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閱讀胡適筆記35】胡適致「自由中國」雜誌函
(全民專欄/陳天授)1959年4月2日《中華日報》登載胡適博士致函《自由中國》雜誌,文是這樣寫的:中央研究院院長胡適博士,近以《自由中國》月刊編輯委員身份,函致該社編輯委員會「切實改善本刊的編輯方法」,「誠懇的盼望我們大家作一次嚴重的檢討。」胡適博士並以最近發生訴訟的陳懷琪事件為例,指出該刊編輯部沒有調查「陳懷琪」是真名假名,是一個「大錯誤」,認為該刊應作一次「嚴重的檢討」,切實改善該刊的編輯方法。
該報登載指出,在此函刊載《自由中國》半月刊之前,胡適博士曾以〈容忍與自由〉為題,撰文刊登在文前飲用了美國康乃爾大學史學大師布爾(Geroge L. Burr)對他所說的一句話:「我年紀愈大,越感覺到容忍(Tolerance)比自由更重要。」胡適博士結論:「我現在常常想,我們還戒律自己,我們若想別人容忍諒解我們的見解,我們必須先養成能夠容忍諒解別人的見解。至少我們應該戒約自己決不可以吾輩所主張者為絕對之是。我們受過實驗主義的訓練的人,本來就不承認有『絕對之是』,更不可以以吾輩所主張者為絕對之是。」
該報登載胡適博士寫給該刊編輯委員會的信,全文如下:
自由中國半月刊的編輯委員會的各位同人:我今天以編輯委員會的一個分子的資格,很誠懇地向各位同人說幾句話。我在四十一年就懇求你們許我辭去「發行人」的名義,那時我已預料到今天發生的刑事訴訟案件一類的事遲早必會發生,發生時應有發行人能實際負責。若用一個遠在海外的人做「發行人」,那種辦法只足以叫人認為不負責任的表示,實際上也不是爭自由的正當辦法。此次陳懷琪的事件,我以為我們應該檢討自己的編輯方法的是否完善。
此次事情由於「讀者來書」。編輯部沒有調查「陳懷琪」是真名假名,就給登出了,這是根本是不合編輯「讀者來書」的普通原則的,這是我們的大錯誤。凡讀者投書,1.必須用真姓名,真地址,否則一概不登載。2.其有自己聲明因特殊情形不願用真姓名發表者,必須另有聲明的信用真姓名,真地址。否則不給發表。我很誠懇的盼望我們大家做一次嚴重的檢討,切實改善本刊的編輯方法。例如「讀者投書」的編輯,必須嚴格的實行我上面指出的兩條辦法。(國外通行的辦法真有一條,就是加上聲明,投書人發表的意見,並不能代表本社的意見。)
此外,我還有兩三個建議:1.本刊以後最好能不發表不署真姓名的文字。2.以後最好能不用不記名的「社論」。當年的獨立評論與現代評論沒有不署名的社論。3.以後停止「短評」。因為短評最容易作俏皮的諷刺語,又不署名,最容易使人看作尖刻或輕薄。(新青年的「隨感錄」,每周評論的「隨感錄」,各條尾皆有筆名,可以指定是誰的筆名。)
有人說,社論須署名,則社論更難找人寫了,我的看法是,爭取言論自由必須用真姓名,才可以表示負言論的責任,若發言人怕負言論的責任,則不如不發表這種言論,所以我辦獨立評論五年之久,沒有發表一篇用假姓名的文字。我們當時的公開表示是「用負責任的態度,說平實的話。」這種態度,久而久之,終可以得到多數讀者的同情和信任。以上諸點,我誠懇地提出來,請大家不客氣地討論批評 胡適 敬上 四八、三、五日下午。
承上述,胡適提到所謂「讀者來書」,也就是因為這兩則:〈軍人也贊成反對黨〉與〈革命軍人為何以「狗」自居〉,由署名陳懷琪揭露軍中舉辦三民主義講習班的授課內容,有醜化執政當局所引發的「陳懷琪事件」,最後更演變成雷震《自由中國》雜誌與層峰之間關係的惡化。(作者現任台北城市大學榮譽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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