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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到臉書FB!   分享到Google+!   分享到噗浪!   分享到推特twitter!   作者:陳天授 時間:2023-02-01 人氣:

〔愛誠園散記36〕台灣警政發展史綱(七)

(全民專欄/陳天授)1896年4月,總督府開始實施「民政統治」的治安政策特色,在於恢復高等警察(政治警察)的功能。根據1895年6月,公佈的「地方官臨時(暫行)官制」第二十一條規定:「警察部掌理高等警察、行政警察、監獄、衛生及相關刑事案件司法審判的事務。」為協助執行警察事務,台北縣廳錄用了31名本島人(台灣人),以臨時傭員資格任用,稱為警吏,負責巡邏、查察、或搜查犯罪、充當軍事密探,或從事通譯事務。

根據「台灣民政支部處務細則」改由第三課掌理「關於高等警察、司法行政警察事務。民事、刑事相關事務。衛生相關事務。監獄相關事務」。高等警察工作項目並無詳細規定,也因初期台灣警察事務主要由憲兵主持,高等警察並未受到十分重視。

「民政統治」的高等警察職掌,根據「民政局內務部處務細則」第二章第四條:「警保課下設置高等警察股、警務股、保安股、戶籍股及主計股」,其高等警察股掌理「1.有關集會結社與其他國是警察事項;2.有關報紙雜誌圖書及其他出版事項;3.有關偽造變造貨幣事項;4.有關保安及預戒命令事項;5.有關爆炸物事項;6.有關警察機密費事項。」

回溯1895年6月,近衛師團從台北府出發,經桃園、中壢,進逼新竹。8月下旬,近衛師團已達彰化、台中,10月19日,攻陷嘉義城。另有一混成第四旅團於10月10日自布袋嘴登陸,劉永福命其部屬林德謙募義勇兵,扼守急水溪及曾文溪,抵抗混成旅團,大敗,致使嘉義以南的店仔口、安溪寮、新營庄、六甲各地無所抵抗。12月22日,台南城陷。

武力鎮壓行動儘管如此情勢,縱使時序來到1901年(明治34年),台南十八重溪一帶及店仔口附近,尤其於10月中還發生安溪寮派出所明顯留下巡查被殺害的痕跡,和噍吧哖地方及斗六溪沿岸的治安情勢混亂依然未能完全平息下來。(參閱:台灣總督府警務局《台灣總督府警察沿革誌(二)》,頁548。照片1.2如附)。這安溪寮派出所管區發生的情事,正是在我老家安溪寮,範圍擴及到後壁、白河、東山一帶。寫到這裡不禁令人唏噓,和感慨萬分。

檢視1896年(明治29年),台灣總督府宣布4月1日起,結束1895年8月,開始實施的「軍政統治」,進入「民政統治」時期。這時間也爆發日軍「雲林大屠殺」的慘烈治安事件。1901年,總督府特別是在廢除警保課改設警察本署後,依據「台灣總督府官房暨民政部警察本署及各局分課規程」第七條:「警察本屬直轄警務課、保安課、衛生課,但有關高等警察事務由警察本署專屬」。

在「警察本署處務規程」第二條詳細說明了署長專屬部份設置庶務股、高等警察股,有關署員的身份事項直接受命於署長;並在第四條規定高等警察的職掌:「1.有關政治結社、集會、報紙、雜誌與其他出版事項;2.有關土匪事項;3.有關施行保安規則事項;4.有關其他高等警察事項。」高等警察業務隨著台灣政治情勢的變化,充分發揮特殊偵查和思想監控的功能。

1902年,殖產局更將所管轄的「蕃人」、「蕃地」事務移由警察本署管理。1904年,發布「犯罪即決例」。1906年,在署中獨立設置「蕃務課」,警察成為總督府「理蕃」政策的執行者。同年,開始實施「台灣浮浪者取締規則」。

1909年10月,總督府成立「蕃務本署」並廢除警察本署,由警視總長兼任內務局長,並在內務局增設警察課、衛生課。1911年10月,總督府廢除內務局,重設警察本署,下分為警務課、保安課、衛生課。

1915年(大正4年),日軍鎮壓「噍吧哖事件」(或稱余清芳事件、玉井事件、西來庵事件)的行動,因為台灣人武力反抗活動已近尾聲,遂將「蕃務本署」廢除,所管事務移交警察本署辦理,地方廳的「蕃務課」也併入警務課為「蕃務股」,台灣無論平地或山地,漢人或原住民都納入警察政治的管轄下。1919年,更藉由內地同化政策的實施,特將警察本署改為警務局,以利於警察政治隱形在地方分權的民政制度下。

「內地同化主義」與「殖民地自治主義」是日治台灣後就一直爭論不休的殖民地統治議題。1896年,賦予台灣總督委任立法的《六三法》和其延長問題,一再遭支持「內地法延長主義」的國會議員抨擊。殖民地的「委任立法」問題其實是日本藩閥、軍閥對抗議會、政黨的策略,因此必須在「內地法延長主義」者的政治勢力消退後,日本的殖民地才可能實施「殖民地自治主義」,從「武力統治」轉型為「文化統治」。(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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