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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到臉書FB!   分享到Google+!   分享到噗浪!   分享到推特twitter!   作者:陳天授 時間:2023-02-24 人氣:

〔愛誠園散記53〕登載〔警學叢刊〕的作品(五)

(全民專欄/陳天授)對於戰後台灣政經發展的分期,有將其分為軍政政經制度、黨政官僚的政經制度、技術官僚的政經制度及轉型等四個時期者;有將其分為是從「硬性威權主義」(hard authoritarianism)到「軟性威權主義」(soft authoritarianism)的轉移過程者;有則將其分為從蔣中正總統的獨裁體制、蔣經國總統的威權體制,到李登輝總統的民主體制者。(參閱拙作《台灣政治經濟思想史論叢(卷一):資本主義與市場篇》,頁274-275,如附照片)。

本文依歷史結構途徑結合橫斷面結構分析和縱剖面歷史發展,將戰後台灣政經體制的分期劃分為:戰後復員階段的延續戰時政經體制(1945-1950)、蔣中正總統主政階段的硬式威權政經體制(1950-1975)、蔣經國總統主政階段的軟式威權政經體制(1975-1988)及李登輝總統主政階段的轉型威權政經體制(1988-2000)等四個階段。

一、延續戰時政經體制警察角色的政經分析(1945-1950)

(一)戰後復員與國共內戰

政府為順利完成戰後對日接收台灣的工作,在中央設計局內成立「台灣調查委員會」,以「台灣接管計劃綱要」,作為戰後復台治台最高指導綱領;並以台灣省行政長官公署及警備司令部前進指揮所,接收日軍武裝與警察權力,掌握軍警政的一元化領導。

依據「台灣省行政長官公署組織條例」,台灣省行政長官公署就是台灣省最高行政長官,由陳儀擔任第一任行政長官,得發佈署令,制定台灣省單行法規,及具對在台之中央各機關的指揮監督權,確保政府的法源基礎與強大權力,是掌控社會政經資源的重要法令依據。

「台灣省接收委員會」負責接收日本政府轉交的企業,及以「日產處理委員會」,接管日本在台民間的財產,將鐵路、公路運輸、電話電報通訊系統等大部分收歸公營;同時,將菸酒收歸專賣事業,及藉由銀行的公營與貿易的壟斷,管制較具規模的重要企業及金融貿易等經濟活動。

政府成立「台灣區生產事業管理委員會」,確定發展生產事業的方向,凡生產國防需用及民生用品、外銷物品、進口貨之代用品等應予增加。確定了台灣的電力、肥料及紡織的工業發展。

經濟發展進程上,最重要的項目是先改造糧食生產部門,生產充裕的農產品以養活城市人口,從而為工業和現代服務業奠定基礎。戰後台灣復員重建的工作,首先就是透過土地改革,增加農業生產。政府為避免徵收與補償地價造成通貨膨脹,除了頒布「新台幣發行辦法」,實行幣制改革外,乃以七成實物土地債券及三成的四大公營企業股票給付。

政府藉土地改革導致財產重分配,透過「肥料換穀制」的掌控,因應龐大軍公教人員的「米穀配給制」。由於農業資本的漸次建立,汲取多餘資金轉投資輕工業,是以農業支援工業發展的重要產業策略,在發展農業階段政府統制市場,以確保價格與需求尤其明顯。

1947年2月,台灣發生「二二八事件」,台北等地陷入緊急狀態,政府為控制混亂情勢,宣布戒嚴,並增援警察與軍隊,展開壓制行動,實施全省戶口總檢查,並自5月20日零時起全省戒嚴。

為因應中共一再高喊「武力解放台灣」,成立台灣省保安司令部並規定:加強入境台灣的檢查,嚴格取締縱火的破壞社會秩序行為,舉發與肅清中共間諜,禁止與中共地區的電信往來等四項緊急措施。

1947年,雖辦理行憲國民大會代表選舉,及選舉蔣中正、李宗仁為總統、副總統。惟鑑於當時戰況危急,乃制定超乎憲法的「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體制。戰後國共內戰的時戰時和,加上美國政府對國府所持的「袖手政策」,使得國府的局勢更加不利。

(二)維護政權為主的警察角色

台灣受到國共內戰的影響,政府並以「防衛捐」的課稅方式,籌措國防經費,大量從民間汲取資源,以支持國防上的支出,以致對福利等其他支出產生排擠。為配合動員戡亂措施,維持全省經濟秩序,成立經濟課執行經濟警察業務,並加強對金融秩序與船舶管理,確保海防安全與社會治安。為確保山地治安,管制一般平地居民入山,預防中共建立游擊基地為主要目標。警察角色近似軍事模式的強制權行為傾向,遂行警察戰時軍人與保衛國家安全的角色。

政府管制與積極參與經營公營事業、公用事業與公賣事業的商業活動,除了籌措地方建設經費與國防支出,及增進人民福利等績效,有助警察扮演傳輸福利與追求效率的公共服務角色。

整體而言,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的延續戰時政經體制,強調戰後復員與發生國共內戰,警察扮演戰時軍人與維護國家安全的角色。該階段政府強力統制市場,警察也扮演打擊犯罪與維護社會秩序的角色,但相較之下,警察在執行法律層面的角色較弱,而屬於公共服務方面最弱。在這階段警察角色的定位是偏重以維護政權的角色為主。(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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