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米粉自砸招牌 立委代求情
(台灣商報新聞)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副署長姜郁美昨天表示,食藥署對米粉品名標示,會依一致性原則做出結論。
依食藥署「市售包裝米粉絲產品標示規定」,含米100%才能標示為「純米粉(絲)」或「米粉(絲)」;米含量超過50%者,可標示為「調和米粉(絲)」;米含量未達50%,不得宣稱為「米粉(絲)」或「調和米粉(絲)」,若標示不實將開罰。
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上午在立法院舉行記者會,新竹市選舉區選出的中國國民黨籍立法委員呂學樟表示,品牌價值建立不易,新竹米粉有標章認證,外銷超過新台幣30億元,甚至很多中國大陸業者打著新竹米粉招牌銷售,政府卻用行政命令把百年傳統產業、台灣驕傲棄之不顧,新竹米粉絕對要「行不更名,坐不改姓」。
國民黨籍立委吳育昇說,「名稱從寬、標示從嚴」,如果米含量100%就稱新竹米粉,可標示「純米」;含米量50%以上,也稱新竹米粉,但標示「調和米粉」;含米量50%以下,是否也可稱新竹米粉,但需標示不到50%;至於未含米的米粉,一律不能稱「新竹米粉」。 姜郁美表示,非常了解品牌價值和地域性名產是不可放棄的傳統價值,品名是否折衷,食藥署「不是鐵板一塊」,隨時敞開大門。衛福部立場在保障消費者,清楚了解購買商品是否與期待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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