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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到臉書FB!   分享到Google+!   分享到噗浪!   分享到推特twitter!   作者:陳天授 時間:2023-01-11 人氣:

〔愛誠園散記27〕政治學概論及在警政之應用(下)

(全民專欄/陳天授)(續上)第四講專題討論。戰後台灣政治經濟體制的變遷:

1.戰時體制階段(1945-1950),從國際紛爭、國共內戰、戰後復原、統制經濟等分別敘述。

2.硬式威權體制階段(1950-1975),從冷戰形成、黨國一體、增訂臨時條款、萬年國會、保護經濟等分別敘述。

3.軟式威權體制階段(1975-1988),從國際孤立、修改臨時條款、增補中央民意代表、本土化政策、十大建設、獎勵經濟等分別敘述。

4.轉型威權體制階段(1987-2000),後冷戰、解嚴、修憲、總統副總統直接民選、開放經濟等分別敘述。

5.民主政治體制階段(2000-迄今),從全球化、政治民主化、經濟自由化、社會公民化、文化多元化等分別敘述。

第五講統治機關的立法與行政部門。立法機關的職權:立法權、預算議決權、監督權、修憲。立法機關的組織:一院制與兩院制、各種委員會。行政機關:內閣制(英國)、總統制(美國)、雙首長制(法國、中華民國)、委員制(瑞士)。

第六講國民參政權的選舉制度。單一選區制、比例代表制。

第七講統治權活動原動力的政黨體系。政黨功能:政治領導的甄選與選擇(擢拔精英)、利益的表達與匯集(整合內部)、控制政府(參與執政)、動員社會(監督角色)。政黨的主要類型:一黨制、一黨獨大制、兩黨制、多黨制。政黨選舉與政策制定。政黨為贏得選舉會採取:尋找選民對於特定政策偏好的資訊,對於每一政策議題會放棄非常多的不被大多數選民所支持的政策立場,提出一套複雜為選民制定的政策選項,雖然這套選項選民並無法親自參與制定,但卻是與選民偏好相符合。在選舉階段所提出的政策,皆是針對能吸引大多數選民的支持,而加以特別精心設計的。

第八講利益團體影響政策制定的主要方式。非正式接觸、遊說、政黨、大眾傳播媒體、訴訟、示威、罷工、暴力等等。

第九講專題討論。政治學在警政上之應用:

1.政治與經濟的共通性,政治與經濟的相同本質,經濟所關心的是手中資源的有效利用,而政治則是資源的增加。經濟學追求資源利用最適境界(optimun)的經濟化邏輯,與政治講求資源汲取極大化的政治權力邏輯,都可視為行為者汲取資源本質的共通性。

2.政治與經濟分析的共同基礎,政治與經濟的行為者,包括自然人、法人及其他以組織型態出現而能表達組織意志的團體,例如各種利益團體、廠商、民間團體、政黨、國家機關等。這些組織或團體,都擁有稟賦(endowments),表達意願並追求利益,可視為政治與經濟的基本分析單位。

3.社會歷史結構中的自利行為者,政治經濟的行為者與其稟賦的特質,基本上是在「自利心」的驅使下,直接影響其政治、經濟行為的內容和方向。因此,各行為之間的靜態結構關係與動態互動的過程,事實上涉及權力關係與權力運作,而權力運作又涉及其標的利益。所以,若能了解利益與權力的相關特質,必有助於掌握行為者的結構關係與互動過程。

4.市場失靈,在某些情況下,市場機能的充分發揮並無法維持市場的完全競爭,一旦獨占形成必是造成經濟福利的減少,和所得分配的不均,難達成經濟公平。即使市場完全競爭能維持,但外部性(externality)與公共財(public goods)等問題,始終存在的情況下,市場機能也難圓滿達成經濟效率。為追求經濟效率,整體社會須付出代價,在調整競爭成本的過程中,增加了社會成本的支出。由於交易成本過高,致使不能形成市場經濟活動的因素依然存在。基本上,一個經濟活動的運作,除了資產權利界定之外,是需要有多種不同的組織協助。市場只是家庭、公司、工商組織等之外的其中一種。在權利界定下,這些組織的選擇,主要是為了降低交易費用,市場並非唯一的選項,如果再加上道德倫理的考量與人的自私,這選擇變得更複雜了。非經濟面的市場歧視,諸如對性別、種族等弱勢團體的歧視,視作為一項「物品」,對歧視作需求、對歧視有偏好,必須支付代價。在成本增加的抑制下也許會減輕歧視程度,但這需要讓當事人從內心主動發出的效果才會大。

5.政府經濟職能,諸如訂定法令規章(遊戲規則諸如公司法、證劵交易法、公平交易法等)。重分配所得(政府透過徵稅,照顧弱勢團體,或是在產業結構調整中受到傷害的產業)。提供公共財(公共建設諸如水電、交通等設施)。謀求經濟穩定成長(每年經濟成長率、提供投資環境、維持良好的治安)。

6.政府失靈,因考慮政治層面導致未能符合經濟學理。一般人缺少確實求知的態度,容易產生「理性的愚昧」(rational ignorance)。由於特殊利益集團的介入,扭曲了政策的真正目標。為追求符合民主程序,有損經濟效率的發揮,與資源的遭受誤用。過於強調行政層級的僵化制度,影響行政效率。

7.政治與經濟的整合,由於許多公共財,實際上,各具有不同程度的無排他性或非獨享性。政府提供公共財,也同樣受制於因市場資訊的缺乏、不當誘因、獨占扭曲與外部性而失靈。提出負面外部性的最適水準為零的觀點。零碎政策產生以為政策矯正的一部分勝過什麼事也不做的錯誤現象。政府是否能夠獨立處理配置與分配的議題。

8.戰後警政發展。戒嚴時期治安制度的政治經濟分析:戰時威權體制藉由「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及「戒嚴令」,以黨領軍、警、政、團的「一元化領導」,並由隸屬軍方的「警總」領導警察,負責執行警察維護社會秩序、執行法律和公共服務的三大功能。

解嚴後治安制度的政治經濟分析:1987年政府宣佈解嚴,開放黨禁、報禁,政黨退出軍隊、警察、學校,推動一連串的民主化改革措施,諸如終止動員戡亂時期,通過「集會遊行法」、「組織犯罪防制條例」、「行政程序法」等重要法令,1992年的裁撤警備總部,確立軍警分立,警察的政治角色漸淡,由「軍管」進入警察專業「官警」的民主化時代。

第十講政治文化與社會化論。政治文化的類型:參與型、臣屬型、偏狹型。政治社會化的團體:家庭、學校、同輩、媒體、政府。

我在「誠園」推廣教育中心」講授「政治學概論及在警政的應用」之後,又有連續好幾年的授課,中心都安排了我講授「台灣警政史」的課程。我特別要感謝當初邀請我在推廣中心授課的中心主任章光明教授,和先後繼任的主任朱金池和蔡庭榕教授。他們三位後來也都高升為警政管理學院院長,他們給了我這麼好的機會,讓我這些年來,在「誠園」教學與思考(如附照片)撰寫台灣治安史的心願得以逐漸實現。(作者現任台北城市大學榮譽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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