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誠園散記28〕台灣警察法制史繫年紀要(上)
(全民專欄/陳天授)2013年4月19日,這場次是我應台南市政府警察局之邀請的返鄉講演。回溯1997年1月18日,我應台南縣文化局的那場講演時間,已經整整隔了有16年之久。我的老家原屬的台南縣後壁鄉頂安村,縣市合併之後已改稱為台南市後壁區頂安里。
台南縣市,是我17歲以前的生長地方,不論1997年那場講演「話說管理」,或是2013年那場次主講「台灣警察法制歷史的省察」。我能夠榮幸獲邀返鄉講演,對於長期北漂長期在外的遊子而言,那是最愉快的事。
「話說管理」的全文已收錄台南縣文化中心編印〔文化講座專輯9:人生贏家〕(照片如附);「台灣警察法制歷史的省察」的全文亦已收錄元華出版〔台灣政經史第一輯01〕的《台灣政治經濟思想史論叢(卷一):資本主義與市場篇》(照片如附)。
這兩場我記憶感性又有意義的講演,在內容上的最大不同,代表的是我研究方向已從管理學的領域轉向警察治安了。這兩場講演,既是顯得感性又有意義,所以「台灣警察法制歷史的省察」的講演內容,我特別以繫年紀要的方式,提供給有興趣台灣治安史的讀者參考。以下分:日治法制殖民治安(1895-1945),與國府法制戒嚴治安(1945-1987)等兩個時期。
1895年(清光緒二十一年、日明治二十八年):樺山資紀任台灣總督,實施「軍政」。頒布「台灣監獄令」。
1896年:桂太郎、乃木希典先後任總督。辜顯榮擔任台北保良總局長。頒布「六三法」,實施「民政」。台北縣頒布買賣春取締相關管理辦法,台灣公娼制度正式開始。台北縣下設立台北、宜蘭、新竹監獄署;台中縣下設立苗栗、台中、鹿港、埔里社、雲林監獄署;台南縣下設嘉義、台南、鳳山、恆春監獄署;澎湖廳設澎湖島監獄署。
1897年:乃木希典實施「三段警備制」。頒布「台灣鴉片令」。台灣省民決定國籍之日。
1898年:兒玉源太郎繼任總督,廢止「三段警備制」。實施「匪徒刑罰令」、「保甲條例」。台灣總督府設立警察官和司獄官練習所。
1899年:頒布「台灣監獄則」。
1900年:實施「台灣保安規則」、「台灣出版規則」、「台灣新聞紙條例」、「台灣總督府監獄官制」、「台灣總督府監獄分課規程」。
1901年:廢除「警保課」改設「警察本署」,在地方官制修改為總督府、廳與支廳的二級制,廳以下設「警務課」。
1904年:發布「犯罪即決例」、「犯罪即決例施行細則」。
1905年:以第133號敕令將澎湖戒嚴,劃定馬公要港及其沿岸為臨戰地區。以第160號敕令劃定台灣本島及其沿海為臨戰地區,並下令全台戒嚴。
1906年:佐久間左馬太任台灣總督。大島久滿次任總督府警視總長。實施「三一法」、「台灣浮浪者取締規則」。
1914年:民政長官後藤新平進行警政改革,州設警務部、廳設警務科、市設警務署,衝要地方並設警務科分室,其下設派出所,在番地(山地原住民區)則設駐在所。伊澤多喜男於任縣警部長之後,出任警視總監。
1915年:安東貞美任台灣總督。
1916年:湯地幸平任總督府警視總長。
1918年:明石元二郎任台灣總督。
1919年:確立司法三審制。實施「同化政策」,將「警察本署「改為「警務局」。文官總督田健治郎來台接事,推動軍民分治,改中央集權為地方分權,實施「內台共學」、「內台共婚」。
1920年:田健在總督府設置「警務局保安課」,在州設「警務部」,廳設「警務課」,市設「警察署」,郡設「警察課」。
1921年:制定法律取代「三一法」,復設台灣總督府評議會,台灣統治乃由特別立法制度,轉向表示日本延長主義。福田雅太郎任台灣軍司令官,負責治安。
1922年:公佈「台灣州事務分掌規程實施細則」。日本頒布法律第三號,將台灣的立法基礎由總督的律令改為天皇敕令。
1923年:內田嘉吉任台灣總督。發生「治警事件」。
1924年:伊則多喜男任台灣總督。
1925年:實施「治安維持法」。
1926年(昭和元年):上山滿之進任台灣總督。後藤文夫任民政長官,之前曾任內務省警保局長。
1927年:蔣渭水、林獻堂等創立「台灣民眾黨」。「台灣農民組合」召開「第一屆全島代表大會」。
1928年:日本發生「三‧一五大檢舉」事件。川村竹村任台灣總督,之前曾任內務省警保局長。公佈「警務局章程細則」。
1929年:日本國內共產黨遭遇大逮捕,史稱「四‧一六大逮捕」。石塚英藏任台灣總督,之前曾任總督府警務局長。警察搜查台灣農民組合機構,史稱「二一二事件」。
1930年:霧社事件發生。總督府調整市警察署的高等警察,警察署下設立了高等警察掛,改變以往由警察署專屬的臨時編制。
1931年:太田政弘任台灣總督,之前曾任警保局長、和警視總監。
1932年:南弘、中川健藏先後任台灣總督。
1934年:「台灣議會設置請願運動」取消。
1936年:恢復武官總督,小林總督開始進行戰爭物資控制。
1937年:「台灣地方自治聯盟」被解散。台灣軍司令宣佈台灣進入「戰時防衛體制」。
1938年:台灣實施國家總動員,進入戰時體制。總督府警務局及州警務部增設「經濟警察課」,市警察署與郡警察課增設「經濟警察股」職司取締違反各種統制令的行為,戰時警察制度的重心轉移到經濟警察的業務上。
1939年:實施皇民化、工業化、南進基地化策略。南沙群島併入高雄州。
1940年:長谷川清繼任總督。推動「大政翼贊會」。
1941年:成立「皇民奉公會」。
1942年:高砂義勇隊赴南洋作戰。
1943年:徵集學生兵。
1944年:安藤利吉繼任總督。改志願兵為徵兵制。依據「台灣決戰非常措置要綱」,勒令停止生產一切非戰略性的物質。強迫民間賣出黃金、鑽石。停刊全台報紙、嚴禁收聽廣播。
1945年(昭和二十年、民國三十四年): 廢止保甲制度。日本無條件投降,台灣光復,政權移轉給中華民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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