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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到臉書FB!   分享到Google+!   分享到噗浪!   分享到推特twitter!   作者:陳天授 時間:2023-02-03 人氣:

〔愛誠園散記38〕台灣警政發展史綱(九)

(全民專欄/陳天授)(三)日治末期戰時防衛治安政策(1937-1945)

1937年8月,殖民政府為因應戰爭,宣布台灣進入「戰時防衛體制」。這階段歷經小林躋造、長谷川清、安藤利吉等三任武官總督。1930年代國際局勢,由於世界體系缺乏一個共同的霸主,導致整個世界分裂為若干地區性集團。

日本有感於自己被孤立,在安全上陷入困境。1936年,除了將「南進政策」列為國家發展目標之外,更為了防止中國國民黨統一中國,於是開始徵用台灣人赴中國戰場。1939年,並在宣布加速推動台灣的「皇民化」、「工業化」及「南進基地化」政策。

溯自1937年7月,盧溝橋事變後,日本為了從民間汲取大量物質。1938年,公佈《國家總動員法》,規定政府可以命令與統制民間經濟活動,並實施「經濟警察」制度,在總督府警務局及州警務部增設經濟警察課,市警察署與郡警察課增設經濟警察股,專司取締違反各種統制令的行為。1939年,更為因應戰爭需要,特別在總督府分設防空課與兵事課。

1941年4月,總督府對應日本「大政翼贊會」,特別在台灣成立「皇民奉公會」,由總督主掌戰爭需要的台民全面動員,並要求「皇民奉公會」的組織和成員,必須完全配合警察實施動員戰備的措施,以因應戰爭所需要的物資與人力。

日治時期在台灣擔任日本特高警察寺奧德三郎,他於回憶錄《台灣特高警察物語》(文英堂,頁17-20,照片如附)指出:

昭和十六年(1941)五、六月的時候,第二次世界大戰已有一觸即發跡象,國際情勢呈現日趨惡化現象。在台灣的一些有心份子看到這個局勢就預測戰爭不久後會有發生的可能,因而企圖利用這個機會使台灣之治安陷於混亂狀態,以達到回歸祖國之目的。這種的蠢動最為顯著的是高雄州之鳳山、東港、旗山這三個郡。隨著日愈告急的國際情勢,他們的活動情形也變得愈益活絡,行動更是越來越激烈。到昭和十六年十一月八日,大東亞戰爭爆發的一個月前,高雄州高等警察遂以違反治安維持法為理由,對這批人展開全面性檢舉。

這事件從檢舉到起訴、預審、判決,最後鳳山、東港事件於昭和19年(1944)二月、旗山事件則於昭和二十年(1945)三月,歷經3年的折騰,有被判無期徒刑、有期徒刑十五年不等的受刑人,因為日本戰敗,接受「波茲坦宣言」,最後全部才得以被釋放出獄。

1980年4月,寺奧德三郎在《台灣特高警察物語》的〈序文〉,談到他寫這本書,起先是以「特高懺悔錄」為體裁執筆的,但特高懺悔錄未免有只著墨於特高「惡行」的感覺,容易令人誤解特高乃是惡政的爪牙,因而改書名,但他抱持特高懺悔錄的心情撰寫,這點至今都沒有改變。

我檢視該書〈附錄—高雄叛亂陰謀事件調查報告書(原件)〉,其中摘要說明檢察官下秀雄的調查報告指出:

除了嫌犯自白以外別無確證,且其自白亦缺乏真實性,被捕者已有至少五名死亡,不無刑求之疑,而事件發生地林園庄派系鬥爭,更有線民挾怨誣告之可能。……誤導警方之搜查,致使整個事件愈來越擴大。……且各州特高警察之嚴密監控,豈有對此事件毫無取得相關情報之道理。檢察官應秉持徹底查出真相之信念,面對此類叛亂案,警方之責任重大,在統治上亦不可忽視之問題,若警方誤將良民加以長期拘禁,而發生對其刑求等情事,將損及政府聲譽並影響統治。建議應立即結束對本事件之搜查,並以嫌疑不足為由處以不起訴處分,早日釋放被捕嫌犯,亦不追究警方責任為宜。

這起大肆搜捕、起訴,並且判刑有反日思想者的事件,導致1946年1月,高雄州高等警察課特高股之仲井清一警部,由自宅被穿著中國陸軍制服之男子帶出,於數日後被發現赤裸裸慘殺屍體。寺奧德三郎根據資料在《台灣特高警察物語》書中指出,殺害這位主導東港事件仲井警部的兇手是「郭國生」(應是在省議會有郭大砲之稱的郭國基)。

經查該事件判決名單中有張明色(時任水產公會經理)被判有期徒刑15年,郭國基為營救妹婿張明色,也遭指控通謀美軍轟炸高雄港軍事設施,並在監獄中遭刑求,屈打成招之下承認接受蔣介石資金反叛日本,郭國基被判有期徒刑10年,在日本投降前夕保外就醫。

殺害特高仲井清一警部的行為,或許誠如寺奧德三郎引資料指出是東港人士郭國基(生)所為,亦或如居住佐賀市的福岡初雄氏之台灣視察報告,殺害特高仲井清一警部的兇手為澎湖島人杜光明,三島五二次氏之情報則斷定郭國生為兇手。實際上,這起事件之兇手有複數,因此,兩者之情報應該皆為正確才對。(參閱《台灣特高警察物語》,頁167-168)。這正凸顯日治時期特高警察的所作所為,從普遍台灣人的角度而言,表示積怨已久且深。

1944年,日本太平洋戰線失利,總督府政權的情勢更為險惡,長谷川清的總督職位不保,台灣軍司令官安藤利吉策動內閣,准其自兼台灣總督,復行軍政。1945年,總督府隨著日本戰事的節節失利,除了宣布廢止「保甲條例」、「保甲規約」,和取消兵事、防空、防空等單位之外,但相對地增設了等待國民政府來台接收的調查與警備課。當時以維持治安為首務的「特高警察」(思想警察),為掌握台灣人民對「回歸祖國」、「爭取獨立」的思想與行動,更大肆檢舉叛亂份子。

1945年3月,形式上為了打開台灣人及朝鮮人共同參與國政之道,分別通過貴族院與眾議院議員選舉法的修正案,只是這種聊備一格「限制選舉」的「虛幻國政參與」方式,對於增進台灣人的權力行使毫無意義可言。

8月15日,隨著日本戰敗消息。9月1日,中華民國政府任命陳儀為「台灣省行政長官兼警備總司令」,奉命編組接收台灣。1946年4月,安藤總督在台灣法院獄中服下暗藏的氰酸鉀自殺身亡。5月,日本政府以第二八七號令廢除台灣總督府。(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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