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南大批發贈送50萬片口罩,無防疫功能
(台灣TB新聞網)新型冠狀病毒疫情延燒,防疫成為全民運動,造成口罩嚴重缺貨,市民一罩難求。光南大批發日前宣布,將於近日於各分店贈送50萬片「防護口罩」,立即引起熱議。為維護消費者權益,新北市法制局特指派消費者保護官(以下簡稱消保官)會同經濟發展局、衛生局及警察局人員前往永和及三重分店現場查核,據店長及店員陳述,該批口罩僅為一般防護口罩。消保官提醒市民應審慎評估是否有排隊索取之實益,指示業者應加強標示「非醫用口罩」,並妥善規劃排隊動線。
新北市法制局局長黃怡騰指出,一般醫療口罩及外科手術口罩為中央主管機關公告指定之防疫物資,未領有醫療器材販賣業藥商許可執照之業者不得販售,否則依藥事法第92條可處3萬至元至200萬元罰鍰。此外,口罩販賣實名制將於109年2月6日上路,消費者可持本人健保卡前往各健保特約藥局或偏鄉地區衛生所依身分證字號尾數選定日期購買,每張健保卡可用10元購買2片口罩,7日內不能重複購買。另上班族及行動不便者,可委託親友代為購買,一人限代持一張健保卡,購買規則相同;同時,兒童口罩僅限憑12歲以下兒童健保卡購買。
局長黃怡騰進一步指出,業者免費提供民眾防護口罩雖屬善意,但如業者未能清楚說明該款口罩並不具有阻隔病毒之效能,導致市民花費大量勞力、時間及交通成本排隊索取,不但對全民抗疫毫無幫助,更可能使市民誤以為該口罩具防護能力,戴著接觸感染病患而遭受病毒侵害,故業者的做法,如未事先對外充份說明,引起國民誤會,因而爭先排隊索取,即有不妥。此外,為確保該防護口罩有正確標示、合法來源及未逾保存期限,特指派消保官率員赴轄內永和區及三重區分店進行瞭解。
消保官指出,兩間分店皆明確表示贈送之防護口罩並無防疫功能,如非屬公告之防疫物資或生活必需品,即無違反傳染病防治法第61條及刑法第251條之疑慮,消保官將於109年2月6日防護口罩到貨後再行勘驗,以確認業者說法是否屬實,並檢視商品標示及保存期限有無缺失,期能保障受贈市民之權益。此外,消保官也於調查時建議業者應加強說明口罩不具防疫效能,更呼籲民眾應審慎考量自身需求,理性決定是否前往排隊索取。
▲光南大批發贈送50萬片口罩,無防疫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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