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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到臉書FB!   分享到Google+!   分享到噗浪!   分享到推特twitter!   作者:陳天授 時間:2023-06-16 人氣:

〔安齋筆談57〕胡適自由民主文化資源的創新轉化(四)

(全民專欄/陳天授)第6則:我檢視1960年2月16日到3月27日,台灣報紙大肆報導胡適與有關國民大會召開會議的新聞。(參閱:胡頌平,《胡適之先生晚年談話錄》,聯經,1984年5月,頁45-65,照片如附)。

1960年2月16日,《公論報》報導〈胡適之不滿陶希聖、夏濤聲責曲解憲法〉略述:胡適在行政院長陳誠官邸舉行的宴會上,曾提出三點詢問主人:一、國大三次會議的集會日期,距今僅餘兩週,國民黨的總統候選人為什麼不提出來?二、陶希聖說修改臨時條款不是修憲;三、如果減低國大代表的總額,國民大會將來可以隨時修憲,國民黨將何以應付?在場的總統府祕書長張群立即加以辯論,王世杰說不修憲連任的問題也可以談談。

1960年2月21日,《公論報》報導〈胡適之婉拒任主席,雷震不出席開幕禮〉略述:無黨無派的國大代表如胡適與雷震等,他們對修憲與修改臨時條款的態度又如何呢?國民大會從22日起,到25日止,在四天的預備會議中,主持會議的主席何應欽、王雲五、曾寶蓀、于斌等四人。其中獨缺胡適,據說,這個問題的責任,不是發生在有關方面,而是胡先生婉拒這個榮譽的職務。胡適的消極態度,頗使當局感到「頭痛」。

1960年3月14日,《民族晚報》報導概述:今晨會議由胡適主席,胡適說這是他自開幕典禮以來第一次當主席,現在要請陳院長來做施政報告。他還特別解釋法令稱:國民大會在憲法上,組織法上雖都沒有明文可以聽施政報告,但是議事規則第五條上有可以請政府首長做施政報告的規定,所以現在由陳院長來報告。

1960年3月15日,《徵信新聞報》〔嘹望台〕專欄刊出〈胡適之語重心長〉文述:胡適此次不競而當選國大主席團,胡適宣告開會之後指出,依照國民大會組織法,國民大會並無得聽取政府施政報告之職權。國民大會議事規則第五條:國民大會開會時,得聽取政府施政報告,檢討國是,並得提出質詢與建議。因之,胡適以大會主席身分,宣布本次大會,係依照國大議事規則,聽取政府施政報告,並「得」提出質詢與建議。憲法第二十七條對國大職權,已有明文列舉,其中並無得聽取施政報告之規定。今國民大會之能聽取行政院長報告且提出「質詢」,惟一「準法律性」之依據,僅惟自行制定之議事規則而已。

1960年3月20日,《自立晚報》報導〈胡適珍重神聖票〉文述:胡適博士因心臟病,於19日下午住進台大醫院接受檢查,由於時間的巧合,使人以為胡適係藉此避過國民大會第三次會議的總統、副總統選舉會。今晨胡適對本報記者表示:「只是為了健康關係而就醫院檢查,假如明天可能檢查完畢,他提早出院,萬一需繼續留院檢查的話,他明天一定要前往國民大會場投票選舉總統!」

1960年3月27日,《自立晚報》報導〈最後要談胡適的心病〉文述:胡適反對修憲,同時亦反對修改戡亂時期的臨時條款,他曾表示假若眾議難排除時,他將向大會發表反對意見並且要求列入紀錄後申請退席,可是大會開完了,卻未聽見他發言,相反地卻看到他因心臟病的突發,而在第一次選舉大會的前夕,住入台大醫院檢查,當時就曾引起滿城風雨,說他有規避投票之嫌,可是胡先生卻力疾前往大會投下了神聖的一票,因此有人奇怪胡先生的行徑,也許是關心的人多,所以也能以訛傳訛。

對照胡適1959年7月,赴美出席東西方哲學討論會;10月,回台北;11月,對外表示反對修憲和修改臨時條款。1960年2月,國內對於胡適出席國大會議的是否投票支持蔣介石總統的連任,成為大家矚目其與副總統陳誠之間互動的焦點,以及影響蔣經國後來是否能順利接班的議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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