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齋三談24〕概說台灣本土化與台灣意識的演變(五)
(全民專欄/陳天授)台灣第二次本土化運動,發生在19世紀中葉前後的反帝國主義列強入侵時期。檢視清治台灣時期(1683-1895)面對英國自18世紀中葉工業革命以後,製造業與服務業逐漸取代農業所得,資金與技術也隨著向國外發展。在國際強權時期,強調貿易利益,鼓勵降低關稅的敞開國際市場大門。
台灣由於受到帝國主義列強商業資本的侵入,以金融高利貸形式利用買辦居間運作的機制,進行對台灣的侵略。清治初期發展的本土化,凸顯土地開墾主要是在恢復明鄭時代留下的荒廢田園,儘管大清政府官方的宣示「荒地就是番地」的禁墾番地政策,但仍有漢人不畏險境的湧入開墾。土地開墾地區的先後,主要從台灣的西部,再從南部而北部。
清治初期的發展本土化政策,更凸顯於1721年的爆發「朱一貴事件」之後,藍鼎元曾在為其族兄藍廷珍草擬的致閩浙總督滿保的〈論台鎮不可移澎書〉:「以澎湖總兵控制台灣,猶執牛尾一毛欲制全牛,雖有孟賁、烏獲之力,總無所用。今在廷臣中,莫有敢出一言為皇上半壁封疆之計,何異欲棄台灣乎?台灣一去,則泉、漳先為糜爛,而閩、浙、江、廣四省俱各寢食不寧,山左、遼陽皆有邊患。」這見解強調台灣本土化的重要性,獲得提督姚瑩等人的支持。
19世紀中葉,英、法、美等帝國主義列強國家以創造企業利潤為優先,透過資本主義市場利益構成的國家社會基礎,挾著其軍事優勢向外侵略。清治台灣本土化時期的反帝國主義列強侵略戰爭,包括:反英法聯軍入侵事件、反美軍入侵事件、反日軍入侵事件。
(一)反英法聯軍入侵事件:先後可以分為三次。第一次是反英軍入侵雞籠。1840年,爆發鴉片戰爭。1841年3月,英軍戰艦「妮布達」號入侵雞籠(今基隆)。1842年3月,英軍再攻大安(梧棲)港。待到鴉片戰爭結束,8月《南京條約》簽訂後,英軍追究責任,當時的分巡台灣兵備道姚瑩,和台灣鎮總兵達洪阿被清政府革職,清政府命欽差大臣耆英向英方道歉,也被迫向西方帝國主義列強國家開放門戶。
第二次是反英法聯軍。1856年10月,發生英船「亞羅」號事件,和法國傳教士在廣西遇害。1857年7月,英法聯軍攻陷廣州、1860年北上攻佔天津,清政府分別與英法簽訂《天津條約》,以及後續的《北京條約》其中約定開放台灣的安平、滬尾(淡水)為通商口岸,1861年7月更擴充至打狗(旗後)、雞籠,一共開放了四個港口為商埠,這是台灣首次對外開港貿易。
檢視《天津條約》的簽訂,實施台灣開港之際,斡旋開南部台灣府(安平)的國家有俄、美兩國,而同時主張開北部淡水港者全係法國,台灣也因為開港而被納入國際市場體系,不再單是扮演大陸貨物的集散中心,以及對大陸、日本、南洋各地貿易的轉運站。
回溯法國從1857年開始鑒於英國鴉片戰爭的戰果,開始積極入侵進攻越南,以作為其在亞洲殖民的根據地,並逐漸擴張其勢力。同時,法國對台灣的煤礦價值亦已覬顗很久,法軍為奪取煤礦三次派艦攻滬尾、雞籠未果,遂改攻澎湖。清軍在越南諒山雖告捷,在海上則法軍艦佔絕對優勢,清廷最擔心戰火擴及大陸本土,李鴻章主張藉諒山一戰之威,1883年法國逼安南締結《順化條約》,安南淪為法國殖民地。安南一向為清國保護,導致1884年法國視為向清國要求補償的發動「報復戰爭」(war of reprisals),更加使得帝國主義國家體認台灣戰略地位的重要性。然而,戰事的進行並未如法軍預期的佔有完全優勢,可以順利達成其速戰速決的目標。
清法戰爭初期台灣的佈防工作,由台灣道劉璈主持。劉璈將全島分成前(澎湖)、後(花蓮、水尾、埤南、三條崙以迄鳳山界)、北(大甲溪以北到蘇澳)、中(曾文溪以北,大甲溪以南)、南(曾文溪以南)各設統領,可獨立作戰。7月,劉銘傳以「巡撫銜督辦台灣事務前直隸提督」為全權大臣,抵達基隆,負責全島防務,只直接向朝廷負責。
蓋法軍最初出兵台灣的原因,主要是於牽制其與中國東南沿海福州的聯絡,以拓展其在亞洲地區的勢力。法軍自1884年10月初由孤拔(Anatole-Amédée-Prosper Courbet)提督指揮下,先在基隆一帶打敗劉銘傳軍隊,劉軍改駐紮艋舺的台北府。10月20日,孤拔宣布封鎖台灣海岸,11月2日清軍攻打嶺腳、暖暖一帶法軍,清軍敗退,法軍也難向內陸推進。戰事的陷入糾葛,截至隔年4月為止,法軍總計封鎖台灣約5個月,但佔領澎湖則維持到6月清法簽訂《天津條約》,是為清法《越南條約》。其中第九條規定法軍須從台灣、澎湖撤兵;依據此約,大清國承認越南為法國的保護國,法軍並於7月以前全部撤離台灣。
第三次是英軍入侵安平。1863年,清政府收樟腦為官營,外商要求取消,導致1869年,英艦轟擊安平,佔領赤崁,清政府與英領事訂立協約,主要內容包括:撤銷樟腦官營、保護外人內地旅遊安全、賠償損失1萬7千餘元、革除失職官員台灣道梁元桂、承認傳教自由。自此以後,外國傳教師之來台灣者日增。
(二)反美軍入侵事件:1854年,美國美國東印度艦隊司令培里(M. C. Perry)率艦抵基隆港,並進行對煤炭的調查和海難人員的搜索。1867年3月,美船羅發號在台灣南端七星岩觸礁而沉沒,船上人員被害,美國駐廈門領事李仙得(C. W. Le Gendre)出面交涉未果,美國水師率艦來討。
早在美船羅發號事件發生之前,台灣南岸及東海岸,就陸陸續續發生外國船隻水鬼號(Kelpie)、薩拉‧特洛曼號(Sarah Trottman)、拉蓬特號(Larpent)等船難,以及發生德國軍艦葉路別(Elbe),和英國軍艦細魯比亞(Sylvia)號欲登陸台灣南部海岸,而與當地住民族發生衝突的事件。羅發號事件之後,當時奉命調查船難事件的台灣道台吳大廷認為,該地點係位在生番界內,其行劫的兇犯,並非華民,該處乃未收入中國版圖,且為兵力所不及,委難設法辦理。通曉國際法則的李仙得,因而開始台灣原住民土地的所屬及管轄產生質疑,後來李仙得發現台灣地方官不但沒有設法營救遇難人員,也沒有派官兵對付原住民,遂改派水師前來。台灣鎮總兵劉明燈,因李仙得到台灣府理論南岬(按:指鵝鑾鼻)的羅發號事件,於是領軍900人,自台灣府出發,要到柴城攻打龜仔用社(今墾丁社頂公園),到了枋寮,軍隊無法繼續南下。於是招工募民,自枋寮開一小道到車城,並在車城福安宮曾留下碑文。
1868年,十八番社頭目卓杞篤在清政府官員「立會」下與李仙得議和,締結《南岬盟約》,清政府承諾保護外船安全,儘管未接受1870年李仙得向台灣總兵楊在元、道台黎兆棠與知府祝永清的建議興蓋一座砲台,但清政府仍於1881年動工,1883年建成鵝鑾鼻燈塔。李仙得的交涉船難事件過程凸顯在屢經地方官員推諉塞責,堅持恆春半島屬於禁地,土番非屬「人國」的濫調之後,李仙得選擇主動和土著頭目接洽,訂立合作盟約,變成土著盟友,導致李仙得的依據國際公法,認定南台灣土著屬於非文明的無主狀態。
清治台灣之前,自枋寮以下,山海相連,獅頭群山,直接入海,無路可通。清國將版圖自限到枋寮,將以南的「瑯嶠」視為「治理不及,化外之地」。當時柴城(今車城)有渡海而來福佬人移民數千,是瑯嶠第一大城。李仙得在美國政府的承認下,直接和台灣南部的番社代表簽訂國際合約,同時有清國的官員立會,儼然台灣有兩個政府存在,而清廷政府亦與默認。3年後,牡丹社事件發生時,遂給與日本出面干涉的藉口,發展侵犯台灣主權的論述。
(三)反日軍入侵事件:1871年11月,琉球島民69名漂流至台灣東南八瑤灣港附近,上岸後誤入牡丹社,其中54名被害;翌年10月,日本小田縣人3名在台東馬武窟社被搶。17世紀初以來,琉球以臣屬日本薩摩大名(諸侯, the Daim8o of Satsuma)。日本為琉球宗主國,於1874年5月以日本「漂流難民」被殺為藉口,派有功丸在台灣車城南方的社寮村(今車城鄉射寮村)登路,引發激烈的石門之役,牡丹社和龜仔用社(或稱高士佛社)被日軍焚毀。接受保護旗的有射麻裏社的一色、文率社的加禮帶、八龜角社的辛曉、羅(老)佛社的魯林、隆鑾社的兵也來,以及豬朥束社與龜仔用社頭人派的代表,日軍並擴大佔領區,墾殖長久駐屯的部署。
日本「征台之役」的牡丹社事件後,12月沈葆禎來到風港,改風港為「楓港」。次年,「瑯嶠」成為恒春縣。清政府的態度已從羅發號事件時宣稱「羅發號船員並非在本國疆土內或海面遇害,而是在生番所據地遭難」,轉變為主張「化外之地絕非無主之地」。日本也因明治維新才開始,財政拮据,經不起與大清國打戰,經過多次斡旋,以及美國和英國的介入,清日雙方於1874年10月簽訂《北京專約》。1875年元月,大隈重信奏請天皇廢除已達成階段性任務的「台灣蕃地事務局」。
「征台之役」之後的日本,因此得以解除琉球與大清國宗藩關係的兼併為日本領土,並於1879年置沖繩縣;而且也影響英、法兩國撤銷自幕府時代末期以來派在橫濱的駐兵,凸顯明治外交上所受間接之利益甚大。更由於清政府正式承認日本出兵台灣「保民義舉」的合法性,這是日本南進的先聲,而開啟了20年後日本的攫取台灣。牡丹社事件的簽訂《北京專約》之後,清政府為了表示擁有南部地區原住民主權,也開始重視台灣的防務和建設,福建巡撫應移駐目前地位更重要的台灣。所以,才有後來台北府和台東廳的設置,也導致台灣島的全部開放,大清國人終於可以自由移民台灣。
1874年,日本發動的「牡丹社事件」,和10年後的法軍來襲,除了更促使大清政府體認台灣地位的重要性。然而,1875年試圖伸張南台灣原住民統治權的討伐獅頭社結局,大清國表面上勝利,其實付出慘痛的代價,形成清國官兵、移墾漢人、原住民、日本人等等錯綜複雜的緊張關係。
綜合上述的反國際帝國主義侵略,標誌著清政府喪失了司法、關稅、外貿、沿海貿易、內地通商、內河航運等方面的主權,凸顯出清政府完全失去對外保護自己國內政經濟利益的職能,完全受制於外來帝國主義強權國家的侵略,導致國家是處在半殖民地的窘境。
1874年,清治台灣自強新政展開求新、求強、求變的現代化運動,由於台灣當時已具備相當規模的本土化社會基礎,及逐漸出現擁有商品交易實力的本土資本家,從內部以支撐自強運動;再加上台灣島民的民智已開的諸多因素,更有利於現代化運動的加速促成台灣政經發展本土化的條件。1875年,福建巡撫沈葆楨奏准設立台北府,下轄淡水、新竹、宜蘭與基隆諸縣。1879年,台北正式開府,陳星聚被任命首任知府。回溯日本佔領台灣初期規劃台北新市區,拆除台北城牆,填平護城河,留下四座城門,見證了沈葆楨、陳星聚對台北城的建設事蹟。(參閱拙作:《台灣政治經濟思想史論叢(卷一):清領時期台灣近代化的產業革命》,頁23-42,照片如附)。
反帝國主義國家入侵時期的台灣本土化,特別是在於推動台灣的建省,以及植基於沈葆楨(1820-1879),完成於劉銘傳(1836-1896),和承啟於沈、劉之間的丁日昌(1823-1882),其更加凸顯清治台灣發展本土化與自強運動現代化的雙重歷史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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