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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到臉書FB!   分享到Google+!   分享到噗浪!   分享到推特twitter!   作者:陳天授 時間:2019-07-09 人氣:

《大成崗瑣記之19》修訂《公投法》與「國安五法」的大選意涵

(全民專欄/陳天授)本(7)月7日國民黨在總統府凱道舉行「反鐵籠公投」的大會師,除了邀請台中以北的民意代表參加之外,5位黨內總統初選人韓國瑜、郭台銘、朱立倫、張亞中、周錫瑋也都出席致詞。

這5位總統初選人的訴求主題,也都扣緊了近日立法院臨時會火速通過蔡英文政府的《公投法》修訂案。確定公投與大選脫鉤,2020總統大選確定不會合併舉行公投。

修訂通過的第廿三條條文規定,未來公民投票日定於8月第4個星期六,自2021年起,2年舉行一次;公民投票日為應放假之日。規定中選會收到連署人名冊後,應函請戶政機關查對,查對期限由卅日內,改為六十日內完成查對,拉長查對期;另外,為讓公投案有充足討論時間,公投案的公告期,從原本的投票日廿八日前,修改為投票日的九十日前。

承上述《公投法》的修訂通過,從條文內容的表面上來檢視,都屬行政的技術性工作為主,但真正內涵的隱藏公投與大選脫鉤,2020總統大選確定不會合併舉行公投。

深入探究民進黨為什麼不顧在野黨的極力反對,仍然堅持公投與大選的脫鉤,主要鑒於去(2018)年11月公投與地方選舉的合併舉行的經驗與教訓,特別是有600萬選民投票支持黃士修領銜的「以核養綠」公投。民進黨擔心2020年大選如果公投綁大選,將重蹈敗選的覆轍。

「國安五法」的概念是從1987年解嚴之後陸續通過《國家安全法》、《人民團體組織法》、《集會遊行法》等所謂「國安三法」而來。民進黨政府修正通國的所謂「國安五法」,包括修訂:第一:《刑法》的「外患罪範圍納入中港澳與境外敵對勢力」;第二:《國家機密保護法》的「公務涉及機密之退離職人員出境管制最長6年,洩密罪重判刑15年」;

第三:《國家安全法》的提高「為敵發展組織罪」刑責、軍公教若成共諜追回月退俸、網路納入國安範疇;第四:《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增訂第5條之3的「兩岸協商簽屬政治議題之協議,應經國會雙審議及人民公投」;

以及蔡英文最近在臉書表示,立法院完成「國安五法」最後一塊拼圖的第五:《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修訂第9條之3的「少將以上退將、涉密政務副首長以上人員,終身管制參與大陸政治性活動,若認定妨害國家利益及尊嚴,且違反情節重大,最重將剝奪月退俸」。

這次所謂「國安五法」的修正案,凸顯民進黨政府藉由《刑法》、《國家機密保護法》、《國家安全法》、《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等法的保護國家安全之名,但檢視其動機和內容,恐有「復辟思想犯」之實,意在強調意識型態的杜絕與中國大陸交流,都屬於民進黨「防統不防獨」的選舉策略,有助於蔡英文政府2020年的繼續執政。

令人不寒而慄的是,立法院會已附帶決議,將於下會期優先審議「兩岸條例」,有關「中共代理人」部分提出修法,禁止台灣人民、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與中國黨、政、軍機關(構)及相關團體或其代理人從事危害國家安全之政治宣傳,或接受其指示或委託而為之;及出席或參加其所舉辦或與其共同舉辦之會議,發表危害國家安全之決議、共同聲明或相應聲明,違者最重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500萬元以下罰金。

針對有關「中共代理人」部分提出修法,蔡英文更在日前的臉書表示,要在立院下會期完成「中共代理人」修法。可見其不管未來如何定義「危害國安」、「政治宣傳」,是否無限擴張到侵犯人民的自由意志。民進黨政府認為只要有利於明年大選的打出「中共威脅論」、「一國兩制牌」。蔡英文政府可以不惜犧牲台灣人民的自由民主價值,只為其贏得繼續的連任大位。

美國政治思想家,也是第三任總統湯瑪斯‧傑佛遜(Thomas Jefferson)曾說:「如果人民害怕政府,就是暴政!如果政府害怕人民,就是自由!」。我們是不是也可以說,如果民進黨以前批評國民黨政府《戒嚴法》、《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的使得台灣人民害怕政府,就是暴政!那國民黨現在批評民進黨政府修訂《公投法》、「國安五法」,乃至於未來規範「中共代理人」的使得台灣人民害怕政府,不也就是暴政!民進黨政府更有甚之不為過!

陳天授(台北城市大學榮譽教授)

▲陳天授(台北城市大學榮譽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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