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創漫談之2》以創意整合生活產業的飲食文化
(全民專欄/陳天授)三創園區開發案遭台北市財政局發現,原八、九層樓要用來育成文創,如今卻準備改為餐廳。讓人聯想到前些日子華山文創園區的被譏「餐廳、餐廳加餐廳」,當時根據立委質詢的餐廳總數有十二家,文化部的算法是五家「純餐廳」,其他七家是文創業者在其賣店以外經營的複合式餐廳,文化部認定是屬於「文創餐廳」。
然而,到底哪一家餐廳是屬於文創的界定?或是一個文創園區內該有多少家餐廳為最適量?文化部長洪孟啟的答案:「文創要有文化底蘊,文創園區不能一面倒,想賺錢,要沖淡商業色彩。」我支持文化部的規劃園區來發展台灣文創產業;就如同當年經濟部以出口加工區、科學工業園區,以及設立管理處的模式,帶動台灣經濟的蓬勃發展。
《文創產業發展法》所列舉的產業類別中,有一項是創意生活產業,它是強調以創意整合生活產業的核心知識,提供具有深度體驗及高質感的產業。而餐飲文創產業應類屬於創意生活的飲食文化,其核心元素就脫離不了要注入市場經濟的機制,進而結合休閒旅遊等複合式經營,帶動觀光產業的發展。
因此,文創園區裡餐廳數量的多寡,除了尊重市場的競爭機制之外,也要求政府官員要盡到善用國家資本的責任,考核其是否如林語堂所言「生活的藝術」,來凸顯餐飲文創產業的特性。我們期望社會在追求「靈性文化」的同時,亦能接受「庶民文創」的發展。
▲《文創漫談之2》以創意整合生活產業的飲食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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