意產業的意義所指的是,凡源自創意或文化積累,透過智慧財產之形成及運用,具有創造財富與就業機會之潛力,並促進全民美學素養,使國民生活環境提升之產業。

從「文創產業」的本質來看,與其說它是一種新行業,倒不如說是一種理念、創意或人文素養。文創產業的精神在於強調產業發展要有文化思維,藝文也需兼顧應用與行銷的部分,並搭建跨界合作的平台,擴大文化影響層面,提高產業品質與競爭力。

「文創產業」的特性具有多樣性、小型性、分散性,以及最重要的是能結合在地特色與全球性市場的藝術創意產業化,這正代表文化資源創新轉化的產業新思維。(作者現任台北城市科技大學榮譽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