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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首頁 > 全民專欄 > 〔愛誠園散記44〕台灣警政發展史綱(十五)
分享到臉書FB!   分享到Google+!   分享到噗浪!   分享到推特twitter!   作者:陳天授 時間:2023-02-13 人氣:

〔愛誠園散記44〕台灣警政發展史綱(十五)

(全民專欄/陳天授)二、清治時期方志中的台灣治安記述

隨著近年來「地方學」、「台灣學」,和「區域學」的普遍受到重視,清治時期台灣方志文獻,主要根據 2004 年 11 月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發行、台灣史料集成編輯委員會編輯,由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與遠流出版公司共同印行的〔清代台灣方志彙刊〕。

拙作〈淺介清代台灣方志治安記述〉(參閱:《警大雙月刊》182-3期,照片如附1、2)一文,介紹12種方志中有關台灣治安的記述:

(一)、《台灣府志》:主要可歸列有4個版本:

1.1683年(康熙22年刊)金鋐主修《康熙福建通治台灣府》,【卷九】兵防,分國朝兵制與福建全省防禦處所,惟此一內容大抵取自1685年(康熙24年)(刊)蔣毓英纂修《台灣府志》,【卷八】官制與武衛。

2.1742 年(乾隆 7 年刊)劉良璧纂輯《重修福建台灣府志》,【卷之十】兵制。

3.1696 年(康熙 35 年刊)高拱乾纂輯、1710 年(康熙 49年刊)周元文增修《台灣府志》,【卷四】武備志,分述水陸營制、道標營制、營障、道標、歷官、墩台、教場、總論。

4.1747 年(乾隆 12 年刊)六十七、范咸纂輯《重修台灣府志》,【卷九】武備一,分述營制、營署恤賞,並在介紹營制的最後,增列〈附考〉部分,是有關治安內容的重要匯集;【卷十】武備二,主述官秩;【卷十一】武備三,分述列傳、義民、船政。

(二)、《諸羅縣志》:1716 年(康熙 55 年刊)周鍾瑄主修《諸羅縣志》,【卷之七】兵防志,分述營制、陸路防汛、水師防汛、教場、歷官、列傳,並在分述前,加入〈總論〉,完整記述了發生在諸羅縣內的重大治安問題,例如吳球、劉却、鄭盡心等事件。

(三)、《鳳山縣志》:1720 年(康熙 59 年刊)李丕煜主修《鳳山縣志》,【卷之五】武備志,分述營制、陸路防汛、歷官、水師防汛、墩台瞭望、教場。

(四)、《台灣縣志》:有 2 個版本:1.1720 年(康熙 59 年刊)王禮主修《台灣縣志》,【卷四】武備志,分述兵防考、營制(附防汛)、砲台墩台(附澎湖各澳嶼)、教場、武職。2.1752 年(乾隆 17 年刊)王必昌《重修台灣縣志》,【卷之八】武衛志,分述營制、汛塘、教場、船政、賞恤。

(五)、《澎湖志略》:有 2 個版本:1.1740 年(乾隆 5 年刊)周于仁、胡格纂輯《澎湖志略》,文員、武員與煙墩砲台。2.1771 年(乾隆 36 年刊)胡建偉纂輯《澎湖紀略》,【卷六】武備紀,分述營制、俸餉、營署、調補、班兵、哨船、汛防、巡哨、恤賞、題名、列傳。特別在【卷十二】藝文紀,增列施琅的〈陳海上情形疏〉、〈密陳航海進剿機宜疏〉、〈請決計進剿疏〉、〈飛報澎湖大捷疏〉等有關澎湖的海上治安議題。

(六)、《淡水廳志稿》:四卷,清淡水廳竹塹(今新竹市)人鄭用錫纂輯,約起稿於道光 13 年(1833 年),隔年完稿,未刊。現有典藏之《淡水廳志稿》抄本有二:一為我國立中央圖書館台灣分館購藏之抄本,一為貴州省圖書館抄本。本文介紹之《淡水廳志稿》四卷,係以州省圖書館抄本為底本,並據台灣分館藏抄本及林文龍點校本,參校異同而成,2006 年台灣史料集成編輯委員會編,詹雅能點校,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發行。

(七)、《彰化縣志》:十二卷,目前所見版本共有五種:其一為周璽原刻本;其二為日人鈴村讓《台灣全志》本;其三為莊松林校訂之《台灣方志彙編》本;其四為成文中國方志本;其五為台灣銀行經濟研究室《台灣方志彙編》之重排本。本文介紹之《彰化縣志》12 卷,係依周璽總纂,洪燕梅點校,2006 年 12 月台灣史料集成編輯委員會編,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發行之版本。周璽所纂該志初稿成於道光十二年(1832),十六年(1836)定稿。

(八)、《噶瑪蘭廳志》八卷,陳淑均原纂、李祺生續輯,咸豐二年(1852 年)刊行。本文介紹之《噶瑪蘭廳志》八卷,係以 2006 年台灣史料集成編輯委員會編,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發行之版本。

(九)、《新竹縣志初稿》稿本四卷,鄭鵬雲、曾逢辰纂輯。始輯於明治三十年(1897)12 月,歷時五個月,便因縣廳廢止而撤辦,以致部分門類未及編纂。稿本今未見,僅以刊本流傳。本文介紹之《新竹縣志初稿》係以 2011 年台灣史料集成編輯委員會編,國立台灣歷史博物館發行之版本。

(十)、《苗栗縣志》十六卷,光緒 18 年(1892)巡撫邵友濂依台北知府及新竹知縣之議,設局纂修《台灣通志》,命布政使唐景崧兼修及籌辦相關事宜。唐氏發布采訪冊式,要求各屬依式采訪,以為修志之需。光緒20 年(1894)由苗栗知縣沈茂蔭纂輯考訂,體例仿自《淡水廳志》,內容亦多出其中;或直接引錄,或刪捕而成。成書送局,共十六卷,惟未刊行。

本文介紹之《苗栗縣志》16 卷,係依沈茂蔭纂輯,洪燕梅以「華東師範圖書館藏抄本」為底本點校,2006 年 12 月台灣史料集成編輯委員會編,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發行之版本。《苗栗縣志》在台灣光復設縣後所修之名稱為《台灣省苗栗縣志》,及至 2007 年出版《重修苗栗縣志》,2015 年 6 月所修縣志則名稱為《續修苗栗縣志》。

(十一)、《台東州采訪冊》二卷,清台東直隸州知州胡傳編纂,約起稿於光緒 19 年(1894)年底,而脫稿於光緒 20 年(1895)3 月。本文介紹之《台東州采訪冊》二卷,係依胡傳編纂,詹雅能以國立中央圖書館台灣分館所藏之稿本與抄本為底本點校,2006 年 12月台灣史料集成編輯委員會編,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發行知版本。

(十二)、《恆春縣志》二十二卷,1894 年恆春知縣陳文緯以屠繼善(芝君)為總纂,地方士人為採訪。1895 年完成初稿 22 卷,又首末各 1 卷,是為《恆春縣志》。該志初成未刊。本文係依 1993 年 6 月由台灣省文獻委員會刊行,台灣歷史文獻叢刊(方志類)。該志綱目依當年通志總局所頒的「采訪冊式」,未按志書體裁歸併志門。

綜合上述12種方志,就其治安記述內容的不論是以兵防、武衛(志)、兵制、武備志(紀)等,或有不同的字眼用語,但其意涵彰顯前現代清治台灣時期傳統治安「亦兵亦警」、「軍警一體」的組織和功能,旨在強調維護政權與安定社會秩序的工具化角色。(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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