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程車春節加成20元計入跳表收費 不得額外加收
(台灣TB新聞網)】109年新北市計程車春節加成收費20元,將自1月20日(星期一)0時起至1月29日(星期三)24時止,共10天,與北市、基隆同步實施;新北市交通局提醒計程車駕駛應計入跳表金額收費,不得額外加收,乘客若遇到超收車資等違規情形,可記下車號、時間和地點向1999市政服務專線申訴,新北市交通局和警察局也將加強聯合稽查,讓大家快快樂樂過新年。
交通局運輸管理科科長林詩欽表示,計程車春節加成20元、夜間(23:00-06:00)加成20元或國道通行費均應計入跳表金額收費。夜間加成係由計費表依時間自動加計,春節加成及國道通行費則由計程車駕駛操作設定;乘客於下車前可索取乘車證明並當場確認收費金額,以免衍生消費爭議。
另外,瑞芳區瑞芳火車站至九份、金瓜石、十分寮、雙溪等4條固定路線,以及烏來區烏來風景區覽勝橋旁台車站或烏來停車場至纜車站、內洞森林遊樂區、捷運新店站等3條固定路線,則是依公告的固定運價收費,計程車駕駛應準備紙本收據提供給有需求的乘客收執;其他非上述路線則需使用計費表照表收費。
交通局長鍾鳴時表示,為維護計程車營運秩序,交通局與警察局除不定期於市境內重要路段進行聯合稽查,農曆年前及春節期間更將加強執行,提醒計程車運將遵守規定,若有未依跳表金額收費或未具有效執業資格等違規情形,經查證屬實將依公路法裁處9,000元 至9萬元罰鍰。
新北市交通局也印製春節運價貼紙,發送至新北市計程車公(工)會、計程車司機服務中心、交通部公路總局台北區監理所、新北市警察局交通警察大隊、警察廣播電台及經濟部標準檢驗局等處,計程車駕駛可至上述地點索取,張貼於副駕駛座椅背,以利乘客查看。
▲計程車春節加成20元計入跳表收費 不得額外加收
▲計程車春節加成20元計入跳表收費 不得額外加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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