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對中華電信工會105.5.1遊行抗爭之說明
(台灣TB新聞網/記者陳念祖)中華電信工會於105年5月1日動員前往交通部陳情抗議,聲稱交通部及中華電信公司逕將勞工董事席次指名交予特定該會會員-中華電信公司公共事務處何副總經理旭輝,已介入工會內部事務運作,構成不當勞動行為,請交通部將勞工董事席次交由該會推派。
查行政院92年11月6日院臺經字第0920058501號函略以,關於立法院函送各黨團共同提案,為國、公營事業移轉民營後之事業,政府資本合計超過20%以上時,代表政府股份之董事或理事,應至少有1名該事業工會代表擔任一案,依據行政院公營事業民營化推動與監督管理委員會會商決議辦理。交通部遂依行政院函示,保留一席董事席次予勞工董事。
依據交通部104年11月4日修正「交通部與所屬事業機構派任公民營事業機構及財團法人機關代表遴選管理及考核要點」(下稱該要點)規定,其屬工會推派之董事,由各事業機構企業工會(含廠場型工會及關係企業工會)依其自訂民主程序規定推舉,並函報事業機構於應派任名額內,層轉薦送交通部派免擔任「勞工董事」。
中華電信公司目前共有9家企業工會,該公司於105年3月9日函報交通部有7家企業工會分別推派勞工董事人選,經交通部105年3月21日函復該公司因未符合該要點第3點規定所稱「於應派任名額內」(本案為1名),爰請該公司轉請並輔導各工會透過理性和平方式進行協商,推派出1名勞工董事人選後,再將該名人選陳報交通部派免。
鑒於中華電信公司在受理第8屆董事候選人提名期間到期(105年4月25日截止)前,尚無法依交通部105年3月21日函示,將1名勞工董事人選層轉薦送交通部派免,為維護公股之勞工董事席次及該公司員工權益,交通部遂請該公司指名適當人選1人暫時擔任勞工董事代表,以利於股東常會先取得交通部代表董事席次,俟該公司依前開交通部105年3月21日函辦理後,交通部再依公司法第27條規定予以改派。
為確保員工權益,交通部期望中華電信公司各企業工會能儘速透過理性和平方式進行協商,共同推派出1名勞工董事人選由該公司層轉薦送交通部,以便交通部依相關規定完成改派事宜。
▲交通部對中華電信工會105.5.1遊行抗爭之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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