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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到臉書FB!   分享到Google+!   分享到噗浪!   分享到推特twitter!   作者:新聞部 時間:2015-08-17 人氣:

自由時報發行人吳阿明:懂得尊重才是真自由

(全民專欄/曾采瑄)自由以不妨礙他人的自由為自由。近年來,在自由主義氣氛圍繞的台灣形成一個價值觀:「尊重所有人的發表言論與思想的自由。」甚至也主張尊重一切不嚴重影響他人的行為。但以這樣的前提下,自由的定義是對的嗎?

如果有人劈腿,但被劈腿的人也沒什麼意見,那麼,我們便不太會去譴責劈腿者。吸煙者或甚至吸毒者在不影響別人的情況下也不太會被批評。而對於那些不珍惜自己生命,不理會醫生警告仍舊大吃大喝的人我們更不知道要怎麼個批評起,因為我們必須接受人們對他們自己生命的不同安排,雖然,事實上他們大多數根本沒什麼安排。對於不求上進、沒有計畫、生活混亂、得過且過的人生觀就更不知道該如何批評了。而且,如果你認為隔壁鄰居家管教小孩的方式不對,你也傾向於不會去說什麼,因為,如果批評了反而變成多管閒事的人。

洪鈞培文教基金會邀請自由時報發行人吳阿明主講『媒體自由・社會進步』吳發行人以多年從事媒體工作及民意代表的經驗與背景分享心得,聽眾獲益良多。

這樣的一種價值觀充斥在目前我們所追求的多元社會之目標中,彷彿只要干涉別人就是違反追求多元社會的信條一般,因而形成了一個大家必須遵守的新規範,然而,這種「尊重別人選擇而任由別人死活」的態度真的是一個好的社會價值觀嗎? 這真的是一個理想的社會型態嗎? 這似乎仍有待商榷。當然,我們不希望回到過去事事有規範的一元時代,但是,多元社會未必必然包含這種上面提及的自由主義的風格。

有些人有理想、對生活有更多的省思、對管教小孩有更好的想法、對愛情有更美的觀點、對人們的美好生活有更多的執著,這樣的人是不是應該在社會上發揮更多的影響力? 這樣的人是不是應該更主動的去干涉別人的生活,在不影響多元社會的情況下主動的給予人們一些建議,主動的告訴別人其實有更好的生活方式。那麼,這些人是不是能夠在做這些事的同時不會被冠上一個干涉別人自由的罪名? 或許,我們該重新省思這種所謂的「自由主義精神」,重新再思考什麼樣的社會才是一個更為理想的社會。

要達成公開、理性社會,不只每一位人需要普遍具有容忍不同意見的雅量,而且需要進一步平等尊重他人的想法。但是這樣的條件似乎很難實現。一個成熟的自由社會,需要培養公民具有容忍多元、理性對話、公共精神的公民道德,但是要如何才能實現這個目標,除了學校道德教育之外,這些年來許多學者大力提倡所謂建立「公民社會」的呼聲,認為發展公民社會可以解決當前的政治困局。

台灣自從解嚴以後,人民享有的自由度大幅提升,民間會社如雨後春筍,不但政黨數目大量增加,由工人、婦女、計程車司機等各種行業所形成的團體不勝枚舉,還有民間自發的早覺會、土風舞聯誼會、登山社等不一而足。以現狀來看,台灣早就是一個民間會社多元、活力、茁壯的社會,可是相對地,在政治領域中,我們看到的是人民在對待不同政治主張時所呈現的排他、敵意,顯然民主公民所需要的道德仍有不足。

由於缺乏公民觀念,我們的人民只知道爭取自己的自由,很少意識到自己的行為是否侵犯他人的自由,所以並排停車、亂丟垃圾、隨地吐檳榔汁、不遵守交通規則等情事隨處可見;走後門、關說也是「人之常情」。包括那些職業是屬於公共領域、完全應該以「公」的精神執行其業務的人,如:政府官員、法官、律師、民意代表、記者,「私」心自用仍然是司空見慣的事。尤其是為了取得勝選的政客,不惜以各種方式討好人民,將人民的私心當成理所當然,不但使人民誤以為「要什麼給什麼」才是好官員、好民代,而且也使人民的私欲和自以為是的心態,隨著選舉一次比一次膨脹。

台灣是一個制度自由,而人民的作為卻是「私」多「公」少的社會,因此這也是為何我們在許多方面的表現,很像原始、東南亞國家的自然狀態,所以政府為了維持秩序,在執行公權力時,必須依賴為數眾多的警察。這種維護自由社會穩定的方式,不但所付出的有形成本相當龐大,而且人民因懾於制裁才服從規範的現象,只是一種外在的屈從,當強大的公權力消失時,仍然依然故我,因此這樣所建立起來的秩序顯然是不穩定的,地方政府永遠有掃不完的路霸,就是這個緣故。所以如果要減少有形的社會成本、徹底根除路霸,必須改變人民的心態和價值觀,培養公民應有的公共道德,這才是建構一個自由、和諧而有序社會的根本良方。

自由時報發行人吳阿明小檔案:

自由時報發行人吳阿明為日據時代基隆商業專修學校畢業,曾任內湖鄉第一、二屆鄉民代表、台北縣第三、四、五、六屆縣議會議員、院轄台北市臨時議會議員、台灣省總工會理事長等職,現任自由時報董事長兼發行人。

自由時報發行人吳阿明:懂得尊重才是真自由

▲自由時報發行人吳阿明:懂得尊重才是真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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