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合一稅課徵所得稅制度105年1月1日起施行
(台灣TB新聞網)財政部為便利民眾辦理繳納稅務,自105年1月1日將施行房地合一稅課徵所得稅制度,表示個人在105年1月1日以後交易之房屋、土地,如在103年1月2日以後取得且持有期間在2年以內或係105年1月1日以後取得者,應依新制規定計算房屋、土地交易所得或損失,並於交易之房屋、土地完成所有權移轉登記日之次日起算30日內向稽徵機關辦理申報。
財政部表示,為提供更優質納稅服務,簡化稽徵程序並提高節能減紙效益,個人如有新制房屋、土地交易所得或損失,除可填寫「個人房屋土地交易所得稅申報書」,於規定期限內併同契約書影本、其他有關文件及自繳稅款證明(有應納稅額者),向戶籍所在地國稅局辦理申報外,亦得至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站下載「個人房屋土地交易所得稅電子申報繳稅系統」,於規定申報期限內透過網路辦理申報,節省來往奔波及臨櫃等待的時間。此外,財政部各地區國稅局皆已設置房地合一諮詢專線提供諮詢服務,敬請民眾多加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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