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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到臉書FB!   分享到Google+!   分享到噗浪!   分享到推特twitter!   作者:資深記者劉志成 時間:2023-12-20 人氣:

教育部回應媒體報導

(台灣TB新聞網/資深記者劉志成)媒體報導「教官報警抓販毒高中生反遭記過 教部:應先輔導……纏訟」,教育部表示,報導內翁姓教官為教育人員且為防制學生藥物濫用業務承辦人,應熟稔相關規定,但翁姓教官以通訊軟體Line私訊安排二位學生離開學校到校外的毒品交易地點等待交易實現,陷學生於人身安全之風險,導致無法保護學生,並讓學生違法行為加劇。

教育部表示,翁姓教官身為教育人員且為防制學生藥物濫用業務承辦人,既已事先取得毒品交易相關之資訊,應依「教育單位協助檢警緝毒溯源通報作業要點」進行通報,且本事件關係人均為未成年學生,更應妥適維護學生權益、避免學生違法行為加劇。翁姓教官非但未阻止毒品交易發生,反而安排學生離開學校前往校外之毒品交易地點等待交易實現,已然違反教育理念,使學校無法立即啟動學生輔導機制,以保護學生人身安全並落實通知家長之程序。

有關報導內容提到「翁姓教官表示,依刑法告發應受吹哨者保護,教育部竟懲處記過2次,應該撤銷」,教育部說明,本處分與翁姓教官報警作為無涉,係因翁姓教官違反「教育單位協助檢警緝毒溯源通報作業要點」,應於通報後由學生校外生活輔導會將情資以密件函轉警政機關,而非安排學生至校外毒品交易地點,讓學生陷於人身安全風險中,故核予記過2次處分。最高行政法院業判決本部上訴有理由,廢棄原判決發回原審高等行政訴訟庭更為適法之裁判,本部將配合後續行政訴訟必要之程序辦理。

教育部重申「校園毒品零容忍」,為維護校園純淨及安全,強化環境預防功能,保障學生學習環境,主動提供毒品情資方式,教育部依「教育單位協助檢警緝毒溯源通報作業要點」,賦予學校及學生校外生活輔導會積極通報責任,透過提供檢警情資,溯源追查並阻斷藥頭侵入校園,同時加強情資通報者身分保護,使學生及家長安心。教育部亦與內政部、衛生福利部、警政單位等,連結醫療及社政單位資源,攜手落實各項校園防制藥物濫用工作,杜絕毒品流入校園,協力維護無毒校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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