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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到臉書FB!   分享到Google+!   分享到噗浪!   分享到推特twitter!   作者:陳天授 時間:2022-11-02 人氣:

《溫州街瑣記137》政黨關係與政黨合作

(全民專欄/陳天授)1987年,解除戒嚴之後,依據通過的《人民團體組織法》,准許國人可以組織設立政黨。為因應新的政黨政治情勢,執政黨特別成立政黨關係工作會,專責與國外政黨交流,和加強國內各在野政黨的關係。

朝野政黨關係在此形勢下,基本上仍維持既合作又競爭的政黨關係。但這段期間以來,在秉持政黨政治運作的基本原則,也陸陸續續透過政黨溝通與政黨合作之下,通過了許多重大的爭議性法案。諸如:《國家安全法》、《人民團體組織法》、《集會遊行法》,和《刑法》一百條的修正案等等。

當時擔負這些相關法案政黨溝通的主要政黨,是執政黨的政黨關係工作洪玉欽主任,與民進黨主席黃信介。這張照片(如附)是當年國民黨參與溝通協調的代表有洪玉欽、陳金讓、謝隆盛等,民進黨參與溝通協調的代表有黃信介、許榮淑等。

在我的存稿裡,有篇〈政黨關係與政黨合作芻議〉,簡述如下:

一、政黨關係

隨著政局的變遷,中華民國在台灣地區的政治發展約略可畫分為動員戡亂時期(1949-1987)、一黨獨大時期(1987-1995)、多黨競爭時期(1995-迄今)等三個時期,而此三時期政黨政治之運作各有不同的態勢。

(一)動員戡亂時期的政黨關係。自政府遷台以來,國力凋敝,並面臨中共的武力威脅,為了充實國力,凝聚共識,政府在政治上,對政黨的成立及活動,仍加以設限,而在野的民社黨與青年黨,在本黨中央政策會的協調下,亦能共體時艱,配合政策,形成朝野共治的和諧政治局面。

(二)一黨獨大時期的政黨關係。隨著經濟的發展,國內要求政治解禁的呼聲亦日益高漲,執政黨順應民意,在執政黨於1992年,調整中央政策會的組織架構,特別成立政黨關係工作會,專責與國內外政黨展開交流,尤其是針對國內各在野政黨的溝通協調聯繫。

(三)多黨競爭時期的政黨關係。1995年底的第三屆立委選舉,對國內政局造成結構性的衝擊。在野的民進黨與新黨隨時可以利用國民黨委員出席率低的時刻展開突擊,對政府政策形成掣肘。如何建立一套朝野政黨間理性互動的關係,實為當前實施政治民主的首要課題。

二、政黨合作

政黨合作的範圍可分為幾個層次:

(一)政策合作。政黨合作的主要目的在政策的順利制定與執行,因此朝野各政黨如何在國大及立院兩大議場理性溝通、良性互動,實為政黨合作的主要關鍵。

(二)人事合作。執政黨在政府部門釋出若干職位以爭取在野黨的支持是政黨合作的基礎。在野黨唯有在獲得若干政治資源及決策影響下,才會願意跟執政黨合作。又可分為三個層次:

1.小合作。也就是目前民進黨所倡議的,在政府機構合議制的委員會,增設政黨代表。

2.中合作。除此之外,在行政院增設一副院長,由第一在野黨人士出任,並在不管部政務委員中增加政黨代表。

3.大合作。即政府各部會主管依政黨的實力來分配名額,成為聯合政府的型態。

(三)政策合作加人事合作。此方案是以政策合作為主,配以人事合作中之大、中、小之任一方案以推行,以達相輔相成之效。

三、推動政黨合作的建議

(一)在立法院方面:首先三黨可成立「民生法案清倉審議委員會」,對已積壓多年的民生法案加快處理,並儘速送各委員會及院會通過施行。

(二)在國民大會方面:由各黨派籌組成之憲政改革委員會,可就「立委任期四年」、「中央政府體制」等迫切性高或共識性強之議題先行合作進行研討,以凝聚共識。

(三)在釋出人事職位方面,本黨已在此波監察委員、考試委員改組時釋出若干名額由在野黨推薦。

(四)本黨李主席在提出政黨合作時強調,政黨合作是要化解政治衝突,推動國家的政經建設,因此即將召開的跨黨派政經會議,正可就未來國家的政經建設藍圖,凝聚朝野共識,作為政黨合作的堅實基石。

四、展望

目前我國之政黨政治已處於蓬勃發展時期,民主政治也顯然蘊育成形,唯政黨間之良性互動關係尚未建立,故政黨合作構想之提出實乃勢之所趨。政黨合作方案之推動非一夕可成,須由簡而繁,分階段性的實施,最後則是建立一個制度化的溝通、協調、合作管道,至於合作之範圍與內容,則因時因地彈性商議,無須硬性規約。有關政黨合作釋出人事職位之部分,此與延攬無黨籍人士入閣有異,涉及整體體制之震動,政黨合作有進無退,必將形成政經資源之分散共享,衝擊原有體制,須審慎為之。

從上述這篇〈政黨關係與政黨合作芻議〉的內容,我們可以感受與佐證當年國民黨為推動國內政黨政治發展,冀望透過加強政黨關係與政黨合作,來帶動國家建設的苦心。(作者現任台北城市大學榮譽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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