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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到臉書FB!   分享到Google+!   分享到噗浪!   分享到推特twitter!   作者:陳天授 時間:2023-02-21 人氣:

〔愛誠園散記50〕登載〔警學叢刊〕的作品(二)

(全民專欄/陳天授)政黨在政策制定過程中的角色:政黨雖說為了擺脫特殊利益團體,卻是往往一切皆從本身利益出發下的產物。所以,政黨為了贏得選舉,在激烈競爭的情況下,政黨會:尋找選民對於特定政策偏好的資訊;對於每一政策議題會放棄非常多的不被大多數選民所支持的政策立場;提出一套複雜為選民制定的政策選項,雖然這套選項,選民並無法親自參與判定,但卻是與選民偏好相符合;在選舉階段,所提的政策皆是針對能吸引大多數選民的支持,而加以特別精心設計的。

過去,我國執政黨「以黨領政」及「以黨輔政」的時代已過去。現在朝野各黨均強調黨意與民意相結合,政黨為迎合大多數人民的程度愈來愈明顯,遠超過迎合那些在任何選舉中均背離其通常政黨(usually party)的人之程度。因此,推動執政黨與其他政黨的合作,有助於公共政策的制定順利完成,也就是強化朝野互動關係,在理性和諧的基礎上,協助推動議程,以協商代替對抗。(政黨舉辦聯誼活動如附照片)。

其次,透過修正議事規則,嚴謹規範議事動議,使發言、表決合理化,並對委員提案及提出程序合理限制,以防提案浮濫,對施政總質詢制度,更應朝合理時程方向規劃。

最後,加強黨團運作,針對委員出席、動員、表決,以及召開黨團會議,來凝聚黨內共識與實力。

政策規劃的運作過程:當時我國合法登記的政黨多達百個以上,惟在立法院擁有正式席位的只有執政的中國國民黨,及在野的民進黨與新黨,當時在立法院的 164 位委員,其中又以國民黨籍佔 84 人,其餘民進黨 53 人、新黨 21 人、無黨籍 6 人,對政策制定過程的影響最重要。

對照比較2020年選舉的結果,民進黨贏得總統和立法院席次的絕對優勢,正如當年國民黨在立法院的擁有超過半數以上立委席次的絕對主導權。所以,「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的通過,主要當時的民進黨不要採取非理性杯葛的話,順利通過立法通常是可以預期的。

國民黨在政策規劃與政策合法化過程中,其所扮演的角色就很值得深入探討。在中國國民黨組織體系中,與政策制定關係最密切的要屬政策委員會。根據「中國國民黨中央委員會組織規程」第六條規定:本會設政策委員會,置政策指導委員若干人,掌理重要政策研審及重要法案協調事宜,並置執行長、副執行長負責決議事項之執行及黨政協調工作之推動。

政策委員會下設:國民大會黨政協調工作會,當理有關國民大會黨政關係、代表聯繫與黨團運作之設計、執行等事宜。立法院黨政協調工作會,掌理有關立法院黨政關係、法案研審、委員聯繫與黨團運作之設計、執行等事宜。政黨關係工作會,當理有關與其他政黨、社會人士之聯繫、協調等事宜。政策研究工作會,掌理有關政策研究與政情分析,及與上述三工作會無關之法案研擬事項等事宜。

另外,在國民大會黨政協調工作會下設國大黨團,在立法院黨政協調工作會下設立法院黨團,並配合立法院所設置之常設委員會成立委員會,在各委員會中並以委員長制實際執行運作。

有關法案通常由各部會或政策研究工作會及立委同志作法案先期分析研究,並擬提法案送政策會邀集黨籍立委及從政同志舉行黨政協調會,達成共識者,屬政策研究工作會與立法委員提案者,及屬各部會提案者,則由政策會與行政院分別提報國民黨中常會核定後,向立法院提請審議,惟政策會所提部分則仍由原提案立法委員正式向立法院提案。

至於未達成共識者,中央政策會則透過每星期一中午所舉行的立法行政部門協調會議討論,必要時進行黨政高層首長會談,及與其他政黨協商,取得共識後再提報中常會核定,再提報立法院審議。

政策合法化的運作過程:在中央政策會下屬的立法院黨政協調工作會,有黨團組織,黨團設書記長、副書記長,下再配合立法院所設置的常設委員會成立內政及邊政、外交及僑政、經濟、財政、預算、教育、交通、司法、法制、國防等 10 個委員會。

各委員會設委員長負責所屬委員會黨籍立委的議事運作及動員工作,黨團除了執行中央政策會決議,負責黨籍立委動員之外,在立法院隨時亦得與在野政黨舉行朝野協商,雖然朝野協商是立法院體制外的運作,但假若能在朝野黨團相互尊重與信守,將協商內容經過提報院會通過,符合「立法院議事規則」之規定,才能產生法定效力,對法案的審議有很大的幫助。

有時立法院朝野黨團常在朝野協商破裂下,邊審邊打,邊打邊審,既是鬥智又鬥力,既聯合又競爭,真是別有一番景象。當然,中央政策會在政策合法化過程中的運作,屬於政策規劃階段的「黨政協商會議」、「立法、行政部門協調會議」,及高層首長會談,仍然依實際需要運作,以利法案在立法院審議中圓滿完成。

另外,中央政策會亦應考慮因應不同社運團體及其他政黨,或公共政策標的人民之不斷抗爭,設立類似處理公共事務之委員會,以處理公共事務,並督促行政同志對其黨籍民意代表所反映意見的處理結果。(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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