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房屋稅「非自住」稅率2.4% 不會成為囤屋天堂
(台灣TB新聞網)有關十八日報載桃園房屋稅較低,桃園市稅務局表示,桃園市房屋稅徵收率原提案予本市議會採差別稅率,即持有本市非自住之其他供住家用房屋在兩戶下者,每戶均為2.4%;持有三戶以上者,每戶均為3.6%,並自103年七月一日施行,惟經本市議會決議,本市非自住之住家用稅率採單一稅率2.4%,且自104年七月一日施行,故104年期本市非自住之住家用房屋稅率以1.5%開徵,與鄰近新北市相同。明年非自住之住家用房屋稅率為2.4%,與自住房屋稅率1.2%相比,已高於兩倍。
桃園市稅務局表示,本市非自住之住家用房屋稅率與其他五都相比,高於台中市、台南市及高雄市稅率1.5%,與新北市研擬稅率相同,僅次於台北市差別稅率2.4%及3.6%,因此本市非自住房屋稅率(囤房稅)為六都第二高,且高於中南部各縣市,並不會成為囤屋天堂。
▲桃園市房屋稅「非自住」稅率2.4% 不會成為囤屋天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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