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全私校教職員資遣制度,鼓勵各級私校加發資遣慰助金
(台灣TB新聞網/資深記者劉志成)教育部為健全私校教職員資遣制度,3月30日發布鼓勵私立學校加發教職員資遣慰助金推動原則,自110年1月1日起實施。透過補助各校加發資遣慰助金35%的經費,以最高發給教職員6個月最後在職薪資的標準,強化受資遣的教職員臨時生活保障。
教育部表示,受少子女化影響,部分私校須進行系所、班級調整,使部分教師雖適任,卻仍面臨資遣之窘境,考量私校經營特性、教職員勞動條件之合理衡平以及預算編列等因素,決定藉由補助措施,引導各級私校須資遣編制內教職員及私立專科以上學校編制外專任教學人員時,比照勞退條例精神,額外加發資遣慰助金。又為鼓勵私校加發慰助金,補助經費由有關政府負擔的32.5%調升至35%。
教育部進一步指出,目前各級私校資遣教職員時,部分學校雖有加發優惠退離之措施,也要求私立專科以上學校提供3個月以上帶職帶薪參加校外轉職輔導措施,但並非全面,未來相關規範亦會研議納入退場規範中。
教育部也強調,補助措施是基於照顧臨時遭資遣者之生活保障考量,所以受資遣者如係領有退休(職、伍)金之公務人員、教育人員、政務人員、軍職人員、公營事業人員及其他公職人員轉任者及遴聘年齡逾65歲之校長或專任教師(含私立專科以上學校編制外專任教學人員),則予以排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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