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資炒花蓮房地產非事實 花蓮縣政府嚴格把關
(台灣TB新聞網)近來諸多謠言流傳整個花蓮被陸資佔據,甚至提到陸資來花蓮炒房地產之情事,經查證並非事實,花蓮縣政府特此澄清。
陸資來台購置不動產源91間年修正「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69條規定,並訂定「大陸地區人民在台灣地區取得設定或移轉不動產物權許可辦法」等相關規定,採有條件開放。
而陸資除經花蓮縣政府初審外,更須經內政部逐案審核許可,程序嚴謹審慎。陸資循合法管道申請取得花蓮不動產,截至104年3月底計2件,經內政部審查後均不予許可,並無謠言所傳花蓮是陸資炒房天堂事實。
花蓮縣地政處表示,現行對於大陸地區人民在台取得不動產,除限制具黨政軍身分者不得取得外,也堅持每人僅限取得1戶供住宅用不動產,並訂有取得不動產登記完畢後滿三年始得移轉、每年在台總停留期間不得超過四個月、購屋貸款額度不得超過五成,即俗稱「543條款」的相關限制。
又於去(103)年起,對大陸地區人民來台購置不動產實施總量管制的預防性措施,每年大陸地區人民得取得土地的上限為13公頃,建物400戶。另為避免陸資集中購買特定區域不動產,影響當地房價正常發展,經通盤檢討後,於今(104)年3月19日修正規定,自今年7月1日起,再增加集中度總量管制,大陸地區人民取得同棟或同一社區的建物,以總戶數10%為上限;總戶數未達十戶者,只得取得一戶,以防範大量陸資來台取得不動產,過度影響國人與房地產市場。
據此,近來網路流傳花蓮淪為陸資炒房天堂一事僅為未經查證的不實傳言。再者,內政部刻正研擬修訂「大陸地區人民在台灣地區取得設定或移轉不動產物權許可辦法」,從明確審核要件、延長取得後再移轉年限及強化取得後的管控機制等方向進行檢討,未來本府及內政部對合法陸資審核只會更嚴,不會更鬆!
花蓮縣地政處特別呼籲,如果以俗稱「人頭戶」名義購置不動產,對出資者而言,將資產置放於別人名下,本就風險極大。如果陸資出資找台灣人當人頭戶購買不動產,陸資仍然不是真正土地所有權人,因攸關自身權益甚鉅,請務必深思熟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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