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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到臉書FB!   分享到Google+!   分享到噗浪!   分享到推特twitter!   作者:記者李正誼 時間:2014-01-25 人氣:

暖暖包不合格 消費者怕怕

暖暖包不合格 消費者怕怕

(台灣商報新聞)新北市特透過網路購物平台購樣十五件攜帶型個人保暖電暖器(包)進行檢驗,查驗結果發現「商品標示檢查」項目計有13件(86%)不符合規定;而「商品檢驗檢查」項目計有4件(26%)不符合;僅有2款樣品同時符合「商品標示」及「商品檢驗」之規定。

新北市法制局局長邱惠美表示,該局將移請新北市經發局依「商品標示法」相 關規定追蹤處理,通知生產、製造或進口商限期改正;屆期不改正者,依商品標示法第15條處新臺幣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連續處罰至改正為止。

而「商品檢驗檢查」部分不符合之情形為商品本體上未標示商品檢驗標識,將移請經濟部標準檢驗局依「商品檢驗法」相關規定進行調查。

邱惠美提醒消費者選購及使用個人保暖電暖器(包)時,必須注意下列事項:1.選購時請檢視負責廠商名稱電話及地址、電器規格(如:電壓、消耗功率或電流)及型號等各項標示是否清楚。2.檢視是否附有中文使用說明書3. 商品本體應標示商品檢驗標識,如未有檢驗標識或對內 容有疑慮可向經濟部標準檢驗局網站查詢。 4.應使用產品隨附的電源供應器。5. 隨時注意電暖器狀況,以確保使用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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